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校视野下关于提升高校全日制自考助学班学生法律素养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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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為认真贯彻依法治校的基本方略,基于其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努力提升我国高校全日制助学班自考大学生法律素养成为加快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进程、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实现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对研究提升全日制助学班自考大学生法律素养,填补高校全日制自考助学班依法治校管理研究的空白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关 键 词] 高校全日制助学班;自考大学生;法律素养;对策
[中图分类号] G712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2096-0603(2019)36-0322-03
一、问题的缘起
国务院1988年3月颁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1998年8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1995年11月国家教委印发《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工作的意见》指出:“社会助学在解惑答疑、提高自学者文化素质的同时,要注意其政治思想、品德、意志力的培养和提高,加强遵纪守法教育,帮助自学者成为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2010年国家考委颁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管理试行办法》,其中第二十四条规定:“社会助学的教学活动应以课程自学考试大纲为依据,帮助学习者正确理解和掌握大纲所要求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帮助学习者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帮助学习者提高学习能力,帮助学习者解决学习中难点问题。注重对学习者思想品德的教育培养和提高,加强遵纪守法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发展30年,为我国培养了大批专业技术人才和高素质的劳动者,为推进我国素质教育、促进和谐社会的建立、培养德智体美劳的全面人才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不断发展,我国一些高校先后成立自考助学机构,招收全日制自考大学生。
近几年,高等院校自考助学班的规模不断扩大,为积极响应国家高等教育政策,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深化学校综合改革,扎实推进依法治校,充分发挥学科、人才、学术研究等优势,为建设法治中国做贡献,促进社会和谐,最大限度地利用高校资源,从而促进全日制助学班学生的全面发展,提升全日制助学班自考大学生的法律素养成为新的课题。
二、素养及法律素养的内涵界定
所谓素养是指通过训练和实践而获得的一种道德修养,是人们知识的一种内化和融合,对一个人的思维方式、处世态度、行为习惯等方面起着重要的指示作用。法律素养广义地说就是一个人运用和认识法律的能力,主要包括三个方面:(1)法律知识,简单地说就是知道我国现行法律体系的相关法律知识。(2)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就是有守法、护法和敬法的意识,遇事能想到法律,生活中能履行法律。(3)法律信仰,是对法的一种心悦诚服的认同感和依归感。大学生的法律素养主要是指大学生在日常的学习、生活和实践中逐渐培养出来的懂法、守法和用法的综合能力体现。
三、提升高校全日制助学班自考大学生法律素养的意义
法律素养不是天生的,也不是某种不变的“民族精神”或“传统文化”的结果,必须以法律感知、法律运用、法律批判等一系列事件过程来整合构建。作为我国培养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素质的劳动者,全日制助学班自考大学生的法律素养将直接影响到社会各行各业人们法律意识的水平及发展方向,关系到自身的成长成才,更关系到社会主义接班人的未来。因此,提升高校全日制助学班自考大学生的法律素养,具有重要意义。
(一)可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中国梦”贡献一己之力
“中国梦”关乎着中国未来的发展方向,凝聚了中国人民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憧憬和期待;它是整个中华民族不断追求的梦想,是亿万人民世代相传的夙愿,每个中国人都是中国梦的参与者、创造者。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把依法治国作为大会的主题,法治中国既是中国梦的目标,也是实现“中国梦”的有力保障,自考大学生作为大学生的重要组成部分,基数庞大,其法律素养的提升关系到整个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也关系到社会法治文明的养成,是实现中国梦强有力的保障。
(二)全面实现法治国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八大指出:“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依法治校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高校全日制助学班自考大学生是依法治校的主体部分之一,其构成又具有复杂性,有高考落榜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高职高专毕业生和参加工作后回校深造的社会人员等,这些群体法律素养的提高直接关系到我国全面依法治国的进程,同时他们又是各行各业的主力军,其法律素养的高低直接影响我国公民法律素养的整体水平。因此,提升全日制助学班自考大学生的法律素养是全面实现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
(三)学生成长成才的内在需要
作为培养社会精英人才的高等院校,主导性培育和快速提升青年学生的法律素养,是其参与社会现代化进程和塑造“现代型人才”不可推卸的职责。当代高校的四大使命是:人才培养、社会服务、科学研究和文化传承与创新,人才培养是高校的核心。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各行各业对人才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对当代大学生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高校全日制助学班自考大学生只有完善自身的知识结构,才能适应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需要。而法律知识是所有知识结构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是学生报效祖国、实现自身价值的基础,因此高校提升高校全日制助学班自考大学生法律素养,让他们在生活中能运用法律,遇事能想到法律,懂得利用法律维护自身和国家利益,特别是提高自己依法办事的能力,也是他们发展的必然要求。 (四)树立正确的价值取向,培育社会主義核心价值观的必然要求
高校全日制助学班自考大学生的组成虽然具有特殊性和多元性,但是他们的年龄主要集中在17~24岁之间,这里面很多是高考落榜的高中毕业生,他们的世界观、人生观以及价值观尚未成熟,为人处世的态度和方式还有待完善,因此大力宣传法律知识,普法意识,提升他们的法律素养,让他们能树立正确的价值取向,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指导,能让他们正确看待公平,以法为准。
四、高校全日制助学班自考大学生法律素养现状及成因
(一)法律知识匮乏,对法的认识不深,有的甚至是法盲
笔者曾经对工作过的某一高校全日制助学班的505名自考大学生的法律知识进行调查分析,总结出:缺乏对于法律知识的了解是全日制助学班自考大学生普遍存在的问题。关于法律援助,大部分学生表示,自己有听过此概念;近四成的全日制助学班自考大学生感到自身法律知识极度缺失;而有三成学生认为,虽从小有接受过法律教育,遇到问题时仍然不明白如何将法律知识与现实问题相结合,给自身带来帮助;更甚者有少部分同学认为法律对自身并无多大用处,极端问题不如用暴力解决更显高效。
造成这种分化比较严重的原因:一方面,部分高校把全日制助学班作为学校创收盈利的一种重要渠道,在招生过程中不重视生源的划分,重揽生源,收取学费,忽视教育教学质量;另一方面,不重视教学资源的投入,单纯依靠本校的有限资源给全日制助学班自考大学在生活上和学习上造成的一定的影响。
(二)法律意识浅薄,不会使用法律武器,法律教育不容乐观
部分自考大学生的法律意识较为浅薄,当其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他们不会利用法律来为自己解决问题。虽大多数学生从小接受了一定的法律教育,但极其有限的课堂法律教学并未深入他们心中,故在某些特定时刻,法律知识无法发挥作用。当然,值得欣慰的是,部分学生能够较为熟练地使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且对法律有一定依赖。还有一部分同学因受到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遇到问题直接选择通过社会关系解决,更有甚者,极少数学生认为暴力解决问题比法律更加高效。此问题可谓细思恐极,法律意识在自考大学生中普遍较为淡薄,如果任其发展,后果将不堪设想。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作为我们的一种教育制度和教育政策,为我国培养了大批专业人才。而时代在发展,社会在进步,伴随高校扩招的步伐,人才竞争愈发激烈。为迎合这一发展现象,我国的高等教育也在与时俱进,不断深化改革。前进的途中总是困难重重,问题也不断涌现。一方面高校全日制助学班在管理上跟不上,在学生管理方面任由学生发展,听之任之,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学生的思想道德水准和法律素养的提高。另一方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典型的应试教育,考试成绩是评价教学成果的唯一依据,也是考生取得文凭的唯一依据,因此教师照本宣科,满堂灌,忽视了学生德智体美的全面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自考大学生法律素养的提高与养成。同时,自学考试的课程设置与普通本科有较大的差距,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普法教育等方面没有专门的人才培养方案,加上资源紧张,完全依托高校的有限资源,部分学生对学校不满,因此对学校的制度置若罔闻,在生活和学习上我行我素,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校园法治建设和自考大学生法律素养的提高。
(三)法律信仰缺失,缺乏维护法律的勇气和责任感,对我国的司法制度没有自信
笔者所接触的自考大学生中,能够主动自觉地关注国家法律方面的新闻信息的学生少之又少;大多数学生通过手机APP或各种自媒体偶尔关注这方面的新闻,但一般是止于表面的浅阅读;一小部分学生感觉法律离自身生活非常遥远,与己无关,而漠然视之。
高校全日制自考大学生在教学资源上与普通学生有一定差距,如办理学生证、图书借阅证、参加社团活动受到一定限制,他们一方面希望自己的身份能得到学校认可,真正享受大学生的正常待遇,加上自学考试的文凭和对自考学生能力社会认可度不高,使他们在很大程度上产生自卑心理,对学校和国家的相关制度产生怀疑。另外,由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日制助学班制度健全不完善,自考大学生遇事不能及时反馈和处理,很多制度无法可依、无章可循,最终导致他们在无序状态下生活和学习,使他们缺乏维护法律的勇气和责任,这无疑给全面实现依法治校带来阻力。
五、依法治校背景下提升高校全日制助学班自考大学生法律素养的措施
通过上述对高校全日制助学班自考大学生法律素养的分析,笔者想通过以下几个方面对如何提高高校全日制助学班自考大学生法律素养进行路径设计。
(一)教育主管部门、高校要加大对全日制自考助学班大学生资金、生活服务、文化设施建设的投入,优化投入结构比例
高校全日制自考助学班往往依靠高校现有的资源,而高校的校园法制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建设往往只偏向于普通大学生,忽视了对自考大学生的投入,使自考大学生的精神文明建设缺乏力度,不利于普法意识的形成。同时,自考大学生由于在高校不受重视,部分高校对他们的身份不是很认可,造成全日制自考大学生对学校产生逆反心理,对学校的管理制度、依法治校的相关措施不予以配合,不利于全面实现依法治校和他们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
(二)要对全日制自考助学班的课程设置进行改革,建立科学的课程体系和人才培养方案
1.转变教学方式
高校全日制自考助学班的教学目的主要是为了应付考试,取得文凭,因此老师在教授过程中主要以考纲为重点,满堂灌,学生以为自学考试就是自己学习,然后参加考试取得文凭,没有真正理解考纲的内涵要求,为考试而学习,不利于学生健康全面发展。教师要转变从单纯的传授知识到以传授技能、提高文化素质为教育教学重点,特别是相关法律法规课程,可以采取专题讲座、案例教学、角色分析等让考生能真正理解考纲的内容,提高他们运用法律的能力,进而提高自己的文化素质,特别是法律素养。 2.真正建设符合自学考试相关制度及相关要求的全日制自考助学班课程师资体系
首先,优化师资结构。全日制自考助学班的很多老师都是本校兼职的老师,对自学考试教学没有经验,考试划重点,帮学生猜题等都是对教学的敷衍。要设立全职教师,强化学习,形成良好的学风。其次,要更新或是增加法律基础课和思想政治教育课的课程设置。要着重培养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律信仰,让他们自觉地知法、守法、护法和敬法。最后,对考试方式进行变革,从传统的应试教育,转变“一张试卷定终身”的考试方式,多增加法律实践课程和学分课程互换制度,对自考大学生辅修专业以外的相关法律课程,给予减免相应学分,增加他们对学习的乐趣和动力,健全法律知识。
(三)营造良好的校园法制教育环境,加大对全日制助学班自考大学生的法制教育力度
首先,高校要把全日制自考助学班学生的法制教育作为全面实行依法治校的主要关注对象,举办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宣传活动。其次,学校各职能部门要和教育助学机构联合起来加强对自考大学生法律素养的提高,不能单方面服务普通本科学生,如学生管理部门要多举办自考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普法意识的活动,形成氛围;教务处要加大对考试管理作弊的处罚力度,让他们有法治制度的观念,形成良好学风;保卫处要多展示提升法律素养的途径;宣传部要加大普法宣传。
(四)优化高校学校周边环境,树立法律的威严
对自考大學生进行法制观念、法律行为的培养与教育,不仅要依靠学校的规范管理,还要依靠社会各部门的相互配合,相互支持与积极联动。但由于此类大学生的自卑心理,他们对政府的执行能力和法律的公平正义产生怀疑。因此学校和周边法制管理部门以及执法部门要发动群众,让群众参与进来,共同监督和严惩危害学生身心健康、败坏社会风气的违法犯罪活动,还高校一片净土。同时,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根本方略,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理念,引导学生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提高法律的运用能力,找回自考大学生对我国法律的自信。
总之,高校全日制自考本科助学班学生的法律意识淡漠问题较为突出,而全面提升全日制自考大学生的法律素养又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此问题值得高校和社会的深思。各级相关领导部门及高校应为全日制自考大学生法律素养的提升做出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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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赵瑞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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