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硕士研究生招考制度现状分析与改革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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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 亮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科学技术的日益进步,高层次人才的需求愈加旺盛。为适应社会经济建设对人才的需求,促进研究生教育健康稳步发展,国家近几年对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制度加大改革力度,使其不断完善。本文通过对我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制度现状的分析解读,汲取经验教训,为当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制度的改革寻找新的路径。
Abstract: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economy,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dvances increasingly demand high-level personnel strong. In order to meet the needs of socio-economic development of the talent, and promote healthy and steady development of graduate education, the state in recent years on the graduate entrance examination system, intensify reform, to continue to improve. Based on the National Postgraduate Entrance Examination of the status quo interpretation of lessons for current postgraduate entrance examination system to find a new path of reform.
关键词:硕士研究生 招考制度 现状 改革
Key words: postgraduate entrance examination system status reform
作者简介:赵亮(1985― ),男,汉族,河南汝州人,广西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2009级教育经济与管理专业研究生。
一、我国硕士研究生招考制度现状解读
1、招生规模保持稳定
2000年起,我国硕士研究生开始大幅扩招,年增幅在30%以上,2004年开始增幅趋缓。硕士研究生报考人数从2005年的117.2万增加到2009年的124.6万,录取人数从2005年的32.5万增加到2009年的47.5万。事实上,尽管我国近几年研究生的招生规模有所增大,但是相对规模依然没有实质性突破,研究生在校生占普通高校在校生的比例仅为6%左右(见表1),这一水平较欧美发达国家仍有差距。
2、减招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增招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2010年,具有专业学位授权的招生单位在2009年基础上按5%至10%的比例减少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招生人数。社会工作硕士、艺术硕士、公共卫生硕士等三类专业学位2010年将首次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如此有利于进一步调整和优化硕士研究生的类型结构,逐渐将硕士研究生教育从以培养学术型人才为主向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转变,实现研究生教育在规模、质量、结构、效益等方面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3、专业课实行统考和联考
2007年,教育学、历史学和医学三大学科开始实行专业课统考。初试科目将由4门调整为3门,其中政治理论和外语不变,两门专业课考试将合并为一门专业基础综合考试。2008年和2009年,农学门类公共基础、农学学科基础综合、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科专业基础综合先后实行联合命题,统一考试。这一考试制度的变化,有助于推动学科命题的专业化、科学化,也有助于考生的复习备考。
4、继续扩大招生单位自主权
2005年,教育部对招生单位在初试中自行命题的科目进行了一定的改革。自行命题科目原则上按一级学科设置,个别专业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后可按二级学科设置。为进一步完善研究生招生改革措施,扩大招生单位自主权,由教育部批准的北京大学等34所高校继续自主确定复试分数线。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规范划线办法,提高科学性。
5、不断增加推免资格院校数量
推荐免试政策自1985年试行以来,作为我国硕士研究生招考制度的一项基本内容一直延续至今,截止2009年,经教育部审定,全国可以开展推免生工作的高等学校以增至229所。推免院校的不断增加,说明推荐免试政策值得继续推广实施,因为它一方面提高了在校本科生努力学习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也有助于优秀人才的发掘和培养。
二、我国现行硕士研究生招考制度改革的思考
硕士研究生招考制度可以视为一个庞大的系统,涉及考生、学校、社会的方方面面,笔者从以下几个方面就招考制度的改革进行探讨:
(一)制定合理招生计划,优化招生专业方向
近年来,一些高校普遍存在一个导师带七八个学生的现象,远远超出了教育部所规定的师生比例。与此同时,在就业方面,许多研究生由于难以找到与自己所学专业相关的合适工作,被迫放弃自身专业,而选择从事其他方向。这些现象的背后,暴露出我国目前研究生招生制度的短板,造成研究生教育过程中“量”与“质”的失衡。要是这一现象得以改观,一方面要控制“量”,根据社会就业形势变化和未来人力资源预期需求,适时制定和调整招生计划,另一方面要保证“质”,在专业方向设置上,既要突出学科原有特色,又要体现前沿性和前瞻性。
(二)全面实行招考分离,加快推进法治建设
招考分离就是将招生和考试的权力交给两个部门,这样有助于提高考试质量和避免暗箱操作。我国虽然已经在国家、地方和招生单位三个层面实现了招考分离,但是每个层面都有所交叉,不够彻底。因此,“考”的方面,考试科目、形式、内容应全部由国家教育部和各学科委员会研究确定,招生单位不再介入其中;“招”的方面,各招生单位根据自身专业特色、科研能力和生源情况,自主划定录取资格分数线,并对入围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和必要的专业考核。研究生招考制度仅仅依靠政府、学校和社会的控制监督是远远不够的,应该将制度逐渐法制化,形成完整的法律体系,为制度的实施和变革提供法律依据。
(三)降低初试所占比重,强化复试考核机制
在如今初试、复试两阶段并存的考试模式下,为使考生能够充分展现综合素质、发挥创造潜能,应适当减少初试的考试科目,降低初试成绩在录取中所占的比重,把考查的重心放在复试上面。一是要赋予导师更大的权力,由导师或导师群体自主选择所带研究生;二是要促进复试形式多样化,除笔试、面试、实验操作外,可将一些人员素质测评的技术和方法应用其中,比如心理素质测评、无领导小组讨论、管理游戏等;三是要加强复试过程的监督和亮化,及时全面地公布复试结果,维护招考制度的公信力。
(四)完善调剂信息系统,确立灵活录取标准
目前我国硕士研究生采用的是网上调剂方式,但是该系统在实际运行中却屡屡不尽人意。首先,各招生单位应在处理调剂信息上,增加人员配制,提高工作效率,避免因处理不及时,而延误了考生的录取机会;其次,应改革调剂程序,考生收到调剂单位复试通知后,不必要将初试试卷再转寄至调剂单位,如此考生即可以专心投入复试准备之中。我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录取标准应该日益多元化,可以借鉴博士研究生的模式,通过向导师提供1~2份教授或熟悉考生情况人员的推荐信,对考生的性格、爱好、知识素养和实践能力等做出评定,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考生的入学质量。同时,录取时不能唯“分”是举,而应注重考生的综合素质,这样才能选拔出德才兼备,具有发展潜力的优秀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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