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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长三角”:“15+n”呼之欲出?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徐寿松 李 荣 俞丽虹

  岁末将至的长三角显得格外地闹腾。扫前,江苏省的盐城、淮安,浙江省的金华、衢州,安徽省的合肥、马鞍山6城市不约而同地向长江三角洲城市经济协调会正式递交入会申请,力陈各自成为长三角合作组织成员的合理性和必要性,虽然就地理概念而言,它们与长三角根本沾不上边。
  江苏省淮安市一位负责人说:“别看我们的城市名字中带有‘淮’字,其实我们市域90%的水系属于长江,淮河水只有1 0%。‘脱淮入长’,融入长三角是淮安人民的期盼。”
  安徽省会合肥虽然在地缘上与长江连边靠不上,但这座淮河支流淝水边、身近中原的城市,也决计非与长三角为伍不可。其言也凿凿,其情也切切。
  盐城等6城市还只是一批欲投入长三角合作组织怀抱的华东城市的“急先锋”。“泛”还是不“泛”?这是眼下长三角必须直面的大命题。
  
  “1 5+n”:长三角的梦图“泛”景?
  
  6城市“投身”长三角的“蓄谋”早于2004年11月初在上海提前召开的长江三角洲城市经济协调会第五次会议上就己显山露水。递交入会申请只是长江三角洲城市经济协调会第五次会议成果的明朗化。
  与往昔相比,这次长三角城市峰会的两点“异常”引起外间关注:一是会期惯例被打破,以往,长三角城市经济协调会每两年召开一次,第四次会议去年刚在南京落幕,而现在,将明年的会提前到今年来开。二是在市长峰会圆桌旁就坐的,除了固有的“15+l”城市的首脑外,多了合肥、马鞍山、盐城、淮安、金华、衢州6市的市长或副市长。他们的身份不是会议成员方,而是应邀列席方,在过去一年间,他们都精心组织、准备,向长三角经济协调会递交了入会申请。
  改变的不仅仅是形式,更在内容。
  自l997年长江三角洲城市经济协调会成立以来,协调会的章程规定:“长三角协调会由长江三角洲地区15城市组成”。2003年,浙江台州市成为第一个非创始会员加入协会,形成“l5+1”的K三角“城市峰会”架构。本次会议的首要任务便是在框架上终结了“15+1”模式,让一个全新的“15+n”格局“芙蓉出水”。上海会议的一项重大议程是修改长三角经济协调会章程,与会成员一致通过的新章程规定,“长三角协调会由长三角地区的城市和其他城市组成。”这意味着协调会的成员构成进行了重大调整,将不再局限于l5个“元老”城市,而是扩张到长三角地区的地级以上的城市和“其他”城市。从文意上看,新成员的构成尚无一个明晰的边界,但同时,这也留下了更大的运作空间。譬如,“长三角地区的城市”是泛指所有长三角地区地级以上的城市,根据自愿原则,只要提出申请,就自然地成为长三角成员,还是必须具备一定的指标因子,才能 “入盟”?
  
  议事制度:令长三角“泛”而不“虚”?
  
  与长三角“泛”景交相辉映的是她的“务实”:在这次峰会上,长三角首次建立了议事制度,“城市峰会”由过去的“联谊交流”向“务实议事”大步转型,这使得长三角一体化的进程再次获得进入新境界的途径。
  近年来长三角地区省市间,城市间合作日益加强,30多个专业部门已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或其它合作机制,一大批合作项目确立并实施,在相当程度上促进了区域制度的衔接,长三角合作在快速深化。为顺应这种深化合作的发展势头,本次长三角峰会通过提案,正式设立信息、规划、科技、产权、旅游和协作6项专题工作。各成员城市签约加入专题合作,随后即予启动。很明显,这些专题已经脱离了“表态”性的原则层面,而是进入具体事务性操作层面。上海市政府协作办合作发展处的陈晓云副处长说,这六项专题是事前从各成员提交的30多个专题中评估、筛选出来的,最具共同关切性和操作性。“只有把这些基础性问题解决好了,才能保证今后协调会朝着一个务实的方向发展。”陈晓云说。
  对于“峰会”的议事制度,与会的城市市长们十分认同。出席峰会的江苏省政府副秘书长韩庆华说,长三角峰会“专题议事”制度的建立,与长三角合作的发展方向十分吻合。长三角合作已从一般意义的推进向深层次发展,今后实施合作的重点是:加强区域规划协调,建立统一的区域市场环境和区域信用体系,完善区域产业分布与合作。
  “推进区域物流信息的一体化以及启动区域城市间的规划衔接,是推动长三角合作深化发展的最基础工作,目标选得很准。”对长三角峰会明确6大议事合作专题,华东师范大学长江流域发展研究院负责人沈玉芳教授高度推崇。在他看来,过去“长三角峰会”务虚的成份较多,在宏观层面达成的共识难以落实:此次实行“议事制度”,使得长三角城市间的政府合作“从以前意向性合作为主向制度性、体制性合作转变”。
  同时,长三角经济协调会的会期由过去的2年一次,从去年起,改为一年一次。目前,长三角区域经济的官方合作主要分三个层次:最高级别是副省(市)长级的“沪苏浙经济合作与发展座谈会”,其次是长三角城市(“l5+1”)市长级别的“长江三角洲城市经济协调会”,以及第三层次的长三角城市政府部门之间的协调会。由于“沪苏浙经济合作与发展座谈会”每年召开一次,确定三地合作的“大政方针”,所以有必要将长三角经济协调会改为一年一次,每年放在“沪苏浙经济合作与发展座谈会”会后召开,以便及时有效地落实省级层面的有关议题。并且,增加由长三角城市各业务部门参加的工作会议的频率,扩大参会人员范围。
  “‘泛’是外延,‘实’是内涵。无论外延扩大与否,先做可以做的,对内部强筋健骨,这是识时务之举。”一位关注长三角区域发展多年的业内人士说,“显然,长三角在努力重构!虽然这一过程是漫长的,现在也充满荆棘,但已是义不容辞,势不可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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