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在网购中的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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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我国网络经济迅速发展的环境下,消费者在体验到网购带来方便的同时,不可避免的涉及到个人隐私信息。个人信息作为社会信息的一部分,在当今时代是可以为商家带去巨大利润的。本文以网购中个人信息为切入点,从新消保法的视角针对个人信息的违法交易、网络商家缺乏行业自律、国家立法不足这三大方面阐述网购中个人信息存在的安全隐患,通过详细分析这些隐患产生的原因与后果,并对我国目前的一些情况进行探讨。
[关键词]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安全 个人信息保护 行业自律性质
一、个人信息的概念
针对个人信息的称谓,目前尚无太大分歧,但是对于个人信息的概念却有不同的观点。我国主要是张新宝教授、王利明教授、齐爱民教授对其进行了总结。张新宝教授对其定义是最为广泛的,即凡是与个人相关的信息均为个人信息;王利明教授和齐爱民教授对其定义相对来说范围适中,是指具有“身份可识别性”的信息,强调个人信息应当是可以用来识别特定个体身份的信息总和。据此,“个人信息”就是一切可以直接或间接用来识别特定主体相关信息的总体描述,而消费者是指为满足日常生活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自然人。现在消费者个人信息常指的是能够准确识别特定消费者本人的信息。
二、个人信息的主要特征
根据上述对个人信息的概念的概述和社会对个人信息的认知,个人嘻嘻主要有以下这几点特征:
(1)具有识别性:个人信息的可识别性是指经过对个人信息内容的直接或间接地分析以此确定个人信息的主体。消费者的直接信息是指不需要借助其他任何手段就能够直接识别消费者本人的个人信息。比如具有唯一性的指纹、身份证号码等;消费者的间接个人信息是指需要与其他信息相结合,并且对其进行相分析才能将消费者本人识别出来的信息。在个人信息的特征中,可识别性是最基本、最重要的一项,只有具有可识别性的个人信息,才受到法律的保护。
(2)具有客观性:客观性是独立于特定自然人客观存在且能为他人所感知、收集、传递、使用的,具有客观的真实性。而具有主观的观点只有以客观的形式表现出来,才具有消费者信息客体特征。也正因为个人信息的客观存在,其才能被法律所明确和保护。
(3)具有传递性:信息本身具有传递性,网购中的信息也不例外,在网络中信息的可传递性也使得信息更易被分享,同一内容的信息可以在同一时间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用户获得和使用。消费者在决定是否购买某商品前,会去关注该商品用户的评价,而这些评价就属于用户的个人信息。
在网购环境中,一些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具有了商品的属性,这是的一些商家或个人会不合理的收集和利用个人信息进行交易获利,这是的个人信息就被动的被他人分享。
(4)具有可积累性
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可积累主要表现在旧有信息的保存和新有信息的增加。除了消费者一些直接信息如性别,身份证不会变外,其他间接信息都会随着消费者个人的生活环境,生活条件等情况的变化而发生变化。个人网购环境下的信息积累通常表现为所购买商品数量、类别增加,加以条件的改变等。
随着政治、经济和信息技术的发展与变革,信息革命及相关信息产品、信息设备的出现为人类带来了新的信息文明。然而事物的发展都具有两面性,消费者个人信息在给商家带来便捷,成为社会经济发展强大助力的同時,也是一把双刃剑。由于消费者的信息是有价值的资源,对于企业来说个人信息料是一种潜在的资源,掌握客户信息资料的多少决定了经济利益,同时,在市场经济的调节作用下,市场的需求导致了社会资源的重新配置,由此一批专门的信息收集者就产生了。这就导致了消费者信息的大量泄漏,造成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受损。
三、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
我国对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规定主要集中于《民法通则》、《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中,但是这些法律法规在针对性和操作性上相对较差。比如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第十四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这一条文中立法者将个人信息受到保护作为消费者的一种权益予以确认,是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一项重大突破,但这一条款,在司法实践中要具有可操作性才行。网络消费者个人信息一旦泄露,维权,取证难成一大问题,因此,对于网络上的个人信息泄露,还需要更明确具体的保护方法和操作办法。
针对网购中消费者个人信息存在诸多安全隐患,而网购消费者又无法脱离网络,彻底放弃在网上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近年来,国家在立法方面对消费者权益进行了大力的修改,新《消保法》的修订使消费者在消费领域中信息权的保护获得了法律依据。这是我国立法上的一大重大突破和进步,对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的保护起到了重要保障作用,但在实际的实施中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因此,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应该借鉴国内国外优秀、全面的立法制度从而加强立法层面的保护,明确网购中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范围,从建立系统的法律体系来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例如制定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对网购中个人信息进行有效的监管。同时应该提高行业自律,从根本上解决信息泛滥的现象:明确行业协会的合法性、完善行业自律机制、强化政府对行业自律的监管。网购中个人信息的泄露,有时让人防不胜防,因此提高个人自我保护意识,加强自我防范意识是重中之重。
在信息科技高速发展的今天,信息的获取越发容易,个人信息泄露带来的威胁也越来越大,而个人信息的保护问题已经刻不容缓。因此应该制定专门的《网购中个人信息保护法》、加强政府对网购中个人信息的获取者的监管、规范行业自律,以及网购者自身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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