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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加拿大食品安全管理体制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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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加拿大对食品安全管理采取的是分级管理的模式。联邦、各省和市政当局都有管理食品安全的责任,大型国际食品企业也有相应的管理责任。各级机构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相互合作、协同管理,共同构成了一个较为完善的管理体制。本文就加拿大食品检验署(CFIA)对加拿大国内食品安全管理体制的现状,进行了详细的阐述。
  关键词:食品安全 加拿大食品检验署(CFIA)
  
  近年来,随着世界粮食产量的增长和新技术在食品生产和加工中的应用,食品安全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问题和矛盾。由此引发的食品安全问题逐渐成为国际社会一致关注的问题。
  加拿大食品安全采取的是分级管理的模式。联邦、各省和市政当局都有管理食品安全的责任,大型国际食品企业也有相应的管理责任。各级机构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相互合作、协同管理,共同构成了一个较为完善的管理体制。在加拿大,一个普遍接受的原则是食品安全人人有责,体现了参与的广泛性。
  
  一、加拿大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概况
  在联邦一级的主要管理机构是加拿大卫生部(Canada Health,CH)、农业与农业食品部(Ministry of Agriculture and Agri-food)、加拿大海洋水产部(Ministry of Feshery and seafood,Canada)、加拿大食品检察系统实施组织(Canadian Food Inspection System Implementation Group,GFISIG)。而在联邦这一级,对食品安全最主要的管理机构是成立于1997年的加拿大食品检验署(Canada Food Inspection Agency,CFIA),是一个相对独立的联邦机构,但CFIA署长向农业和农业食品部报告工作。
  
  二、加拿大食品检验署(CFIA)的管理体制
  在联邦一级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中,CFIA是最主要的机构。
  CFIA总部设在渥太华,有4个执行区,即大西洋区、魁北克区、安大略区和西部区,各区设立区域办公室,下设18个地区办公室,185个现场办公室(包括入境边检站),408个设在企业的办公室和22个实验室及研究机构,共有4600人,分级设立国家FSEP(食品安全督促计划)/HACCP协调员、四地区FSEP/HACCP协调员、FSEP/HACCP专员和责任监督员。CFIA负责如下法律的管理和执行:《加拿大食品检验署法》、《加拿大农业产品法》、《农业和农产食品行政货币处罚法》、《消费品包装和标识法》有关食品的部分、《饲料法》、《化肥法》、《水产品检验法》、《食品和药品法》有关食品的部分、《动物卫生法》、《肉品检验法》、《植物保护法》、《植物育种者产权法》、《种子法》。CFIA执法方法包括:检验、检查和其他核查措施;申报;检测、实验室分析和文件审查。
  CFIA是加拿大负责公共安全和边界安全管理机构的组成部分之一。加拿大边境服务署(Canada’s Border Service Agency,CBSA)对所有进境的人和物进行管理,针对进口食品,CBSA和CFIA分工协作管理。食品进口时,CBSA按照分工,可以进行抽样、核放,属于需要CFIA审核检验的,则将相关信息发至CFIA,获CFIA反馈指令后放行。对不同国家进口的食品,采取不同级别的管理模式,一般前五批必检。针对出口食品,要求任何出口产品一定要符合进口国法律法规,手续齐全即放,如果加拿大与其他国家间有相互的食品检验认证协议,CFIA还向出口食品颁发证书,以证明这些食品达到了这些进口国的有关要求。
  
  三、加拿大食品检验署(CFIA)的主要职责
  CFIA的职责主要有三项,即提高食品安全(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促进公平的标签制度)、保证动物健康(促进动物卫生,防止动物疾病传染给人类)、保护植物资源(保护植物资源,保护植物和森林免遭病虫害的侵袭)。其中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保护消费者的健康是其最重要的职责。CFIA的最终目标是食品安全能够完全满足所有联邦法规的要求。
  CFIA的检验范围为:食品安全:鱼类、乳制品、蛋类、肉类卫生、蜂蜜、新鲜水果和蔬菜、加工产品、零售产品、消费者食品。动物卫生:兽医生物制品、动物的运输、饲料。植物保护:植物保护、种子、肥料。
  CFIA的日常工作涉及到对各类食品进行检验;促进和推广HACCP;在发生食品安全紧急情况和事故时,及时地作出反应;与其他国家政府合作,制定共同认可的食品安全操作方法和程序;规范食品标签;对不符合联邦法规要求的产品、设施、操作方法采取相应处罚措施等。CFIA在食品生产流程中的监管职能为:投入阶段的业务活动包括注册、标签管理和食品成分核查、取样、调查和实验室分析。生产阶段的业务活动包括监察、调查、应急措施(检疫、消除、分区管理)和产品注册。加工阶段的业务活动包括检验设施和程序、审查和认可HACCP计划并核查执行情况,对违规现象进行处理、取样和标签核查。分销和运输阶段的业务包括检查、监察运输工具的结构、卫生状况、温度和湿度,检查、监察粮库和饲料厂卫生状况。消费者、零售、食品服务阶段的业务活动包括与其他公共卫生机构进行合作对投诉或问题进行调查,对产品实施回收并向公众通报险情,对零售产品的成分、标签、重量和容量进行检验。
  CFIA在促进和推广使用有效的操作规范方面发挥了突出的作用,主要促进和推广的规范有:HACCP措施,鼓励企业建立并运行,同时提供HACCP系统认证,并对执行状况进行核实,使所有的食品法规都在HACCP系统下得以实施;
  质量管理计划(QMP),该计划是一个基于HACCP原理的规划,该规划自1992年起在加拿大的鱼产品加工部门强制执行;食品安全督促计划(FSEP),该计划是一个为农业食品部门制定的规划,该规划在肉类和家禽加工厂实行得比较普遍,在乳制品、蜂蜜、鸡蛋、蔬菜水果加工业内也广泛应用;在家禽领域,有8家企业(约占13%)实施了现代化家禽检验规划,CFIA还对《肉类检验法》起草了一个修正案,以便为该规划的强制实施提供必要的法律基础。
  CFIA还承担加拿大农业部的“加拿大食品安全调整规划(CFSAP)”的管理工作,并对该规划的实施提供科技支持。CFSAP是由CFIA和农业部及食品行业的有关人员共同设计的,它对CFIA正在实施的FSEP和QMP具有很好的补充作用。CFIA还向另外一个由加拿大农业联合会管理的规划“加拿大农场生产食品安全规划(COFFSP)”提供科学和技术方面的支持,它通过联邦政府和产业界的合作,鼓励生产者在农场的食品生产环节实施与HACCP原理相一致的食品安全措施。CFIA对CFSAP和COFFSP计划的参与体现了其改进食品安全的承诺,即从初级产品生产到最终产品零售的多部门、跨行业的食品安全协作,最终实现从农场到餐桌的食品安全管理。
  
  四、启示及建议
  加拿大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多,而且实行分级管理,但各部门和各级管理机构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协作顺畅。作为专职管理机构,CFIA定位非常清楚,职责明确,其工作具有很好的延续性,一些长期规划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反思我国的状况,我国针对食品安全的管理部门也很多,而且众多拥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政府,也或多或少地制定了符合当地实际的食品安全法规。应该说,我国的法律法规也是完整的,尤其是2007年《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出台后,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更加明确了。但是,我们的协调机制尚有欠缺,整个国家的食品安全监管效率不高。某些机构职责不清、分工不明,加上国家预算及资源分配等方面原因,造成部门之间争权夺利现象的存在。我们应该借鉴CFIA等国外先进管理理念,强化自己职责内的责任,确保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食品安全得到保证。同时,主动与其他相关部门建立科学的协调机制,共同完成食品安全监管。另外加拿大食品安全方面的科研力量强大,而且指导具体实践的作用强,科研具有较好的时效性、可用性。我国虽然这方面的研究机构和相关大学的研究力量也不弱,但是,我们的研究课题往往存在脱离现实的问题,课题指导实践的作用不强。质检系统建立了不少研究机构,拥有一批高端技术及科研人才,建议今后在科研立项方面,尽可能与当前实际结合起来,增强科研的时效性和实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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