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评价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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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月兰 杭瑞友 周燕 徐静雅
摘 要:该文分析了泰州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现状和发展中出现的质量不高等问题,提出了经营绩效、内部管理、社会服务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质量的评价指标,并指出了延伸农业产业链,突出主导产业;重构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提高服务质量;培养新型职业农民,提高培训质量等培育路径,以期促进泰州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高质量发展。
关键词:泰州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
中图分类号 F32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31(2020)19-0005-04
1 引言
2020年中央一號文件指出:“重点培育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通过订单农业、入股分红、托管服务等方式,将小农户融入农业产业链。”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是指在完善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制度的基础上,培养的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职业农民以及大规模经营、具有较高的集约化程度和市场竞争力的农业经营组织,主要包括: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近年来,各级政府纷纷出台支持政策,加大资金投入,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培育发展,加快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促进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的进一步发展,推动了农业现代化水平的提高[1]。
2 泰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
2.1 发展势头迅猛 截至2018年底,泰州市农民合作社共计6200个、专业大户13929个、家庭农场6487个、龙头企业608个。泰州市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达到2.73万家,规模经营面积达2533.33hm2、比重达85%,实现农林牧渔业总产值484.36亿元,同比增长5.93%。其中:农业总产值269.92亿元,林业总产值3.61亿元,牧业总产值70.85亿元,渔业总产值115.58亿元,农林牧渔服务业总产值24.39亿元。实现农林牧渔业增加值290.37亿元,同比增长6.11%,位列江苏省第6位。无论是在数量、规模上,还是在全员覆盖率上,泰州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处于较发达水平[2]。
2.2 经营情况良好
2.2.1 家庭农场 泰州市家庭农场2018年销售农产品总值为351927.55万元,其中销售额在10万元以下的有1092个,占比16.83%;10万~50万的有3139个,占比48.40%;50万~100万的有1615个,占比24.89%,100万有以上的有641个,占比9.88%。近50%的家庭农场销售额集中在50~100万。购买农业生产投入品总值141806.54万元;拥有注册商品的家庭农场数205个;通过农产品质量认证的家庭农场127个。
2.2.2 农民专业合作社 泰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于2018年统一组织销售农产品总值842911.7万元,较2017年的788135.7增长6.95%,统一销售农产品达80%以上的有2709个,统一组织购买农业生产投入品,总值达340905.2万元,实施标准化生产的合作社418个,培训成员383807个。拥有注册商标的合作社393个;通过农产品质量认证的合作社227个;开展农村电子商务的合作社68个;合作社经营收入513270.8万元。
2.3 财政资金扶持力度大 泰州市获得财政扶持资金的家庭农场有1655个,各级财政扶持资金总额为4338.36万元,获得贷款支持的家庭农场有612个,获得贷款资金总额为17028.74万元。有137个农民专业合作获得了财政扶持资金,各级财政专项扶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总额为964万元。
2.4 总体发展质量不高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2018年培训383807人次,实施标准化生产的合作社有418个,占比6.74%;拥有注册商标的合作社数393个,占比6.34%;通过农产品质量认证的合作社227个,占比3.66%;创办加工实体的合作社数179个,占比2.89%;开展农村电子商务的合作社68个,占比1.10%;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带动非成员农户有45570人。从上述数据分析可得,泰州市现有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较多,但施标准化生产的合作社较少,特别是拥有注册商标、通过农产品质量认证的数量占比较低,高质量发展的合作社不多。现有大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的产品较单一,销售难度越大,综合效益也较差。农业推广服务体系服务质量不高,对农户的辐射带动能力较弱。
3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评价指标体系
3.1 评价指标的选取 运用专家调研法,结合文献分析法,剔除不需要和重复的指标,将衡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评价指标划分为3个一级指标,14个二级指标,并对二级指标进行说明。具体内容见表1[3]。
3.2 各指标权重的确定 采用层析分析法,分别对一级评价指标和二级评价指标进行赋值,赋值采用专家估值并进行统计处理得到。调查选取30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高校教师,其中包括8位家庭农场主、6位合作社农民、4位种养大户、5位农业企业负责人、7位农业院校中农业经济学研究领域的教师。一级指标估值统计结果如表2所示,二级指标估计值统计结果如表3~表5所示。
将一级指标与二级指标相乘计算得出各级指标的最终权重,计算结果如表6所示。
从上述计算得知,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影响因素中,农业劳动生产率等指标的影响较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评价采用总分法,根据调查结果,对调查对象的每项指标进行专家评分,按照1~5分进行打分,并结合各项指标所占的权重计算总分。为了体现发展质量的高低,根据评价总分进行分类,分为“高质量”“较高质量”和“一般质量”,按照5分制,3个等级的总分分值分布如表7所示。
3.3 抽样评价 以江苏苏姜种猪有限公司为例,通过分析计算经营绩效、经营管理及社会服务的评价指标,来判断其高质量的发展程度。江苏苏姜种猪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经营地址为泰兴市黄桥镇严徐村二组,主要从事苏姜猪的种猪养殖、种猪销售、技术推广服务。现饲养种猪:697头;技术人员:8人,2人具有博士学位的;资产总额:3589万元,其中苏姜猪的知识产权占1000万。 根据指标权重计算评价分值,发展质量评价计算如表9所示。结合表7,江苏苏姜种猪有限公司评价得分为2.8936,处于为较高质量的阶段。
4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培育路径
4.1 延伸农业产业链,突出主导产业 因地制宜主动适应市场,开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点围绕主打产品,发展多种产品形式,推动涉农一二三产的有效融合,提高综合经济效益。从生产向销售、流通和加工等环节拓展,实行标准化生产、经营和销售,逐步延伸产业链,优化供应链,提升价值链,增强市场竞争力。对于相对成熟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推动发展成为具有文化、治理和生产一体的综合社,或者推动合作社之间成立联合社,实现农业经营的规模化效益。支持各地立足资源优势打造各具特色的农业全产业链,建立健全农民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机制,形成有竞争力的产业集群,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制定农业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并加强统计核算,全面准确反映农业生产、加工、物流、营销、服务等全产业链价值。重点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绿色农业、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率先实施标准化生产、品牌化营销、一二三产业融合,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发展道路[4]。
4.2 重构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提高服务质量 重构基层农业推广体系,谋划和完善适应现代农业发展和乡村振兴需要的农业推广体系,在每个乡镇设立集种养加、产供销于一体的农业综合服务站。在综合服务站内定职定责、定员定编,确保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鼓励农业产业联合体之间形成有益、有效的利益连接机制,要按照平等互惠的原则,以股份制为手段或以相似的产业为纽带,建立家庭农场,产业联合体,或以产品营销、技术服务等某个多个环节为纽带的服务联盟。探索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会计代理和财务审计制度,及时掌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搞好服务,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运行,促进其健康发展[5]。加快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农户应用农业物联网和电子商务。采取降低入场费用和促销费用等措施,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入驻电子商务平台,实施信息进村入户入社工程,建立农业信息监测分析预警体系,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市场信息服务。组织开展农民手机应用技能培训,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民发展生产的能力。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和支持批发市场建设等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请并获得专利、“三品一标”认证、品牌创建等给予适当奖励。
4.3 培养新型职业农民,提高培训质量 立足大量小农户家庭经营的现实,提升小农户经营水平。增强村集体的土地统筹能力,引导在村的农民,尤其是中坚农民,通过土地流转,进行适度规模经营,增加在村务农群体的收益。尤其是对于经营效益突出、带动能力强的农户,要给予一定的扶持和指导,推动其向家庭农场和专业合作社方向发展。以带动和组织其他农户合作经营,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发展,重点支持农民,村集体组建的合作社,引导合作社发展特色农业。同时,提高对农场主的培训质量,针对农场主普遍反映的各类培训班“重理论、轻实践”的问题,选择运营比较成功的家庭农场,帮助其总结出具有规律性的经验,从操作层面形成一批典型的案例,圍绕这些案例。将家庭农场主培训班办在田埂地头水边,由案例农场主现场讲解,再由专家对案例进行具体剖析和延伸讲解,使参训者能够真正学到有用的东西,提高培训班的实际效果[6]。
参考文献
[1]孔祥智.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J].农村经营管理,2020(4):7-8.
[2]张月兰.江苏省泰州市农业产业经营组织发展路径研究[J].黑龙江农业科学,2020(1):125-128.
[3]罗芳;田苗;夏庆利;孙芳敏.新型职业农民主导下的家庭农场规模经营研究述评与展望[J].江苏农业科学,2018(1):80-83.
[4]冯中朝.着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动湖北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J].湖北政协,2019(5):21.
[5]刘涛.高质量发展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对策研究[J].四川行政学院学报,2019(5):66-73.
[6]宋洪远.中国农村改革40年:回顾与思考[J].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5):89-92.
(责编:张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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