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BRL实施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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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露丹
【摘要】 XBRL作为一种新型的财务报告披露方式,将各种财务信息与非财务信息标准化,转化成由计算机可读取格式,在世界各国得到了广泛的应用。文章针对我国XBRL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关的改进建议。
【关键词】 XBRL;实施成本;技术标准;共享平台
【中图分类号】 F23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5812(2019)22-0112-02
自1998年霍夫曼(Hoffman)提出可扩展商务报告语言——XBRL(eXtensible Business Reporting Language)概念以来,作为一种新型的财务报告披露方式,它将各种财务与非财务信息标准化,转化成由计算机可读取格式,在世界各国得到广泛的应用。2018年8月,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XBRL-US调查发现,自2014年以来小公司XBRL格式报告成本下降45%;研究还发现,XBRL格式披露的财务报表,提升了用户财务信息披露水平,各用户间信息可比性增强,分析师利用XBRL预测结果更准确,投资者投资决策更趋理性,股价漂移程度降低,投资者降低了股票溢价要求,用户融资成本降低。目前我国XBRL的推进较为缓慢,文章针对我国XBRL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改进建议。
一、XBRL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XBRL实施成本过高,用户内在动力不足
2004年深交所和上交所仅要求上市公司试点将PDF格式财报转换成XBRL格式,并不对外公开,这两家交易所提供转换软件,且明确规定,如果XBRL格式财报与PDF格式财报数据不一致时,以PDF格式财报为准。因而,用户只是被动进行XBRL格式财报披露,内在动力不足。尤其是用户内部推广实施XBRL更可能得不偿失,一是XBRL实施成本过高,由于存在规模效益而无法产生回报;二是如果仅由用户财务部门实施XBRL,其他部门并未跟进,无法产生集聚效应;三是非财务部门并不了解XBRL格式对用户的益处,认为这是财务部门本身的业务,无法推动或要求他们实施。
(二)强制用户实施XBRL,可能引发用户不满
目前上交所、深交所和中国证监会发布规定,要求上市公司或基金公司必须报送XBRL格式报表,且报送成本由用户承担,用户没有任何收益;财政部门期望通过已发布的有关规定,强制要求用户内部实施XBRL,并要求报送使用情况,这可能引发用户不满。用户内部是否以及如何使用XBRL,应当是用户内部治理事项,外部强制干预,容易产生逆反心理。当然,如果没有外部的干预,期望用户内部推广使用XBRL,也可能是不切实际的。可见,推动与不推动用户在内部实施XBRL,处于两难境地。
(三)XBRL实施范围过小,无法产生集聚效应
用户内部引入XBRL时,需要达到一定量使用规模才能产生效益。一般大型企业内部使用XBRL时,效益明显,但是往往这些大企业已有现成的其他软件,能够满足数据的录入与导出要求,所以使用XBRL的意愿并不强烈,认为不需要使用XBRL软件来实施本已具有的功能。民营企业一般规模较小,实施XBRL产生的效益可能更小。所以,用户内部真正实施XBRL的并不多,而少数已经在内部使用XBRL的用户,也无法产生明显的集聚效应。
(四)XBRL报表多头报送,而且技术标准不一,耗费大量的时间与成本
目前,财政部、中国银保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与审计署等单位,为满足各自监管需求,颁布了适合各自要求的XBRL认证与应用标准。财政部要求部分国有企业及12家会计师事务所的客户遵循《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构建XBRL分类标准和实例文档。中国银保监会要求所有基金公司用XBRL格式报送基金净值日报、季报、半年报和年报。上交所与深交所颁布的上市公司XBRL分类标准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电子化规范》为基础,但二者的开发机制、命名规则、结构和信息含量、网页呈现质量各不相同,上市公司须报送符合上交所与深交所不同要求的XBRL年报。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与财政部的标准类似,但颗粒度更细化。审计署要求被审计单位报送符合审计要求的电子数据,且明确规定不接受XBRL格式报送的财务资料。由此可见,用户在报送XBRL报表时,须同时向相关监管部门报送符合各部门要求的XBRL格式的多份资料。为此,有些企业专门成立了XBRL报送部门,配备了专职人员,以应对不同监管部门的不同需求,不仅耗费了大量时间,而且报送成本巨大,且因不同部门要求不同、标准不同,容易产生差错。
(五)历史数据导入XBRL成本过高、收益太小
由于历史原因,大部分XBRL用户在信息化过程中,采购了不同软件公司的产品,如用户核算系统为“SAP系统”,费用系统为“用友软件”,销售系统为“自行开发”,应收账款系统为“金蝶软件”。将这些不同系统的历史数据导入统一的XBRL系统,工作量大、成本高,如果用户数据量过小,无法产生规模效益,用户导入历史数据的内在激励不足。
二、对策
(一)构建XBRL技术统一标准,减少或逐步取消XBRL可扩展标准
笔者认为,可以通过以下两方面来降低XBRL的实施成本。一是构建XBRL技术统一标准。不同的XBRL技术标准方便了各部门管理,但也严重影响了XBRL的应用与推广。为此,可以成立XBRL技术标准委员会,并制定新的XBRL技术标准,就XBRL规范(Specification)、分類标准(Taxonomy)和实例文档(Instance)进行充分协调与沟通,既顾及各部门利益,又方便用户的使用。另外,还需要制订专门的XBRL信息披露规则,鼓励用户多披露XBRL格式的财务信息,在初期可以PDF格式信息为准,这样即使用户XBRL披露出现错误也可以免责,一定过渡期后,再强制要求用户全部采用XBRL统一的信息披露规则。二是减少或逐步取消XBRL可扩展标准。尽量减少各行业的扩展分类标准元素,以增强各行业的可比性。在条件成熟时,逐步取消行业分类标准,由技术标准委员会制订统一的可扩展分类标准。 (二)由点及面逐步推广,使用户自愿实施XBRL
1.可先在使用XBRL容易产生经济效益的制造业试点推广,要求财务、生产、仓库、销售各部门同时实施XBRL,如同用户内部所有部门产品或资料都打上“条形码”,各个部门数据真正实现互联互通,不再是一个个“信息孤岛”。财务部门可以通过XBRL了解人事部门的考勤数据,直接计算员工工资;可以了解生产部门的库存数量,直接计算库存成品数量,不再需要等待盘点。只有各部门同步实施,整体推进,才可能产生规模效益。
2.有关部门可以编制一套XBRL实施效益的评价指标。目前缺乏XBRL效益评价指标,无法有效衡量XBRL实施的效果,这将直接影响用户实施和使用XBRL的积极性。
3.将XBRL实施纳入领导任期考核,并作为一个重要考核指标。由于XBRL的使用效益可能超过一个领导任期才能显现出来,在目前考核任期利润并实行任期经济责任的条件下,现任领导可能难以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实施XBRL。如何制订合理的考核标准,需要有关各方一起协商解决。
4.鼓励用户自愿实施XBRL,相关部门给予适当补助,分步推进,先易后难。鼓励制造业用户先行先试,待产生效益后,引导其他行业用户跟进,分批推进,由强制改为自愿。国家有关部门可以给予实施XBRL的中小用户适当补助,鼓励中小企业使用。监督部门可通过出版示范工程优秀案例、利用微信公众号等方式推广典型案例,宣传XBRL的使用效益,让更多的部门与单位了解和使用XBRL,引导用户自主选择XBRL软件。如中石油湖北分公司在加油卡上打上XBRL条形码,使得加油卡上所有加油记录能够完整及时记录下来,未再出现员工使用自己加油卡为客户加油赚取优惠的情况,仅这一项技术每年可节约资金上千万元。类似的典型案例越多,用户自愿实施XBRL的积极性越大。
(三)构建XBRL共享平台
如同财务共享中心,XBRL也可以构建共享平台。可在政府监管部门相互协调下,构建一个XBRL共享平台,目前技术上很容易实现,只要各个用户、各监督部门签署意见,在保证不影响各用户商业机密的情况下,共享数据。XBRL用户只需要向这一平台报送一份数据,各监管部门各取所需,真正实现一门报送,多部门共用,互联互通。
(四)成立实施XBRL项目领导小组,渐进式改革
一是可成立实施XBRL项目的领导小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挂帅,采用“自上而下”的强力推进机制,有利于打破部门利益的藩篱。XBRL实施如同对用户流程和内部控制全方位再造,全体员工将面临更严格的监管,自愿推进XBRL的动力不足,此时高层领导的重视非常重要。二是采用“存量不变,增量改革”的渐进式方式,有些用户数据规模小,可不再强制要求将历史数据导入XBRL系统,仅要求新产生数据必须统一导入,待数据量达到一定规模后,就可以产生使用效益。
(五)成立XBRL实施临时协调机构,减少多头报送
笔者建议,成立超部委协调机构,由更高一级领导协调各部委之间的XBRL实施工作。一是协调机构可由各部委分别派出代表组成,就XBRL技术通用分类标准、扩展分类标准、报送格式、报送方式、法规协调等方面定期协商,形成顾及到各部委使用方便,又尽可能少增加用户报送成本的XBRL统一报送标准。二是新标准由各个部委共同签署意见后强制执行。可设立一定過渡期,原标准与新标准并行,然后再统一使用新标准。三是协调机构需要在新标准与原标准并行期间行使监管者角色。协调机构应当监督各部委规章制度的修订情况、实际执行情况,待新标准得到执行后,协调机构自行解散。四是由协调机构统一制订用户报送标准,一个用户报送的数据,各个监管部门可以共享,这将大大减少用户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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