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农民工培训纳入职业教育体系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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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韩秋黎
[摘要]加强农民工培训工作不仅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也是职业技术院校自身发展需要应该担当的责任。文章根据相关调查分析了农民工培训中存在的不足,从农民工对培训的需求出发,对建立有效的职业教育机制,遵循成人教育规律和加强对农民工培训的改革以及促进职业教育改革提出应对的策略。
[关键词]农民工培训;职业教育改革;探讨
[作者简介]韩秋黎,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副研究馆员,湖南 湘潭 411101
[中图分类号]G719.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728(2008)09―0190―03
一、研究的缘由
中共中央、国务院在2005年12月31日发布的《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全社会的事业,需要动员各方面力量广泛参与。各行各业都要关心支持新农村建设,为新农村建设作出贡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中也指出:“职业教育要为农村劳动力转移服务。实施国家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促进农村劳动力合理有序转移和农民脱贫致富,提高进城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帮助他们在城镇稳定就业。”?农民工培训工作对我国经济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对农民工有组织地实施职业技术培训是职业教育义不容辞的责任。
二、存在的问题
一段时间以来,国家有关部门对农民工培训工作采取了许多措施,但是这一工作还存在着薄弱环节。笔者曾针对农民工对职业培训的愿望做过相应的调查。通过调查了解到,大多数被调查者对“阳光工程”、“绿色证书工程”、农民工培训工作并不知晓,相关工作与农民工的实际需求还存在较大的差距,主要问题有:
(一)职业教育存在着重城市轻农村的情况
一方面,广大需要培训的农民工没有得到培训的机会;另一方面,每年职业院校又在为自己的生源发愁。而且,我们的大多数职业教育院校现在还是卖方市场,服务对象也主要是城市人口,为未成年人设想和考虑的。教育服务的观念还远没有建立起来,还没有真正做到站在学习者的角度,适应学习者的需求,为求学者设想和提供满意的服务。
(二)大部分农民工没有接受过正式的培训
就农民工培训本身来看,除了培训者善良的愿望和周密的计划和组织外,从调查的现状分析,农民工培训工作还远没有达到目标。尤其是许许多多农村中小学毕业生无力升学,又缺乏生活能力,很大部分辍学后只能走上外出打工之路。
(三)现有的培训不能满足需求
从调查情况看,目前我国对农民工培训工作还存在着一些滞后的实际问题,虽然国家在农民工培训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培训的供给却十分有限,使得培训的力量不足。培训与农民工的需求并不尽一致,或者说没有达到最佳的效果。有10%以上的被调查者提出希望政府多给他们提供帮助和培训机会,41.3%的被调查者希望通过接受正规的培训后能提高知识水平,提高工作技能;还有的希望能在工作中接受培训,这样既可以不影响自己的工作,也让自己的技艺有所长进。
(四)培训上岗的要求难以落实
本次调查了解到,在被调查的对象中,许多是初中辍学或初中毕业后直接进入劳动力市场,他们中的大多数都准备向城市就业人口转变,成为新生代的农民工。
三、建立用工培训及职业教育机制的探讨
职业教育是面向全民的教育,是涉及人人的教育。农民工应该成为职业教育的主要对象之一。在农民工培训中,职业技术教育仍有大量的工作需要做。如何将农民工培训置身于职业教育――终身教育的循环中,通过建立有序的机制,最终解决人人能有所学、学致用、尽其能的问题,关键在于建立和完善职业教育体系。
(一)制度保障
建立农村剩余劳动力登记管理制度。由乡镇政府承担起对外出务工人员的登记管理工作,定期将农村剩余劳动力统计情况向劳动保障部门汇总,尤其是对初、高中辍学或毕业后未接受职业教育或培训、未掌握专业技能的人员,在乡村基层做好职业教育、培训的宣传和组织联络工作。通过各方面创造条件,严格管理,努力建立和形成良性循环的职业准备教育―就业培训―晋级/专业/再就业培训―终身教育的有序机制。把好新生代农民工培训上岗的“人口”,加强法制教育,引导农民工及其他职业教育学习者走上这一有序的机制。
(二)理顺关系
“阳光工程”可以分以下几种形式进行:第一种主要是以25岁以上的成人为对象,以科学知识、实用科学技术为主要内容的科技培训或初级培训,方式以送教下乡、送教进村等较灵活的形式实施,使大多数农民群众能够从中受益。这种培训由地县职教中心为主、各地职业技术学校为辅来承担。第二种是岗前培训,或称为职业准备教育,具体以初中后或高中后的农村适龄青年为主要对象,主要针对用工企业的需求,由乡镇政府、社会相关机构或劳动保障部门加以组织,或者由批量用人的企业与学校联系,采取“订单式”培养;目标是使期望从业的学习者获得专业技术及相应的职业资格,并使其能够在城镇顺利就业或自谋职业。这主要应由职业技术院校、企业分别承担、实施。第三种是岗位培训或称职后培训、在岗培训,如安全知识、职工素质、企业文化等方面的培训可由企业承担。企业可将职后培训与继续教育培训相结合。企业也可学习借鉴日本企业的经验,将企业精神与教育培训相结合,或采取相应的激励政策形式,对用工3年或者5年以上,表现好的初、中级工,定期选送至职业技术院校进行提高性的职后培训,这样既保证了中职、高职、普教职教纵向衔接、横向贯通,也有利于保护企业的利益。
(三)教育服务
相关部门和职业技术院校应该认真研究农民工的实际需要,深入做好教育教学改革的工作。
1.区别对象分层实施培训
农民工培训要转变到以农民工为本的理念上来。因此,应该以实际、实在、实用为原则,满足不同层次的广大农民群众对培训的真实诉求,符合成人教育、职业教育的规律。一是针对不同的需求,确定适宜的培训内容。农民工培训应该是非商业化、市场化的职业培训,培训内容除了自谋职业的技能方面,还应与农业经济、农业科技相结合,特别是充分发挥企业的作用,与企业、现代制造业相适应的技工技能培训相结合。二是区别不同的对象。过去的农民工培训往往是不分青红皂白,一个模式,一个套路,有的培训主要是面向农村辍学青年进行的,而广大准农民群众的培训学习需求还远远得不到满足,培训收不到应有的效益。因此,建议今后农民工培训的主体要面向广大渴求科技的农民群众。针对农民的培训应该根据不同的对象加以分别指导,分类、分层进行,按参加培训者的需
求,编制不同的课程组合,让希望参加培训的农民根据自己的需要自主选择培训内容。例如,对25岁以下没有技能和打工经历的农村青年。列为必须培训的对象,以学习和掌握一门专业技能,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为目标,培训时间可以适当延长;对希望学习农业科技的广大农民群众和已有一定技术基础亦工亦农的农民工,则可以提供农牧林业种植、养殖和绿色农业、农产品精深加工等各种实用技术的短期培训。甚至还应该针对农村妇女群体,开发出适应她们的特点和需求的培训课程。三是建立培训账户。乡、村组织对应该参加培训或希望参加培训的人员分别登记造册,对农民工培训进行有计划的科学管理,使希望参加培训的人员都能够得到培训的机会。
2.改变单一的培训教育方式
(1)职业技术院校要成为农民工培训的主力军。2006年9月,《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中要求:“各地要适应工业化、城镇化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需要,大力开展农民工培训,充分发挥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和工青妇组织的作用,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开展农民工职业培训。”职业技术院校重心应向下移动,要把有序地开展农民工培训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积极参与到农民工培训工作中去,争取作为,有所作为。
(2)农民工培训要遵循成人职业教育的规律。农民工的培训属于成人教育的性质,而成人的学习是与其生存的需要密切相关的,这是农民工学习者与未成年的青年学生学习者最大的区别。农民希望参加培训学习,但又存在工读的矛盾。而不少的学校很少为农民着想,对农民以及社会上成千上万的在职求学者的需求考虑得不多,所以才会出现学生找不到学校,学校找不到学生的情况。打破这种局面的办法需要学校、企业、社会协同努力,分别做好组织、引导和教学工作,共同创造学习型的社会环境和条件。作为学校方面,要适应农民兄弟的需要办学,采用适合成人特点的形式进行教育教学,以有利于成人学习的教学方式组织教学、评价。作为企业方面,特别是农民工较集中的建筑施工企业,可以就近举办农民工学校,有组织地对农民工进行应知、应会的培训,以及企业行为规范、企业文化教育以及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教育。对已成为技术力量的农民工的晋升和继续教育培训,则可以由企业和学校联合承担,企业负责组织。
以往接受培训的农民工不愿意停下工作参与培训,是由于养家糊口生存的客观需要使然。但是,农民工所要求的业余学习,在每天的8小时之外也会遇到困难,因为经过一天辛苦工作的劳累后,学习效果恐难以保证。因此,应该考虑充分利用节假日或者利用季节性、气候性停工等时机开展培训学习,或者采取工学相间的方式进行。职业院校还可以有计划地根据农闲,或企业因气候等原因阶段性停工等时间设法定期派教师送学上门,既适应企业生产的安排,也满足农民工或企业其他员工学习的需求。与此相适应。学校还应该创造条件提供学分制的课程供有能力的学习者自由选择。
(3)对农民工应以义务制培训为主。我国农村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大多数,因此,全面认真贯彻落实《职业教育法》任重道远。一方面,企业和劳动者个人都必须履行职业教育义务;另一方面,对广大的农村初中后未升学的青年进行免费的职业教育和培训,帮助他们普遍掌握一技之长,促进他们健康成长,促进提高社会劳动者的素质,也促进提升我国企业的竞争力。
(四)中介协助
建立介于市场与政府,市场与学校、学校与学校之间的桥梁性组织。这个组织就像一个综合办公室,通过它,在学校与学校、用人单位与学校、政府与学校之间沟通搭桥,起到相互衔接、协调的结合部的作用。各企业、用人单位的需求,学校培养的人才现状等情况都在这里进行有序的汇总、调节,并通过政府有效地调控、指导,以市场为导向,使职业教育能良性循环,可持续发展。
(五)政策支持
一是要强化和切实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对违反者严格惩处;二是对接收受过职业教育的上岗者,或者承担了职业教育责任和义务的企业,政府对其以减免税收的形式按人头给予经济补贴。培训和职业教育的经费,采取由用人企业买单,政府凭企业接受参加职业教育和培训的人数落实兑现减免税收。通过各方面的努力,使农民工培训在职业教育体制下有效地运行,使政府、企业、学校都能发挥作用,各司其职、各尽所能。
(六)重视民师
调查发现,外出打工的农民大多经历了技能准备期的过渡,这在建筑、装饰、加工制造等行业尤为突出。很多农民工在外出打工之前,均采取拜师学艺的方式做了技能储备,学会或掌握了一门以上的技能,所以进城后一般均能直接上岗。他们的师傅――那些民间技艺人,他们是些没有文凭和职称的实践教师,他们言传身教的实效是客观存在的,其教学成效也是不得不承认的。研究认为,对于民间教师应该引起重视,并让他们在职业教育体系中发挥作用。其实,应该看到,不管学校的条件多么优越,有多少“双师型”教师,在目前的条件下,有些技艺的习得和把握还是离不开师徒传授的培养方式的。所以,重视民间手工(艺)技人的作用应纳入今后职业教育管理的议程。古人云:国将兴,必贵师而重傅。现阶段,农民工拜师学技(艺)均处于一种自发的状态,在我们倡导大职教的规划中,对于现有的民间学徒习俗应采取承认的态度,并加以规范和引导。首先,可由有关部门以相应的形式将这些师傅(人员)组织起来,通过政策的引导,将这些民间的拜师学艺活动纳入正规有序的范畴,颁发证书、签定教学合同,形成有计划有目标的教学和管理,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其次,以法规的形式,明确应接受职业教育的人员及义务,这对规范管理,促进职业教育的发展将发挥十分有益的作用。
农民工培训不是短线行为,职业教育应该对形成提高素质―劳动力组织―培训―用工、上岗的良性循环机制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将农民工培训纳入职业教育体系的研究还只停留在理论的初步探讨上,相关问题的落实以及效果有待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和检验。
[责任编辑:陈梅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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