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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教职工个人收入管理的几点思考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许 佳

  摘要:高校教职工的个人收入管理不仅包括了工资管理,还包括了其他工薪收入及个人所得税的管理。近几年,随着高校人事分配制度、工资制度的改革以及国家对个人收入管理越来越规范化,高校个人收入的管理已经越来越受到重视,如何管理好教职工个人收入的发放以及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不仅关系到每位教职工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学校教职工队伍的稳定和发展。文章通过分析当前高校教职工个人收入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就如何加强个人收入管理工作提出了几点建议。
  关键词:高校;个人收入;工资;所得税
  
  近几年高校逐渐扩大办学规模,教职工人数越来越多,单位全员全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难度越来越大,随着高校教职工收入项目越来越多样化,来源比较分散,加之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的积极性不高,国家已逐步加大了对个人收入管理规范化的程度,如何做到准确、完整、及时地贯彻国家和地方政策,提高高校个人收入发放及所得税管理水平,已逐渐成为高校财务管理工作的一个重点。
  一、高校个人收入及所得税涵盖内容
  目前高校教职工个人收入项目主要包括两大部分:一是工资、薪金收入,包括工资、绩效工资、校内岗位津贴、业绩津贴等;二是其他工薪收入,包括奖金、补贴、院系津贴、院系酬金、加班费、福利费以及劳务报酬所得,其中劳务报酬所得包括劳务费、咨询费、评审费、监考费、稿费、课时酬金;其他院系酬金;科研酬金再分配等。
  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对象征收的一个税种。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或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规定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是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等。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
  二、高校教职工个人收入管理存在的问题
  当前许多高校在教工个人收入发放及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方面始终缺乏一个有效的管理手段,主要表现为:工资管理方面的问题、个人其他工薪收入以及个人所得税管理方面的问题。
  (一)工资管理方面的问题
  第一,工资核算管理制度不够完善。有些高校由于对工资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未设置专门的工资管理科室,未配备相应工资核算、工资分析和工资监督的管理人员,更未制定完善的工资管理制度,对于不相容的工资核算和工资监督岗位没有实行分离,而大多是由一人兼任,独自完成工资核算、工资分析和工资监督工作。在实际工作中,由于每月职称职务变动增资补发、人员调入调出、工作单位变动、病假事假人员工资变动、人员死亡、退休以及各项代扣款项变动频繁,修改量很大,操作中难免有失误,而分析、审查、监督又同属一人,一旦出现差错,事后一般很难发现,特别是全校范围的增资补发,更需要人事财务多方复核审查才能完成。
  第二,各部门的工作没有与工资管理新机制完全挂钩。工资管理与核算看起来是人事与财务部门的日常工作之一,但与各其他二级单位都有着密切关系,特别是实行绩效工资之后,主要是以教职工的实绩和贡献为依据。二级单位的考勤、考核工作质量如何,直接影响到每位教职工的工资收入,流于形式、不注重考核结果的管理,与高校工资管理新机制的要求不相适应。工资核算是一项看起来简单实际做起来繁杂的工作,在人员调入调出、职务职称变动、工资套改、转正定级、离退体费的计发、各种代扣款等方面都是一环扣一环,各相关部门的工作配合、沟通很重要,如果某一个环节衔接不好极易出现差错,而且出了差错又不易发现,具体操作又往往是各负其责,没有形成统一有效的监督审核制度,从而影响工资的核算。
  第三,现行工资管理软件系统比较落后。目前高校中使用的工资管理软件系统有的是高校自己开发的,有的是购买其他软件公司开发的,由于使用时间过久,平时又缺少维护和升级,大多存在着系统老化、功能落后、维护困难等问题。近几年随着工资制度和高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深入,对工资管理软件系统不仅要求能进行正常的工资发放,而且更需要有许多管理上的智能化要求,如个人所得税的管理,人员经费分析,其他工薪收入的管理以及网上查询个人所有收入等各种新的工资管理方面的需要,这些功能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个人其他工薪收入及所得税管理方面的问题
  第一,好多高校目前都采用当月税款在下月工资中扣缴的模式,这样会出现少部分人员因离职、停薪、死亡等原因下月无收入时税款无法扣缴的问题,以及少部分教工个税较多,下月工资不够扣缴的问题。
  第二,每月计税处理较为繁琐,常常有些特殊情况不能直接用计税软件算税,需要手工参与处理的情形较多,无法保证安全准确地计税。例如,对于在每个月的上半月统一发工资,下半月统一发岗贴或绩效工资的高校,工资薪金部分的个税一般会集中在下半月发岗贴或绩效工资时扣除,如果有些教职工因矿工、请假、出差等原因只有工资而没有岗贴或绩效工资,则他仅工资部分的个税则不能在大家发放发岗贴或绩效工资时被统一扣除,就需要工资管理人员单独手动处理,这样常常会出现漏扣或扣错的情况。
  第三,目前大多数高校中使用的个人所得税计税软件尽管基本能满足个税工作的需求,但是由于系统未和其他财务管理系统实现联通,系统间基础信息无法共享,需要单独维护,从而形成了系统单独应用的“信息孤岛现象”,很难构建个人收入的完整信息,而且容易造成教工个人基础信息的不一致性。加之计税系统功能单一,缺乏标准的数据接口去和其他财务管理系统、数字化校园应用系统和上级主管部门相关的管理系统对接,不能实现财务信息数据共享,无法为各级领导及教工个人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教职工个人收入的数据信息,容易造成教职工对个人收入的发放及扣税数据产生疑惑和误解。
  三、解决问题的对策
  (一)强化个人收入及所得税管理意识,健全个人收入及所得税管理机构
  高校的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个人收入及所得税管理的重要性,健全机构、加强监督,制定完善的个人收入及所得税管理制度,建立相应的个人收入及所得税管理科室,除配备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较强责任心、较高业务能力的专管人员外,还应根据新《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对不相容的职务实行分工负责原则。单位内部还应设置专人加强对工资的复核和监督,针对每月各项工资变动以及本月工资明细表、汇总表进行逐一核对,包括报送银行的软盘和发放清单等,最大限度地减少差错,杜绝违纪现象的发生。
  (二)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工作配合
  工资核算中的各构成项与各部门之间的关系非常密切,各相关部门应加强管理、分清职责、相互配合。在每月工资核算或人员变动时,人事部门、财务部门、工会、后勤管理等相关部门应相互沟通,及时提供人员变更信息,对于教职工的职称职务工资变动、增资补发、代扣代缴、调入调出、起薪时间、离退休时间等均要向财务部门提供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字审核过的纸质文件,并且在工资发放前要仔细复核,检查工资发放是否与变动数据一致,以确保工资准确发放。对于停职、调离人员应缴清所有欠款,包括房租、水电暖、网费、有线电视费、借款等后,人事部门才能允许办理离校手续。

  (三)改革和完善个人收入及所得税管理制度
  首先结合高校人事制度改革,完善高校的工资管理制度。针对现行工资管理制度运行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在高校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深化的同时,不断完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建立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收入分配体系,将现行的工资及工资性津贴、补贴进行归并简化,便于操作和执行。其次要不断规范各二级单位工薪外收入的发放及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制度,严格执行经费报销审批制度,财务人员在代扣个税时要做到客观公正、不偏不倚,保证每位教职工的利益不受到侵害。
  (四)加强财务管理队伍建设,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素质
  财务管理队伍建设是高校创新个人收入管理理念和手段的关键,高校要定期对财务管理人员开展业务培训,使财务管理人员熟练运用工资管理软件及个人所得税管理软件。高校工资管理人员不仅要会熟练运用数据库进行日常工资的修改、统计,还要能熟练操作EXCEL,进行数据库与EXECL之间的数据转换。另外,高校个人收入管理部门还要经常与软件开发商及其他院校相关部门进行交流,以便取长补短,不断提高个人收入及所得税管理水平。
  (五)改进和完善个人收入及所得税管理软件
  在现行的工资管理软件基础上,尽快开发包含个人所得税管理模块、工薪外收入模块等的个人收入管理系统,以便解决目前校内津补贴、加班费和课时费等其他工薪收入的计税难、计税不精确的难题。通过校园网实现和人事管理数据系统的良好对接,确保人事档案数据与人事部门一致,再设置灵活的人事变动模块,如停薪人员能否不在工资库中删除而是存放于专门的停薪人员库中,为其以后恢复工资提供原始基础数据。通过校园网开发“职工变动数据库”,各相关部门通过此数据库录入教职工个人的当月岗位津贴、课时酬金等活工资,校医院负责录入当月卫生局返还的职工报销医药费,后勤、网络中心和有线电视部门录入当月应扣缴的水电暖费、网费、有线电视费等,项目负责人申报劳务费等,财务部门通过接口接收这些变动数据进入工资系统,由个人收入管理系统完成其他工薪收入与工资、薪金合并计税。强化软件的分析、统计功能,针对全校教职工的各种收入,要求系统能够提供大量个人收入汇总和明细报表,包括个人收入明细表、工薪收入发放表、个人扣税总表、个人收入统计表、部门收入汇总表等。同时增强网上查询模块,增加个人收入发放、税金代扣及代扣款项等信息,为各级领导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教职工收入发放数据,同时便于全校教职工及时通过校园网、财务专网查询每月工薪收入、其他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及代扣款项等信息,真正使工资核算、个人收入和所得税管理处于全民监督之中,有效地防止差错和违纪现象的发生。
  总之,高校个人收入和所得税管理工作责任重大,相关财务管理人员一定要提高认识,在工作中做到绝对公平、公正,全心全意为广大教职工服务,只有这样,才能切实维护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才能维持正常的教学和工作秩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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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单位:西安科技大学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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