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农村信用社资金外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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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农村信用社自成立以来就是服务三农的主力军,为农村地区提供金融服务。但是,利益的驱使使得农村信用社的商业化倾向越来越明显,资金越来越多地从农村地区流向城市地区,支农效果并不理想。鉴于此,使用格兰杰因果检验实证分析存款准备金率、劳动力外流规模、人均GDP和金融深化比率与资金外流规模的关系。根据结果给出,加大政府政策倾斜力度,提高农村金融投入积极性;提高民间资本参股农信社的份额,产融结合推进农村经济发展;加快消除城乡二元结构,吸引青壮年回乡创业就业,以及严格控制资金流出的渠道,提高支农资金比例等建议。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资金外流;格兰杰因果检验;对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F832.3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9)11-0146-03
引言
农村信用社从成立之初就以“扎根农村、服务农业、心系农民”为办社宗旨,中央也多次强调农信社必须以服务三农为根本,改革必须以三农为方向和中心。与一般商业银行相比,支农性是农信社最突出的特点,服务三农既是发展农村地区的需要,又是实现农村信用社自身发展的根本条件。
由于我国长期实施工业化战略和采用城乡二元经济结构,资金向城市地区和非农领域倾斜,虽然目前国家贯彻实施“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乡村建设”的政策,加大财政支农的力度,但是城市的资本报酬率高于农村,且随着农村金融机构的商业化改革,逐利性要求农信社将资金投入到报酬更高的城市,以获取更高的利润维持自身的经营发展,因此,农信社资金外流现象不仅没有得到缓解,反而越来越严重。
一、文献综述
孙阳昭、穆争社(2013)从制度变迁的角度论述了我国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强调政府主导的改革要结合农信社的自主选择、注重建立商业化可持续发展机制、调动地方政府积极性、发挥政策扶持的推动作用等。张乐、赵其玲(2018)通过分析美、法、日等国家的农村金融发展模式,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认为大力发展农村合作金融、积极引导中小民营资本进入农村金融领域,可能是目前解决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相对落后问题的有效措施。
易远宏(2013)、孙青青(2016)分析了农村资金的过分外流导致农业衰退的现象,然后提出通过优化财政支农资金结构、完善农村金融机构体系、加强信贷支持促进农村发展和强化农产品市场定价机制等措施来抑制农村资金外流。房付洋(2016)通过对财政、金融、价格等各种农村资金净流出渠道的分析,总结了我国农村资金外流的原因:二元经济体制、农业比较利益低下、正规金融机构的商业化经营,以及新“剪刀差”。崔鹤川(2014)指出,农村信用社在农村的信贷占比最大,但是其存款并没有全部用于农村,大量的资金通过转存拆借和上缴存款准备金流失到非农产业。王伟和朱一鸣(2018)通过理论分析发现,资金通过金融系统大量外流,会弱化贫困地区的内生性资本积累能力,对外生性资本的减贫效应也会造成阻碍,不利于当地经济增长和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
综上所述,学者通过对农信社的发展历程和各个时期的农信社资金外流情况的分析,发现农信社的资金外流情况一直存在,且与农信社的发展水平有关,但是缺乏对农信社资金外流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因此,本文采用格兰杰因果检验的方法,实证分析影响农信社资金外流的因素,并据此给出建议。
二、实证分析
从学者的研究来看,我国农信社的资金外流状况越来越严重,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在农信社的资金流向中,有一部分是流向央行作为存款准备金,所以笔者认为,资金外流与存款准备金率有一定的关系。同时也发现,经济状况越好,资金外流的情况越严重。因此,笔者认为,资金外流和地区经济发展情况存在相关关系,在城乡二元经济条件下,农村人口外流,对农信社的资金外流也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基于此,笔者拟用农信社的资金外流规模(cap)为被解释变量,存款准备金率(r)、劳动力外流规模(lf)、人均GDP(pgdp)和金融深化水平(fd)为自变量,进行实证分析。
(一)数据说明
资金净流出=本期期末金融机构的存贷款差余額-上期期末的存贷款差余额,存款准备金率根据央行发布的数据进行整理,劳动力外流规模=城镇就业人数-城镇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职工人数-城镇私营与个体就业人数,金融深化比率=贷款/GDP。根据数据的可得性,笔者选择的数据的时间跨度为1990—2016年,所有数据均来自历年《金融统计年鉴》。
(二)单位根检验
由于时间序列往往具有非平稳性,所以需要先进行平稳性检验。笔者运用ADF检验来检验变量的平稳性,显著性水平取 5%。首先将资金外流规模、劳动力外流规模和人均GDP进行对数处理,然后对各变量进行单位根检验。结果显示,所有的变量原序列都不稳定,经过一阶差分后,都是稳定的,变量间可能存在协整关系,继而可以对其进行Johansen协整检验。
(三)滞后阶数的确定
笔者利用Eviews7软件确定最优滞后阶数,结果如表1所示。5个检验指标均确定滞后1期为最优滞后期,因此确定滞后阶数为1阶。同时,通过计算模型的AR特征多项式,发现所建立的模型是稳定的。
(四)协整检验
采用Johansen方法对模型进行检验,从而研究各变量之间的长期动态关系,结果见表2。
由表2协整检验结果可知,在5%的显著性水平上拒绝前面三个原假设,这说明最多有4个协整关系的变量,也就是说笔者所分析的5个变量之间存在协整关系。
(五)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
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是考察变量之间在时间上的先导-滞后关系,滞后阶数选取为1。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结果如表3所示。
根据表3可知,存款准备金率和资金外流规模互不为格兰杰因果关系。可能是因为国家对农信社系统执行较低的准备金率,也正在积极探索实现利率市场化,而且以存款准备金形式存放在央行,也是为了农信社的经营安全考虑,这个可以忽略不计。 劳动力外流规模和资金外流规模互为格兰杰因果关系。农村地区的就业机会少、经济不发达、工资待遇较低,仅凭借农业生产是不足以满足家庭的生产生活需要的,因此,青壮年人口会选择外出打工而从事薪资较高的非农工作。外流的劳动力一般会把劳动所得直接存放在最便捷的金融机构,这就导致了本可留在农村的资金直接留在了城市,从源头上造成了资金外流。同时,由于青壮年接受新事物、学习新技术的能力较强,他们的外流会进一步降低农业的回报率,这就加剧了资金的外流。资金外流一方面减少了农业农村的投资,降低了农业的吸引力,降低利润率进而导致劳动力的外流;另一方面,流入到城市的资金,加快了城市的建设发展,提高了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利润率,吸引农村劳动力流入城市进行非农化就业。
人均GDP和金融深化比率是资金外流规模的格兰杰原因,而资金外流规模不是人均GDP和金融深化比率的格兰杰原因。人均GDP=GDP/人数,金融深化比率=贷款/GDP,二者都可以刻画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人均GDP越高,金融深化比率越高,其经济发展水平越高。在我国东部发达地区,农信社已经全部改制为农商行,商业化性质明显,而根据逐利性要求,必然将资金运用于回报更高的城市地区,所以经济发展水平越高,其资金外流规模越大。
三、对策建议
根据前文的实证结果,笔者从以下四个方面给出对策建议,以期抑制农村资金外流,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资金需求。
(一)加大政府政策倾斜力度,提高农村金融投入的积极性
农业的弱质性、高风险和低回报使得农业的投资较少,金融机构的逐利性本质也使得其对农业农村的投入很少。因此,一直以来政府对农村领域的财政扶植较多,但是政府的光靠支持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的共同参与,帮助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政府可以适当降低农村金融市场准入的门槛,允许非正规金融进入农村金融市场,并对其给予税收优惠或者政策补贴,但是也需要加强监管,以防止对本就脆弱的农村金融市场造成负面影响。
(二)提高民间资本参股农信社的份额,产融结合推进农村经济发展
實证结果证明,经济发展水平与资金外流有相关性,地区经济越发达,其金融发展越完善,资本回报率越高,则资金外流越少。因此,大力发展农村经济也可以缓解农村资金外流。发展农村经济首先要大力发展农村产业,尤其要扶持专业大户、农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龙头企业的发展。当前,国家已经允许民间资本参与农村信用社的改革。相关资料显示,各个农信社尤其是农商行已经有法人机构的参股,其参股形成了产融结合,从而优先获得信贷支持发展农业产业,同时也能提高农信社和农商行的经营业绩。
(三)加快消除城乡二元结构,吸引青壮年回乡创业就业
政府要继续加大财政对三农的支持力度,加快消除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将农村建设为富有经济活力和丰富就业机会的新农村。结合有关社会调研来看,青壮年劳动力的外出就业大多数是因为城市的就业机会更多、薪酬更高,如果在家乡就能找到合适的工作,且基础设施健全,那么更多的劳动力就会倾向于留在家乡,则资金需求量增加,资金外流规模就会减少。
(四)严格控制资金流出渠道,提高支农资金的比例
首先要切断农村信用社的违规资金外流渠道,对农信社的资金流出进行监管和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农村信用社要采取惩罚手段。当然,不可能做到农信社的每笔资金都用于农村地区,农信社为了生存发展以及适应现在的商业化改制趋势,为了提高自己的利润率会将一部分资金投入到回报率更高的非农领域。但是,作为农村的主要金融机构,其资金来源于农村,更应该将资金服务于农村的经济发展。为此,国家应该对农信社的资金流出渠道进行严格的监控,对支农比例提出一定的要求,对未达到要求的农信社采取降低税收优惠等措施,以此敦促农信社提高支农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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