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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对区域金融风险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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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区域金融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在我国当前阶段,集中体现在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房地产金融风险等。通过对现有的区域金融风险监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行之有效的解决手段,主要包括加强金融机构自身的管理,政府外部监管手段优化,完善法律以及利用金融科技等手段。
  【关键词】区域金融 区域金融风险  监管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金融行业发展迅速,而区域金融也出现在大众的视野中,随之出现的对区域金融风险的监管也显得愈发重要。对于复杂的区域金融风险的监管,除了传统的监管手段,金融科技作为新兴的重要的监管角色应运而生。
  一、区域金融风险
  (一)区域金融风险的定义
   风险,是指未来收益存在的不确定性。它存在于人类所有的生命活动中,所以任何行业不可避免地生存于不确定的生产经营环境中,其中包括了金融业。金融风险,是指金融变量的变动所引起的资产组合未来收益的不确定性。区域金融风险,是指某一区域内,由于某些金融机构或部分金融活动所引起的未来发生损失的可能性,它是介于微观与宏观之间的一种中观金融风险,具有很强的联动性和自我增强的传播性。若监管不当将引起整个国家金融体系的崩溃,从而引发全球性金融危机。
  (二)我国区域金融风险的集中体现
  在我国当前阶段的区域性金融风险集中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地方政府的债务风险过大,包括平台融资以及银行信贷。中国地方政府的债务风险主要集中于隐性债务,而不在于显性债务。其“险”之处恰在于一个“隐”字,所以无法用数据来准确估量所潜在的风险,而且往往数额巨,极其容易对金融机构的经营活动产生难以预测的冲击。二是房地产金融风险。我国的房地产行业一直处于一种亚健康状态,炒房比炒股更加火热,供大于求却依旧供不应求,这无疑是一个潜在的巨大的深水炸弹。除此之外,房地产行业不同于其他行业,它的资金需求量大,周期格外长,极其容易受政府的政策影响,这些都是不可控制的风险。三是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资产的流动性风险。它本质上是一个金融体系的信用问题,一旦信用风险积累,加上期限配置管理难度提升,引起社会恐慌,容易发生“挤兑”现象。银行与银行之间环环相扣,所谓牵一发而动全身。最严重的结果就是失去公信力,导致整个金融体系骤停。此外,金融机构操作是否得当,是否存在过度投机等行为,都是值得思考的问题。
  二、已有区域金融风险监管的问题分析
  (一)金融监管立法滞后
   无规矩不成方圆,由于金融不断创新,区域金融的监管的对象也在不断的扩大。但是由于部分创新的领域还没有进行有效的划分,处于监管盲点。原有的法律法规在很多方面看来已经不再适用。区域金融日新月异的创新使法律法规的制定与颁布存在极大的困难,往往都会存在立法滞后性,往往跟不上群众的现实需求。金融监管立法滞后,导致许多商家或金融机构找寻法律的“空隙”,对监管区域金融风险的有效性大打折扣。
  (二)监管者与被监管者之间信息不对称
  监管者与被监管之间往往是猫和老鼠的关系。无论是区域金融监管部门与金融机构之间,还是金融机构内部监管部门之间,都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风险。首先,在金融机构内部监管部门与被监管部门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问题,主要是不同部门的人追求的利益不一致,员工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与企业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在外部监管中,被监管者,即金融机构等,追求的是企业利益,可能会忽视对社会整体的影响,而监管者主要是管理信息,披露信息,有可能为了更好的政绩而忽略了企业的发展,对其产生负面影响。除此之外,我国金融机构等拥有特定的组织结构,导致了信息传递不及时,信息分割不合理,从而导致低效率。
  (三)监管成本过高
  区域金融监管成本,主要分为显性成本和隐性成本。显性成本直接提现在金融监管的预算支出,包括固定设施的建设与活动组织运作所需资金,以及监管的人力资源的工资等。而隐性成本主要体现在过度执法监管所带来的利益损失和道德风险,主要是包括了打击了金融业务人员的积极性,阻碍金融机构的正常创新发展。
  (四)监管主体不明确
  区域金融监管部门包括了中央金融的监管的分支机构部门和地方政府的相关部门。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主要是协助中央开展金融监管,所以区域金融监管主体模糊,责任模糊,监管的能力和权限受到限制,而中央监管部门又不足够了解各区域各地方的金融监管情况,从而下发的某些文件并不能解决区域内实际的监管所出现的问题。一旦出现问题就容易互相推诿,“监管重叠”和“监管空白”的问题并存。
  二、防范我国区域金融风险的对策
  对区域金融风险的防范依赖于建立一个完整的监管体系。首先一定要尽快完善金融监管体系的法律法规,对监管部门的权利和义务进行细致的划分。其次加强中央对区域金融的宏观调控,同时给予区域监管部门对区域金融监管更大的自主性,但并不意味着过多的干涉区域发展。然后,建立合理的区域风险应急策略,同时加强金融机构自身的管理,一步步的修正某些错误的运营机制。最后,除了传统的策略,我着重强调使用新兴的金融科技手段对整个区域金融风险进行监管。
  金融科技是一个新兴的领域,但是经过初步的探索发现,它对区域金融风险的监管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是一种十分有效的手段,现有的金融科技手段主要包括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等。大数据,人工智能的合理使用能有效的减少对区域金融风险监管的成本;加快信息的传递,增加信息的透明性,减少监管者与被监管者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参考文献:
  [1]李嘉晓.论区域金融风险的防范与化解[J].商业研究,2006(19).17-20.
  [2]马守荣.区域金融风险对宏观金融的危害与对策研究[J].研究探討,2014(3).53-56.
  作者简介:刘舒云(1998-),女,汉族,四川省宜宾市,本科,研究方向:投资学;邹茂林(1999-),女,汉族,四川省成都市,本科,研究方向:投资学;罗莉(1998-),女,汉族,四川省达州市,本科,研究方向:投资学;杨义兰(1999-),女,汉族,四川省达州市,本科,研究方向:投资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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