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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余管理与会计信息失真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陈晓玲

  各国会计准则都允许企业有选择不同会计政策的自由,来适应企业业务创新和管理的需要,这就是所谓会计准则的弹性,根据经济学理性人假设,企业会选择使其效用最大化或使企业市场价值最大化的会计政策。但是当这些弹性被“过度开发”时,盈余管理的行为就降低了会计信息的质量,使其信息失真。近年来,远到大洋彼岸的安然,近如我国的郑百文、银广夏等上市公司虚假披露会计报表的事件纷纷曝光,所带来的影响非常恶劣。与浮出水面的会计造假问题相对应的是许多上市公司运用盈余管理使得报表信息失真。
  
  一、盈余管理的定义
  
  Schipper认为盈余管理是为了获得私人利益,而有意地对对外财务报告进行控制。此定义从广义的角度来定义盈余管理,建立在会计数字是一种有用信息的假说基础之上的。Schipper认为盈余管理不仅包括对损益表中盈余数字的控制,还包括对资产负债表以及财务报告中其他如附注等辅助信息的管理。Schipper明确了盈余管理的目的,即为了获得私人利益,其出发点在局部利益、部分利益或某些人的利益,它无疑会损害公众利益。
  秦荣生认为,盈余管理是指企业有选择会计政策和变更会计估计的自由时,选择其自身效用最大化或是企业市场价值最大化的一种行为。该定义把盈余管理限定在通过变更会计政策和变更会计估计两种手段,显得不够充分,事实上,盈余管理的手段还包括其他会计政策的选择以及编造公司真实的经营活动。
  
  二、盈余管理与会计信息失真
  
  林钟高认为,“会计信息失真包括会计信息不实与会计造假。会计信息不实,是指会计人员在遵循会计规范提供会计信息的过程中,由于主观判断失误、经验不足和会计本身的不确定性,造成会计信息与经济活动本意之间的出入。会计信息造假,是指会计活动中当事人为达到提高分红数额,博取股东信任,刺激股票市价,表示营业或偿债能力高强,或隐瞒营业亏损、或者避免股东要求多分红利,减低甚至逃避纳税,加大秘密公积以保持其稳健性,减低股票市价以便收回库藏股票等目的,事前经过周密安排而故意造成的信息虚假。”可以看出,利润操纵既可以通过会计准则允许范围内手段做出,也可以超越准则允许,从这一层面上看,盈余管理是利润操纵的一部分。国内外大部分学者都将盈余管理与利润操纵相区别,认为前者是“合规合法的选取适当的会计政策”,后者是“通过违规违法的手段弄虚作假”,性质是有差别的。笔者认为,盈余管理的结果是误导企业相关利益者对公司潜在经济业绩的理解,或影响基于报告的会计数据的契约的结果,无论其是否合法,都会带来信息的失真,尤其在盈余管理被“过度开发”后,影响更为恶劣。
  
  三、我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分析
  
  上市公司盈余管理在当今全球证券市场上是一个普遍存在的现象,尤其对于转轨经济和新兴资本市场的双重特点,决定了我国证券市场与美国这样较为发达和完善的规范市场还有相当差距,所以我国上市公司中存在的盈余管理现象更为普遍、后果更为严重。蒋义宏分析了1999~2000两年全部A股上市公司的每股收益,发现上市公司的EPS分布存在明显的断层:在EPS>=0.05的区间内基本呈正态分布,而EPS<0.05的区间内分布异常。微利组(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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