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访客   登录/注册

“一带一路”背景下贸易争端研究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摘要: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各国之间的联系势必更加紧密,贸易往来势必愈发频繁,争端事件频发的可能性也势必提升,那么如何通过将争议诉诸于争端解决机构、构筑争端解决机制便是本文研究的重点。“一带一路”建设必须依托争端解决机制,才能继续稳步顺利推进已成为区域各国的共识。但战略推进的大方向尚未得到统一,争端解决机制的实施路径也尚未明确,各国对此均仍在积极探索当中,同时这也是本文探讨的一个方向。
  关键词:一带一路;争端解决机制;争端解决机构
  中图分类号:F75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9)02-0035-02
  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日渐推进,如何合理高效地解决因为贸易来往所出现的问题、争端,便成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要重点努力的方向,以期能够实现伟大的战略蓝图。
  一、“一带一路”建设的困境
  沿线各发展中国家依托“一带一路”建设纵深不断的深化,而不断的大步向前,大大加快了经济的全球化进程,但由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大都为发展中国家甚至不发达国家,国内法治不完善。也因为各国国情、政治、文化、经济、法律体系的差异,使得贸易争端无法规避,同时在短时间内,有效的国际贸易争端机制的构筑面临着不小的难题。从现实需求看,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推进,对外贸易、对外投资、基础设施建设和对外援助等不断增加,摩擦与纠纷无可避免。
  “一带一路”建设推进过程中所带来的负面消极影响,中国首当其冲,因此早日构筑完成沿线区域争端解决机制,对于各国,尤其是中国,都是百利而无一害的。
  为此,中国肩负着探索”一带一路“争端解决机制,构筑争端解决机构的历史使命。能够高效解决区域贸易争端的争端解决机制,无疑能够为战略的最终达成奠定关键性的基础。但是机制的构筑一味的盲目的照抄照搬、“拿来主义”都是不可取的,必须结合以下元素:沿线国际的基本国情、经济发展现状,国际上行之有效的解决机制框架。只有这样构建的解决机制才有可能于战略大目标相契合,能够有效借鉴区域纷争,促进战略的又好又快发展,达成伟大的战略愿景。
  但各种现实问题,以及各方不足以称之为强烈的谈判意愿以及额外的不小的成本等消极因素的横亘,让各国望而却步,有效机制的构筑难度不可谓不大。
  二、“一带一路“贸易争端与中美贸易摩擦的关系
  中美贸易摩擦与“一带一路“沿线区域贸易争端存在本质差别。
  尽管中国在一带一路建设逐渐铺开过程中存在遇到地缘政治的极大可能,亦存在部分国家对中国企业对外出口贸易抵制的风险,但是并未达到不可调和的地步;众所周知,有贸易往来,就存在贸易争端的可能性,“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也难以避免这一铁律。中国——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就整体来说,从经济角度而言,尽管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存在优劣势的互补,但彼此之间毕竟是竞争与合作的关系。毫无疑问,因为产品特性相似及目标受众近乎一致的缘故,势必会存在不小的竞争关系,由于竞争引发的贸易争端也就难以避免了。
  虽然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存在不同程度的贸易,但是这种摩擦与中美贸易间的裂痕有着根本区别。最大的区别在于“一带一路”秉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互利共赢是主旋律,中美贸易裂痕,甚至是由此引发的“贸易战”,则是美国从想要在经济上予以中国沉重的打击,达到遏制中国又好又快发展的战略目的。
  “一带一路”区域争端可以说是发展的必由之路。尽管如此,但就长远而言,互惠互利仍将继续,而中美之间的贸易裂痕乃至是“贸易战”,对于双方来说都是“杀敌一千,自损八百“的不可取行为,对于两国来说,都做好了打“持久战”的准备。中国相对绝大多数沿路国家,无论是社会发展抑或是经济发展,都占据优势地位,这表明,在今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内,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将形成互利共赢的局面;同时,在今后发展的很长一段时期中国都在经济互补性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尤其是“一带一路”建设,在基建先行的背景下,不仅发展中国家,而且包括发达国家在内的“一带一路”沿线所有国家和地区都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相对落后,放眼世界,中国的基建绝对是世界级水准,这使得中国与区域各国的联系得到进一步加强,合作的长期稳定性得到进一步提升。
  共建“一带一路”由中国提出后,便得到世界范围内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支持,目前项目都在顺利开展和进行,在投资、金融等多个不同领域都存在密切合作。但是,由此引发的这相应的法律问题:民商事争端发生的频率在国家和地区间不断攀升,争端事件层出不穷,信任缺乏不断加剧。问题产生的原因在于:沿路国家法律体系、框架各异,参杂着大陆、海洋、伊斯兰等法系,当前已有机制尚不足以支撑如此“一带一路“背景下如此多样化的需求。
  由此, 为达成“一带一路”的伟大战略愿景,以明确仲裁为贸易争端裁决主要依据,辅之以国家外交方式的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性争端解决办法不可或缺。存在于沿线各国间法制的较大区别以及难以被持续负担的司法成本,导致目前沿线各国的基本需求无法得到满足,痛点持续存在。
  三、构建“一带一路”争端解决机制的初步设想
  对于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来说,要想形成多赢、各方互惠互利的局面,“一带一路”争端解决机制的建立与完善就显得尤为重要、必不可少。没有一个好的争端解决机制,就意味着在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争议、纠纷无法得到妥善的處理,及时的解决及公平的仲裁。长此以往,各国参与其中的信心,贸易经济发展势必受损,这无疑与“一带一路”倡议的初衷是背道而驰的。
  好的争端解决机制是需要争端解决中心作为重要支撑的。争端解决中心的建立需要综合考虑到包括沿路各国的法律体系、框架,经济文化差异,沿线发展的不均衡等在内的多方面因素。解决争端的基本程序包括磋商、成立专家组、专家组审查并提出报告、上诉审查报告和执行裁决。   总而言之,“一带一路“争端解决办法须存在争端解决机构的配套,方能运用到实际争端问题的解决当中。当区域争端解决机制在国际上由不少成果案例,可作为“一带一路“机制的建设指引。包括欧盟争端解决机制、北美自由贸易区争端解决机制、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争端解决机制等在内的争端解决办法均可作为“一带一路”区域争端解决机制的重要参照,酌情借鉴,忌照搬照用,以形成“一带一路”区域特色。
  四、逐步构筑“一带一路”争端解决机制
  (一)“一带一路”争端解决机制构筑依据
  首先,满足“一带一路”建设需要需求,体现多方利益诉求,实现战略目标。“一带一路”建设能否顺利铺开的关键还在于基础设施的完备与否。众所周知,基础设施建设的核心要点关键就在于基础设施项目的质量,项目的质量最大的制约便来自于资金的投入,“一带一路”沿線贸易环境不容乐观,资金的大规模流动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因此,“一带一路”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的构筑,首先须充分考虑法律问题,我国可以社会实际情况为基础,以自身社会特征为依据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并通过科学的方法将其传输到与我国进行贸易活动的国家中——依据东道国的具体国情,参照相关的具体法律保障条款,为“一带一路”建设创造优质的经贸环境,为相关企业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持,让贸易争端解决机制成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福音。
  其次,对于“一带一路”沿线发展中国家的必要保护,可持续发展权。针对“一带一路”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关于东道国可持续发展的内容必须被囊括其中,中必须包含东道国可持续发展条款,应既为外国投资者创造良好的投资条件也应尊重主权和平等互利,给发展中国家留有一定的外资政策空间,维护东道国政府基于公共福利、环境保护和其他重要利益进行管制的权利。
  (二)“一带一路”争端解决机制的构筑重点
  第一,借鉴经过实践和时间证明的国际上的成果经验,是当下的主流手段。因此,亚投行、上合组织等机制可以起到很好的被借鉴作用,“依样画葫芦”同时兼具“一带一路”区域特色的争端解决机制、,同时主动参与国际上的知名商会仲裁活动,据此构筑国际组织基础。
  第二,提升国内仲裁机构的能力,下方与更多的职权。深圳国际仲裁院便可作为有效可取的参照,以便让沿路各国将中国作为仲裁地的选择列在考虑的范畴之内。
  第三,国际法专家资源的缺乏让争端解决能力成为瓶颈。因此精英人才的培养与引进,后备梯队的建设无疑是重中之重,只有这样,争端解决机制才可能正确、有效的实施运用,解决实际发生的贸易争端。
  (三)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构筑的具体措施
  1.专业机构处理专项事务,构筑专门争端解决机构。国际争端处理起来十分棘手,常常是因为争端解决机构的缺乏。这便意味着争议无法得到有效的仲裁。由此,争端解决机构的构筑就显得尤为关键了,同时仲裁对争端解决机制的促进作用也愈发突出,同时该解决机制对于争议的处理亦将十分有效,流程高效简洁。
  2.明确用以解决争端的管辖权——依据排除性管辖原则。对争端进行处理。须遵循自由自愿的原则,允许双方当事人对裁决地点自主把握。同时,相应选择一经确定,解决程序便不可逆转,以确保解决机制的公平、公正。
  只有秉着“开放创新,为各方带来价值“的合作理念,贯彻“两个非强硬“原则,“一带一路”才能发挥最大的战略价值。
  参考文献:
  [1] 王明国.“一带一路”倡议的国际制度基础[J].东北亚论坛,2015,24(6):77-90+126.
  [2] 莫 雪.“一带一路”倡议下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重构分析[J].哈尔滨学院学报,2018,39(3):90-96.
  [3] 袁达松,张志国.“一带一路”建设分期与纠纷解决机制构建[J].中国矿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20(3):14-27.
  [4] 包运成.“一带一路”建设的法律思考[J].前沿,2015(1):65-69.
  [5] 陈代发.国际贸易争端的新特点和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完善[J].国际技术经济研究,2003(1):30-35.
  [6] 王宏霞.论“一带一路”战略背景下的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的建立[J].中国国际财经:中英文,2017(15):5-6.
  [责任编辑:方 晓]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2/view-1488309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