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城镇化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问题研究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摘要:国家对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视度不断增加,农村的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但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取得成就的同时,农村的环境问题也日益暴露出来,进而也影响了农村社会的稳定。农村环境污染主要包括农村的生活垃圾、农业生产活动造成的面源污染、城市污染物向农村转移的部分、农村企业污染等方面。本文通过相关的问题分析,从普及农村环保意识、污染监控、相关法规建设、财政投入等措施找到解决农村环境污染问题的方法。
关键词:农村;环境污染;治理
国家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关系到农村和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党的十九大明确要求展开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活动。从我国的人口分布上来看,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50.3%,农村环境问题不仅关系到农村的生态环境发展,也影响了农村人口的生存环境,使农业安全受到威胁的同时,也影响了农村人口的人身安全。
一、农村环境污染现状
(一)农村城镇化产生的生活垃圾污染
农村发展速度不断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势态良好,城市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也影响了农村人口的生活方方面面。这造成了大量的生活垃圾、生活污水以及废弃物,严重超过了农村环境自身的净化能力。在农村村镇规划中,垃圾处理和污水处理并没有在一开始就提上日程,边污染边治理是目前采取的主要形式,对现有农村地区的环境改造也由于村镇布局的随意性和自然条件的限制而举步维艰。
现代化生活方式对农村人口产生影响,农村的垃圾成分也发生了明显的变化。过去,农村的垃圾多是自然造成的农作物余料、牲畜粪便、布草类的易自然腐烂分解的污染物。现在的垃圾主要是塑料制品、生活垃圾、农药瓶等形成的成分复杂、不易降解的各类污染物。由于缺乏合理规划和有效管理,农村地区大多没有专门的垃圾处理设施和处理场地,垃圾随意堆放和丢弃在田间地头、池塘沟壑等。这些垃圾污染物不光散发恶臭,会随风飘散各处、雨来会渗入地下水系统。影响村容村貌的同时,也会对居住于此的人们的身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
(二)城市污染向农村地区转移
现在城市垃圾在不断地向农村转移,尤其是中小型城市垃圾啊向农村转移的现象更为明显。随着城市人口规模的不断扩大,垃圾处理设施和场地的有限均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城市环境自净能力的不足。许多中小城市选择以城市规划的形式将垃圾转移到成交能存活是远离城市的山区沟壑。最终出现一种奇怪的想象:城市里整齐有序、干净卫生,城市周边的郊区或农村却是一片狼藉。久而久之,农村环境成了城市环境的受害者。更有甚者,城市中有些化工类、机械类、纺织类企业也会将有毒或有害的固体废弃物、放射性废弃物、废水废气废渣等倾倒转移至农村地区,这些污染严重威胁农村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三)农业活动产生的面源污染
農业面源污染是指由沉积物、农药、废料、致病菌等分散污染源引起的对水层、湖泊、河岸、滨岸、大气等生态系统的污染。农村生产活动的范围广泛,农业污染不易被监控、不易被量化且具有极大的随机性,由于农村人口缺乏环保意识和防范意识,农业面源污染已成为农业污染不可避免的最大隐患,且在一定范围内有不断扩大、污染加剧的趋势。
我国是农业大国,为了实现高产,农药的生产和使用、现代农机设备的使用都达到了空前的规模。例如地膜的使用量为130万吨,这远远超过世界其他国家使用量的总和。农药、化肥的使用量也居世界第一,但农药的有限利用率却只有35%左右、化肥当季使用率只有33%。大量的农药和化肥由于部队能够使用被留在了土壤中,这也远远超过了土壤本身的分解和自净能力,最终导致土壤污染超标和农作物品质超标。
本文的实地调查选在河南省新乡县部分农村地区。除了一部分农业试验田采取了环保的太阳能杀虫技术,绝大部分的农民从事农业生产还是购买、使用菊酯类、有机磷种类的农药,这类农药使用效果良好,但副作用也较为明显,喷洒粉剂或液体农药,95%以上的或附着在植物表面,或降落到地面,或随风散播在空气中。未被合理利用的农药部分最终会通过各种途径进入了地下水域,导致水体中各种化学污染物质含量超标,水质严重恶化。农民对于一些高效低毒的农药认识了解较少,导致推广使用困难。
畜禽养殖业在新乡县地区也颇有规模,目前正由原来的家庭饲养向工厂化养殖转型。但养殖场产生了大量的有机污染物和氮、磷等混合着生产用水流入河流沟渠湖泊等,不可回避的畜禽养殖方式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
(四)农村企业污染
农村地区分布了数以亿计的乡镇企业,产业类别主要为机械制造、造纸、煤炭化工、水泥制造、农产品生产及加工等,主要依赖农村丰富的劳动力资源,但其生产技术和设备相对落后、产品技术层次不高,其生产过程对农村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据统计,我国乡镇企业的废水及固体废弃物污染等排放量已占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的一半以上,成为我国环境污染的突出问题。
企业造成的污染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大量中性污染型企业为了降低成本,将环保意识抛之脑后,采取一定程度的补偿形式向农村违规或违法的将污染物向农村转移等;二是农村遍布的各种乡镇企业,由于其产业形式多为初级生产形式、产品多为粗加工、高能耗、高污染的企业类型,这类企业规划不合理、布局分散等现象屡见不鲜;三是“污染者付费”原则在广大的农村地区并不适用,农业污染难监管、难控制。
二、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面源污染防治的意识十分薄弱
农村面源污染多分散存在,难以控制,具有隐蔽性和随机性,也伴随着农业生产发生,使其更具有隐蔽性,农村人口尤其是农业生产者没有防范意识,没有及时发现和及时检举农业污染问题,导致农村面源污染问题持续存在。
(二)政策法规体系不完善
乡镇企业的发展对农村经发展的影响很大,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产业发展仍在农村经济发展政策中占据相当的分量。例如农业生产对农药化肥的依赖性较大,有机农药和化肥的使用量和成效发展并没有跟上农业生产的需要,农药和化肥对农业污染的影响依旧会长期存在。例如农业生产的广泛性和特殊性带来的环保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不够、农业生产的技术指标的规范性严重匮乏。例如在政府政策在环保、环境规划、环境治理方面的引导、优惠措施不明确。 环保执法的关键在于地方政府。很多的环境污染事件的曝光并不是政府的环保部门查出来的。为什么作为环保卫士的环保部门没有发挥其行政执法作用呢?原因三方面:一是农村污染问题自身特点导致的环保监管不力;二是受到当地政府经济发展的要求对污染型企业执法不深违法不究;三是以收取排污费代替违规查处,一些环境保护局成了“污染保护伞”。因而制度的改革应该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环保执法机构独立于地方政府體系之外,解决环保执法受地方政府干扰的问题;二是环保执法机构的执法意识要增强,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法,绝不姑息任何违法违规的事件责任人,践行“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三)基础性科技工作严重不足
缺乏对农村面源污染长期的基础性监测调查与研究,由于农村环境系统的基础性数据不完善,缺乏有限的监控措施和高效的技术支持,缺乏环保意识较强的行政执法队伍和监控人员,其综合治理环境污染问题的效果有限。
(四)农村环境治理投入严重不足
“谁污染,谁治理”原则在广大的农村地区并不适用,环境污染责任人追究起来较难,而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出也是有限的城市和农村进行分配,显然,财政投入更多地落在了城市和工业建设中,对农村的财政投入少之又少。历史遗留的基础设施差、财政投入少都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农村环境治理工作的展开。
三、解决渠道
(一)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农村人居环境是目前各级政府积极面对的社会经济发展突出问题,,各级政府否应参与其中,增加政府支出在这方面的投入。地方政府要统筹整合相关渠道资金,合理保障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资金。为了筹措资金,国家可以通过相应法律法规来指出地方政府发行政府债券用于农村人居环境的改善。中央政府可以通过对城乡建设用地的收益来支持农业生产的高能耗和污染治理工作,转而实现农村人居环境的改善。也可以通过创新方式,通过先建后补、以奖代补、以工代赈等方式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加大金融机构的金融支持力度。通过发放抵押补充贷款等方式,引导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依法合规提供信贷支持。鼓励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等商业银行扩大贷款投放,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支持收益较好、实行市场化运作的农村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开展股权和债权融资。
(二)加强乡村城镇的规划管理和村民自治
全面完成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或修编,与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和村土地利用规划等充分衔接,鼓励推行多规合一。推进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实施,做到农房建设有规划管理、行政村有村庄整治安排、生产生活空间合理分离,实现村庄规划管理基本覆盖。推行政府组织领导、村委会发挥主体作用、技术单位指导的村庄规划编制机制。村庄规划的主要内容应纳入村规民约。
对乡镇的规划管理要结合农村土地的总体规划,在乡镇土地规划、对农耕地合理安排的基础上合理安排村、镇的建设布局。村镇规划要讲科学、有方法、懂布局,农村住宅建设有规划展开、行政村庄建设合理安排、生产和生活空间有效分离,实现现代化村庄的全面覆盖。推行政府主导、村民自治、村委会发挥集体作用的行政管理模式,将环境治理落实于环境规划作为农村环境治理的第一步。
完善建设和管护机制是农村环境治理的第二步。在地方各级政府明确责任目标、明确责任单位、明确责任主体的设计框架下,建立标准化、制度化的地方环保监管队伍,健全村级环境管护长效机制。同时考虑在条件经费允许的条件下引入专业化、市场化的管护组织。在农村地区实行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的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实施。
建设以当地名村人口为主体、专业化培训为辅助手段的村民环境自治队伍。村规民约是约束农村人口言行的一项有效约定,将农村环境要求纳入其中具有较好的指导意义,通过群众评议、互相监督、村风村貌建设等形式鼓励农村人口的环保意识和环保行为。农民不光维护好自家庭院的环境卫生,也要对公共道路、公共设施等环境的自觉维护行为,也要对污染环境的行为的自发监督。
(三)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
鼓励社会各类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环境整治工作的护体市政府,但政府财政支出的有限性决定了环境整治力度的有限性,因此政府和社会力量相结合的合作方式值得考虑,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农村黄及政治的各类子项目中,例如农村环境治理基础设施研发和制造等。也可以采取产业融合发展,鼓励乡村旅游业、休闲农业等新型的低污染低能耗的产业类型来引导农村产业结构升级,实现农村产业更新换代和农村人居环境的改善。
参考文献:
[1]古建武.生态文明建设背景下农村环境治理研究[J].科技视界,2019(33)
[2]刘俊利.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看中国农村环境问题[C].中国管理科学学会环境管理专业委员会2019年年会论文集,2019:31-40.
[3]田忠.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及环境整治的对策研究[J].资源节约与环保,2019(10)
作者简介:
王花毅(1984- ),女,经济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产业经济学、农业经济。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1/view-1521473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