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业本科生就业难问题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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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会玲
[摘要] 近年来,各大高校的法学专业本科生就业率持续走低,远远落后于其他专业,形成法学“热招生冷就业”的景象,成为困扰高校、学生、社会、政府、家庭的严重问题。因此分析法学专业本科生就业难的特殊性,采取一定的措施解决法学本科生就业的现实困境十分必要。
[关键词] 法学专业本科生 就业难 现实困境
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我国的法制建设进入一个高速发展期,社会对专门法律人才的需求急剧增加,从社会需要看,法学专业大有前景,但现实情况是法学专业尤其是本科生呈现越来越难的就业趋势。
一、法学专业本科生就业难的形势特点
1.人才市场供需矛盾突出
毕业生供需矛盾突出是近年来高校扩招后社会公认的大学生就业难的主要原因。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设置法学本科专业的高校有600多所,在校本科生达30多万人。而每年国家涉法部门招考法学专业的职位非常有限,加上律师事务所、企业法务部门及其他法律相关工作部门所能提供的吸收法律人才的岗位,还是远远不能满足毕业生的需要。
2.用人单位选材要求提高
第一,要求通过司法考试或者研究生学历,均将本科生拒之门外。这主要是与法律密切联系的检察官、法官、律师的职位要求,他们认为本科生的知识结构和能力存在问题。
第二,要求社会从业经验。法学是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无论是检察院、法院还是律所、企业的法律工作都需要大量的从业经验,而本科生经验缺乏。
第三,要求有其他专业背景或知识,这主要是由于纯法学理论很难解决涉及其他专业领域的法律纠纷问题。因此一些企业往往需要研究生或复合型的法学专业人才,如要求毕业生不仅要专业知识扎实巩固,而且要精通外语、计算机、经济学、国际贸易、知识产权等方面的知识。
3.法学专业就业出路狭窄
相对经济、财经、计算机等一些专业的就业难度来说,法学专业就业出路狭窄,比较对口的职业是到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服务工作,或者到其他行业从事与“法”相关的工作,所有这些的接纳能力仍然十分有限。
4.法学本科人才竞争力量薄弱
(1)竞争不过法学研究生(含法律硕士)。从精英教育过渡到大众化教育之后,社会上对于本科层次的大学生的知识结构不满意或者不放心。甚至有的单位对于本科法学学生根本就不屑一顾,认为他们的知识结构和能力均存在问题。所以法学类专业毕业的本科生就业情况并不乐观。但高学历的法学专业研究生,特别是与经济、国际交往相关联专业的研究生和有其跨学科知识背景的法律硕士生,就业前景广阔。
(2)本专业转行较难。法学的应用领域较专,主要是用所学的深厚的法律知识来从事法律服务工作。离开法律,很难从事其他技术管理类工作。
(3)外专业的涌入相对容易。竞争相当激烈的司法考试,体制上并不限制其他专业人员的报考,这就为其他人进入法律服务行业提供了捷径;此外法律硕士专门为其他专业人员进入法律行业提供了路径,这都给法学学生就业带来压力。
(4)自主创业基础较弱。自主创业者需要丰富的经济、管理类知识和经验,而法学毕业生所学的专业较为单一,无法深入了解社会对于人才的综合要求,不敢放手也没有坚实的知识基础来自主创业。
5.法学本科学生就业期望过高
长期以来,社会上一般认为法学专业毕业后就可以到公检法系统工作或从事律师工作。许多学生在毕业时仍然带着这样的期望,考取公务员是首选,一定要找专业对口的工作,而且是到发达地区竞争高薪部门,不愿到基层和艰苦地区工作。
二、造成法学本科生就业难的主要因素
1.社会因素
(1)社会法治文化淡泊导致对法律人才不够重视,这主要表现在最能吸纳毕业生工作的企业未能意识到法律人才对企业长足发展的重要性,他们更倾向于在企业遇到问题时向律师事务所求助。
(2)国家政策和法律制约。首先,公务员公开考试录用制度设置了将法学本科生拒之门外的限制条件,比如研究生的学历要求和社会基层工作经验要求。其次,对公检法系统的用人制度,设置了必须通过公务员考试和司法考试的双重高门槛,将绝大部分本科生挡在门槛之外。
(3)法学招生与就业严重失衡。一方面是法学本科生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培养的学生人数不断增多,另一方面是法学毕业生的就业困难,社会对法学类人才的需求并没有快速上升,毕业生之间的竞争压力很大,这是目前我国社会法治环境下法学本科生就业难的主要因素。
2.教育因素
(1)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脱节。社会对法律人才的要求是能够直接为其所用,而目前高校在法律人才培养上模式比较单一,注重学生的理论素养而忽视了实践应用,另一方面大部分高校不能利用各学校现有资源培养专业交叉的综合性法律人才来满足社会的需求。
(2)就业指导投入不够。目前各高校都开设了对学生的就业指导课程和活动,但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大多投入不足,忽视对学生进行全程性指导,一般只是在高年级才开设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课程。这不利于学生及早规划自己的学习和职业生涯,进行相关知识的学习和储备,造成学生大学期间学习和毕业就业时的迷茫和困难。
3.自身因素
(1)就业观念趋于保守。表现在:一定要专业对口,非本专业工作不去;受家庭和社会环境影响,要工作稳定,高地位,高收入。除了考取公务员进入公检法司和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从事法律相关工作外,其他工作一律不考虑,甚至不考取公务员不通过司法考试暂不就业;都集中在大城市发达地区就业,不愿去基层欠发达地区就业。
(2)择业能力受到限制。一般而言,绝大多数大学生毕业时只能获得英语四级证书、计算机二级证书。短短四年,许多学生都将时间花在了英语、计算机的学习上,而少有学生将精力重点放在专业课的学习和应用上,更没有去选修或者辅修其他专业课程,达不到社会普遍要求的复合型人才标准。
三、解决法学本科生就业难的对策建议
1.改变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
(1)在招生政策上,要限制法学本科生的规模,扩大法学研究生、法律硕士生、法学双学位的招生,优化学生知识结构,拓宽学生专业口径,提升法律人才的专业素养。
(2)在就业政策上,提供更多就业岗位。一方面,对司法系统人事制度不要限制得太紧,每年要提供一定的就业职位;另一方面,鼓励各大公司、中小企业设置法律服务岗位,拓展基层法律工作岗位。
(3)设置准就业门槛或者降低法学本科生就业门槛。可以参照临床医学专业将法学设置成5年制,其中一年专门用来实践教学,生活费等由国家进行专项补贴,同时降低就业门槛,这种学制下学生可直接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司法机关。
2.调整高校法律人才培养目标和方式
(1)利用现有资源调整法律人才培养目标和知识结构。法律人才的培养应以扎实的法学理论为基础,以英语、计算机的应用为辅助,同时具有经济、金融、管理或者对外贸易相关的学科知识,这样的经管法复合型法律人才将更具竞争力。
(2)开设法学以外的选修或者辅修第二学位课程,鼓励学生参加。学生毕业后,不仅能够从事法学职业,也能够从事其他诸多生产管理、市场营销等工作,为拓宽就业门路奠定知识基石。
(3)注重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不能让实践课流于形式。应加强对法学专业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力度,让毕业生有更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更完备的专业实践能力。尽管我们的学生也有很多机会可以提高自己的综合能力,比如参加科研、普法宣传、去法院、律师事务所、检察院实习等。但是很多时候学生缺少正确的指导,缺少对本专业的思考,缺少能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学生工作的开展以促进就业为导向,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大一,开展职业生涯规划类的活动。通过讲座、经验交流、技能测试等引导学生根据专业、个性、兴趣、社会需求来设计自己的职业,以此来指导大学四年的学习和综合能力的培养。
大二,开展提升素质类活动。可通过演讲、辩论、模拟法庭、普法、户外拓展等方式锻炼他们培养良好的口头表达能力、社会适应能力、组织管理能力、文字表达能力、人际交往能力、开拓创新能力、团队合作能力等。
大三,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认清努力的方向。此时可通过考研指导、公务员指导、专业社会实践、职业技能测试来帮助他们走出“我要干什么,我该怎么办”的焦虑期,通过模拟招聘、经验交流等活动提早让他们进入就业准备期,树立主动就业的意识。
大四,增强学生的就业技巧。对他们进行就业政策和就业技巧的指导,进行就业心理咨询,帮助他们顺利就业。
(5)加强就业指导,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第一,引导学生在正确认识自我和职业的基础上认真对待研究生和公务员考试。帮助他们树立新型职业观和“先就业、再择业”的观念,鼓励他们拓宽视野,到公检法系统以外的单位寻找就业机会,到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社会服务行业就业。
第二,鼓励学生到基层法律工作部门工作。指导他们打破传统的“大城市、高地位、高收入”的观念,到基层、到边远地区、到最需要的地区就业。
第三,鼓励学生跨专业就业。调动法学学生的就业激情,引导他们在不同的行业,非专业岗位上发挥自身法学的知识,为社会做贡献。
第四,鼓励学生自主创业或者到家族企业、工厂、作坊工作,指导他们就业与创业并举,参与竞争,自主创业,拓宽就业渠道。
(6)完善就业服务。第一,为毕业生考研、考公务员及其他工作的申请做好报考、初试、复试指导。采取集中和分散指导相结合的方式,一方面邀请专业人士来开讲座,另一方面可利用学习导师制的优势,定点定时指导个别学生。
第二,为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拓宽就业渠道。通过发动专业教师、校友的力量,利用各种关系,与用人单位联系,提供用人单位的名称、负责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学院与此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切实解决毕业生就业岗位信息少、成功几率低的难题。安排专人搜集毕业生就业信息,并将信息进行分类,有针对性的主动联系符合条件的学生,对他们采取逐个击破的方式,促使他们积极就业。
第三,建立就业学生临时档案,关注未就业学生特别是就业困难的。小档案具体内容包括未就业学生的专业、生源地、未就业原因、思想动态调查等信息,并做到及时更新,把工作对象由班级转向个体,逐个的找未就业的毕业生谈话并帮助他们尽快就业。
参考文献:
[1]徐平华.就业与增长:走向和谐社会的中国就业战略.江西人民出版社,2006.
[2]曾宪义,张文显.中国法学专业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战略研究.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9.
[3]姚植兴.法学本科毕业生的就业困境与出路.中国大学生就业,2006,4.
[4]朱林,邓荣华.关于法学专业学生就业的调查报告.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6,(5).
[5]张志强.法学本科毕业生就业难的原因与对策分析.内蒙古财经学院学报(综合版), 2005,(9).
[6]王海军.当代大学毕业生的就业心理探析.中国大学生就业,2005,(6).
(作者单位:广东商学院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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