新时期中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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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党的十九大对我国的社会保障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报告提出: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而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是整个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国家一项重要社会制度,是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现实需要,也是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关键词]农村社会保障;“三农”问题;可持续发展
[中图分类号]F203.9 [文献标识码]A
我国农业与农村经济的发展稳定是提振国民经济和社会和谐的基本前提。进一步加速我国新时期的农业和农村社会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要加快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此举对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平衡我国农村与城市经济统筹发展等均具有深远的意义。
1 农村社会保障的内涵
农村社会保障的主要对象是农村居民,其保障对象与常规的社会保障相比,存在一定的特殊性,农村社会保障可以概括为:农村居民不能维持正常生活时(如因年老、疾病或自然灾害等),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国家和社会通过将国民收入进行再分配的方式,将物质帮助提供给农村居民,以保障他们基本生活的制度。农村社会保障和常规的城市社会保障是相对应的,两者都作为社会保障形式存在,其在本质上是相同的。目前我国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主要可分为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福利、社会优抚、社会救助和社会互助、个人储蓄积累等几项。
2 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必要性
2.1 促进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农村社会保障是农村经济增长的有利、必要实践基础。为了进一步落实广大农村的可持续发展,我国农村农业需要持续深化改革,积极发展农村市场经济,鼓励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可以极大地加速我国传统产业和属于劳动密集型的制造行业向广大农村转移、过渡,从而加快我国经济改革的步伐,也进一步促进农业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使农民收入逐步实现增长。同时,加速广大农村地区经济发展,可以使农村的可持续发展得到巩固和深化。因此,我国农村地区更深层次的改革和向市场经济转型发展必须要建立在提升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基础上。
2.2 建立和谐、稳定的农村社会
构建和谐社会的核心是民生问题。农村社会保障是解决农村社会所面临各类问题的有效方式之一,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可以从根本上解决农民群众所面临的无保障、保障难等实际问题,切实保护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必要环节。我国不同区域的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并不平衡,存在严重的贫富差距,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也有很大程度的不同与差距。因此,为了加速广大农村各地区的均衡发展,解决社会矛盾和加强农村社会的稳定,健全全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
2.3 突破城乡之间的二元化社会结构,实现城乡一体化
长期以来,我国经济结构呈现二元化状态,城乡差距存在较大差异。很多地区的农村居民与社会保障几乎没有太大关系,他们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家庭保障,辅以集体保障和极其有限的国家保障。改革开放之后,农民和城镇职工在享有社会保障方面的差距不仅没有缩小,反而呈现出进一步扩大的态势。因此,对我国广大农村地区进行社会保障体制的建设与改革有助于缩小城市地区与农村地区之间的差距,促进城镇和农村之间的人才流动,从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城乡一体化。
2.4 解决“三农”问题的有效措施
我国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正成为解决“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的有效方法。解决“三农”问题的核心在于增加农民的收入,重点是减轻农民负担与减少农民支出,关键点则是降低农民风险。然而降低农民风险最有效、最直接的途径应属加快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和城镇居民一样享受社会保障带来的福利。尤其是针对我国农村社会建立的一系列社会保障制度,例如:农村医疗保险、农民养老保险、农业人口最低生活保障等,在面对相关风险时可以直接减少农民的经济负担。同时,想法设法引导农民如何增收、創收,也有利于解决突出的“三农”问题。
3 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3.1 农村社会保障起步较晚晚,实际保障水平低、发展不均衡
我国在建设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方面确实起步较晚,实际开展此类工作的时间也不长。在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中才得以明确提出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国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还处于最初的摸索阶段,国内没有现成可供遵循的经验。此外,由于地方政府重视程度与各地实际经济发展水平存有很大差异,不同地区的农村社会保障发展也会出现较大差异,经济发展较差的农村地区享受不了社会保障或享受水准远远低于经济发达地区,全国农村地区社会保障不均衡现象仍然存在。
3.2 农村社会保障法制不健全,立法有待完善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人口数量庞大,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自然是一项最基本的国家民生制度,它的建立和完善永远离不开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支持。由于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发展初级阶段,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方面迄今还没有形成一部专门针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法律,部分零星的农村社会保障条款也只是散见于相关法律之中,并未能形成体系,在实际运用层面操作性不强。现实中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多以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为指导,很多政策的发布又以“红头文件”为主,仅凭这些文件的出台很难起到有效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工作的作用,实际上还是缺乏稳定性和法律权威性。
3.3 农村社会保障投入资金匮乏,缺乏稳定来源
农村地区的经济增长相对缓慢,农民收入偏低现象一直存在,建设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资金处于严重不足状态,在稳定性、持久性方面较为缺乏,这些现实问题的束缚一直是限制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重要原因。农村社会保障资金向来来源就比较单一和有限,主要通过推行“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的方式,然而在广大农村地区存在很大一部分农民没有经济能力承担各类保险费用,即便有一些农民自身具备缴纳能力,却由于对社会保险制度认识不清、社会保障意识不足等原因,也不太愿意参加。 3.4 管理方面的科学化与规范化不足
目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存在城乡分割、多元管理、分工不明等状况,呈现出“多龙治水”的局面,各部门、各单位的地位和利益关系并不一样,必然容易引发矛盾,造成管理上的混乱。此外,农村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缺乏一定的约束,由于最基层的农村社会保障管理缺乏专业人才和相对应的严格管理制度,时而会出现有些地区会把保障基金挪作他用等现象。
4 探索新时期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路径
4.1 推进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
要将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更好,势必要先发展好经济。发展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以农村社会发展为前提,逐步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事实上,经济发展是社会发展的必要条件,也是社会保障的根本,只有农村经济发展了,才能在我国农村建立起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才能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也只有通过市场经济的发展才能让农村经济跟上国家的整体发展。目前,我国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差异明显,应结合农村实际,通过加快发展的方式来奠定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坚实基础。
4.2 加快建立有關农村社会保障的法律制度
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法制工程建设是极其庞大和复杂的,需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才能保证法律法规的可实践性,通过有效立法,以法律形式确定和保护农民的合法权利,同时通过法律法规对农村社会保障性质、范围和形式予以明确,切实做到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是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换言之,就是通过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来将农村地区的社会保障体系法制化,使其具有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各地也可以根据国家制定的法律和条例,考虑当地的情况,制定具体的、符合实际的执行方案,以确保当地农村社会保障事业更好地运作。
4.3 提高农民社会保障意识
如果没有农民群众有意识的参与,就不能很好地维护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而农民群众目前的意识依然比较淡薄,思想上的落后和认识上的差距是导致农村社会保障发展滞后的主观原因。所以,必须要以实际利益为引导,继续加强宣传工作,逐步改变农民群众的传统观念,让他们充分认识到社会保障的重要性,鼓励他们积极参与。与此同时,各级政府也可以进一步增加对农村社会保障基金的补贴比例,提高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对广大农民群众的吸引力。
4.4 完善农村社会保障管理体制
我国农村人口众多,农村社会保障领域也十分广泛,特别有必要建立统一的管理机构,为相关工作进行组织和协调。同时,政府应在其中发挥主导作用,如组织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农村社会保障基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农村社会保障的经办机构应定期向主管当局和社会公布资金的使用情况等,以保证广大农民群众拥有知情权,并对相关主管机构起到一定的监督作用。
4.5 加强各级政府责任建设
我国农村社会保障长期以来一直是我们整个国家社会保障体系中相对薄弱的一环,各级政府必须要清楚地认识到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所处的主导地位,不断推进与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逐步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切实保障和实现广大农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使得我国新时期的农村经济与社会发展齐头并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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