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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教学模式中主客体关系的哲学阐释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杜秀君

  摘要:互动教学模式被誉为近十几年来最重要和最成功的教学改革。 以哲学的观点来阐释、研究“互动”教学过程中教师与学生的主体与客体关系,旨在调动双方的积极性,提高我们的教学质量。只有将主体与客体融合起来,才能保证“互动”教学模式中的主客体地位的实现。
  关键词:互动;教学模式;主体;客体
  
   “互动”教学模式是20世纪70年代初兴起于美国的合作学习的诸多理念中最令人注目的一种理念。是一种富有创意和实效的教学理论与策略。由于它在改善课堂气氛,大面积提高学生成绩,促进学生形成良好非认知品质等方面实效显著,便很快引起了世界各国的关注,并成为当代主流教学理论与策略之一,被人们誉为“近十几年来最重要和最成功的教学改革。”根据互动对象的不同,互动可以分为人――机互动,人――人互动,学习者与学习内容之间的互动等等。根据互动形式不同,互动可以是一对一的,一对多的,也可以是多对多的。而且,互动的模式不仅仅可以是适时的,也可以是异时。我们这里将要探讨的是人――人互动中的教师与学生之间的一种联系紧密的主体与客体关系,以哲学的观点来阐释二者间的关系,可以调动双方的积极性。使教师真正开发出学生的创造力,使他们真正动起来并调动起他们在书本上学的和平时生活中积累起来的知识储备,以达到既定效果,不断验证自己、修正自己、完善自己。
  
  一、互动教学过程中的主体与客体
  
  在传统的教育教学研究中,往往只强调教师的主体地位,而忽视了对学生的主体地位的研究;或只强调学生的主体地位而忽视对教师的主体地位的研究。由此导致了对教学工作中主体与客体关系缺乏辨证统一的认识。这既影响了教师主导作用和学生主动性的发挥,又阻碍了课堂知识的有效传播和掌握运用。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认识论讲的主体,是指具有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能力的认识者和实践者,是具有自然物质、社会历史和思维能力的、进行着认识活动的人。所谓客体,是指客观世界,指主体认识和实际的对象。主体和客体是相对的两个概念。从辩证法的角度看,教学过程是一个不断发展的动态过程。从横向上可分为教与学两大层面,从纵向上看大致可分为教师的备课、知识的传递以及掌握并运用知识三个阶段。目前,互动教学手段随着信息的激增而改变,互动教学授课方式也随着现代新技术革命的深入而更新。基于上述考虑,一方面,可以认为在互动教学居于主体地位的是教师,居于客体地位的是学生,因为前者发挥主体作用,后者发挥能动作用;另一方面,也可以认为居于主体地位的是学生,居于客体地位的是教师,因为知识一旦被学生掌握并运用,则主体是学生,是学生对知识的认识和实践,教师只能对这些活动施加影响。由此构成了教师与学生之间的主体与客体地位的相互依存,相互制约,并在一定条件下的相互转化。
  应当指出的是,教学活动中的所谓主体与客体,只是借用哲学概念与思维来阐释一种教学过程中的理念,只是从区分认识和实践的主动者还是对象这样意义上的借鉴,以概括地反映与研究教学工作中各要素的作用及相互关系,促进教学模式不断改进完善的整体需求。而不是从划分哲学营垒、学术理论研究流派意义上的单纯借用。
  
  二、教师与学生的双重地位
  
  教师的主体性是指其在教学过程中所处的地位是主导地位。教师必须根据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充分运用各种教学手段,向学生施加积极影响,把互动教学模式作为自己的认识对象。教师必须认识和作用于互动教学模式,是由于其必须详细地掌握教学模式信息资源,探索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的新动向,吸收本领域研究的新成果,根据自己的教学实际,对教学模式进行选择、加工、改造、优化,探索出各类精品知识信息,为不同的学生提供所需的个性化教学服务。教师还必须认识和作用于自己的学生,要了解学生的一般规律,了解该规律在每个学生身上的不同体现。既要掌握学生的共性,又要了解其个性,从而根据不同的学生因人而异、有的放矢,提供他们所需的知识。同时,教师又具有客体性,他们是学生认识的对象,在教学过程中,学生表现出极大的主观能动性,他们要感知、要探索、要学习、要思考,要把知识应用于实践,而学生作用的发挥,必须受教师这一客体的制约。因而教师的知识结构与能力,都时时止于学生的认识地位。这就决定了他们在教学工作中具有客体性。因此,教师必须加强自身素质的建设,在知识的积累和能力的提高上都要与时俱进,注重综合能力的提高。
  学生的客体作用是指其在获取知识的过程中是教师施加影响的对象,只要有获取与运用知识的活动发生,学生的客体作用就自然存在。因为在互动教学过程中,要完成知识向学生个体意志的转化,其主要手段是通过知识传递。在知识传递过程中,学生对知识的掌握、对知识内容的选择,都是在教师具体调控下进行的。换言之,学生的客体作用,决定了他们总是在接受着教师的引导,并把这种引导转化为实际选择知识行为的心理趋向,这种心理倾向维系着知识掌握运用的全过程,从客体上体现着学生的客体地位。学生的主体性,是指学生是一个活生生的具体客体,具有极强的主观能动性。因为,其一,如前所述,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认识的主体是具有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实践者。作为接受新知识的学生,他们在学习的一切活动中,首要的和基本的在于认识,只有认识才能对知识做出有价值的选择及掌握。只有掌握,才能有效地运用知识,因而学生是教学的主体。其二,在教学过程中,各种教育教学知识及手段的选择必须以学生的需要为依据,只有被学生学习并利用的资源才有价值。其三,由于现代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以及教育教学改革的实际需要,对知识的提供要以学生的需求为前提,离开了学生的需求,一切都毫无意义。
  
  三、主体与客体的融合
  
  如前所述,本文以哲学的观点来阐释、研究“互动”教学过程中教师与学生的主体与客体关系,旨在调动双方的积极性,提高我们的教学质量。那么,怎样调动教师与学生双方的积极性以达到上述目的,则是问题研究的关键所在。笔者认为,实现主体与客体的融合是上述研究主旨的最佳选择。这种融合具体如下:首先,教师对时代现状要作认真的审视。必须看到,信息时代得益于现代信息技术,传授知识的载体以授课、黑板、书本、计算机网络等多种载体并存。知识信息的传播已跨越时空,由此导致了学生的思维方式以及价值观念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所以,把握互动教学的多元化特点、发展趋势、基本原则和建构模式,审慎提出教学改革的具体思路,并能从课程设计及管理的角度作系统全面的探索,是教师的重要议题。这是主客体地位充分发挥的关键所在。其次,作为学生也必须审时度势。应该清楚,面对拥有丰富知识资源的Internet,从微观角度看,一个人如果不具备筛选、驾驭知识信息的能力,最终导致竞争中劣势而被淘汰。从宏观角度看,如果学生们不能很好掌握并拥有知识信息的能力,那么在新世纪,只能国家落后。所以,发挥学生的主客体作用,在于强化对学生的筛选、驾御知识的教育。如从学生是否熟悉网络交互活动的角度考虑,在必要的时候开展网络教学知识的培训,这才能保证学生主客体地位的实现。
  作者单位:吉林师范大学外语部
  
  参考文献:
  [1]施斌.互动的深化――“多元互动”教学模式[J].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5,3:56-58.
  [2]薛中梁.英语课堂教学过程[M].沈阳:辽宁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78-86.
  [3]管博.网络辅助外语教学中的互动[J].四川外语学院学报,2004,2:105-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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