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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建筑节能管理目标如何实现?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本刊编辑部

  建设部、财政部近日下发通知提出,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争取“十一五”期末,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总能耗下降20%,节约1100至1500万吨标准煤。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目标将如何实现?建设部有关负责人说,这项工作主要从新建建筑节能和提高既有建筑能源利用效率两个方面开展。
  新建建筑节能方面:
  ――进一步明确建筑方针,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建设活动,要坚持科学发展观,立足国情,既要保证质量安全,又要强调使用功能与经济实用,要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需要,杜绝盲目攀比,浪费投资的现象。
  ――强化执行节能标准的全过程监管。规划立项阶段,把能耗标准作为建设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项目核准和备案的强制性门槛。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不合格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项目建成后,必须进行建筑能效专项测评,达不到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落实项目建设各方主体责任。建设单位要按照相应的建筑节能要求委托工程项目的建筑设计。竣工验收应包括查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保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要在审查报告中单列建筑节能专项审查内容,审查不合格的,不得通过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单位要严格落实设计文件中的各项节能措施,确保质量。
  提高既有建筑能源利用效率方面:
  ――开展建立节能监管体系相关工作。今明两年,在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比较集中的省市开展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相关工作,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对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建筑面积、使用功能、结构形式、年度能耗总量等基本信息的调查统计,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审计,对能耗统计或能源审计结果的公示,对重点城市中重点建筑进行建立能耗检测平台试点等。
  ――提高运行节能管理水平。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所有权人、业主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要设立专门的能源管理岗位,聘任具有节能专业知识的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能源管理工作,通过规范用能行为、优化系统运行、安设调节装置、完善运行管理制度等措施,切实降低运行能耗。
  ――开展节能改造。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应当制定节能改造方案,经充分论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进行。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以节能改造的名义对既有建筑进行扩建、改建的,当地建设部门不得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加强制度建设。国家将制定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管理办法和《建筑能耗数据采集标准》《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审计导则》等。在示范省市取得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能耗监测情况及能源审计结果,研究制定重点用能单位的用能标准与用能定额,逐步建立超定额加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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