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财务报告目标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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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瑞明
【摘要】财务报告目标是连接会计理论与会计实务的纽带,是沟通会计系统与会计环境的桥梁,而对财务报告目标认识的不同对会计原则及会计理论体系的构建有着重大的影响。文章在回顾财务报告目标研究历史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目标两种主流观点进行了初步分析,从而进一步明确财务报告目标的地位及其重要作用,并结合我国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从财务报告目标实现的角度来探讨未来财务报告的发展趋势,对新时期我国财务报告目标的选择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财务报告目标;受托责任观;决策有用观
财务报告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文件,是企业会计和经济信息的主要载体。而财务报告目标在整个财务会计系统和企业财务会计体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是构建会计要素确认、计量和报告原则并制定各项准则的基本出发点。财务报告目标基本上代表着财务会计系统的目标,并构成整个财务会计实践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财务报告目标也成为现代财会理论研究的逻辑起点。因此,探析财务报告目标对进行财务会计理论及实践工作有着重要意义。
一、财务报告目标研究的发展历程
会计学界对财务报告目标的认识与研究大致分为两个阶段。在20世纪五十年代之前,财务报告目标并不是一个引人注目的课题,对财务报告目标的认识与研究并没有引起大多数会计学者的重视,只有极少数的有关财务报告目标或相似理念的论述。1940年佩顿和利特尔顿在他们的著作《公司会计准则概论》中提出财务报告目标是“提供关于某一企业的财务数据,加以汇集、整理与提供,以满足管理当局、投资人和社会公众的要求”。但令人遗憾的是这些文献中并没有对财务报告目标进行系统的论述,也没有在会计学界引起普遍的重视。
直到20世纪五十年代,随着会计逐渐被人们视为一个新的经济信息系统,财务报告目标的研究开始在会计学界受到学者们的重视。1953年,美国会计学家斯道伯斯的博士论文就是专门研究财务报告目标问题,开创了将财务报告目标作为直接研究对象的先河。1966年美国会计学会(AAA)发表了名为《基本会计理论公告》的报告,对财务报告目标进行了初步的定位。这份报告的发表,公开明确了财务报告目标研究的重要价值,这之后人们开始重视财务报告目标的研究与探讨。
1973年美国特鲁伯鲁德委员会在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的委托下,发表了一份题为《财务报表的目标》的研究报告(又称特鲁伯鲁德报告),该报告列举了财务报表的12项目标,并指出其中财务报表的基本目标就是提供“据以进行经济决策的信息”,而其他的11项目标则从不同角度将基本目标具体化,进行了详尽的分类,这份报告的重要意义在于阐明了财务报告的主要目标是用于为经济决策提供信息,这份报告也为后来的财务报告目标研究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1978年11月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发表了其第一号财务会计概念公告――《企业财务报告的目标》,在这份公告中,FASB提出以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为基点,将财务报告的使用者定位于“投资人、债权人和其他使用者”,将决策定位于“投资、信贷和类似决策”,完整地阐述了财务报告目标。并且提出以“财务报告目标”代替“财务报表目标”,而这一改动也使理论研究与实践应用较好地结合了起来。
这篇公告的发布,标志着财务报告目标的研究已经从纯粹的理论研究逐步走向实践应用,财务报告目标的研究在会计学界受到了全面的重视,并成为财务会计研究的一个核心概念。随着对财务报告目标研究的深入,会计学界逐步形成了受托责任观与决策有用观两大主流观点并存的局面。
二、财务报告目标的两种主流观点--受托责任观与决策有用观
财务报告目标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企业为什么要提供会计信息?向谁提供会计信息?提供哪些重要会计信息?围绕这一重大导向性问题,自20世纪七八十年代以来,在财务会计改革历程中主要形成了两种竞争性的观点,即受托责任观和决策有用观,前者认为会计的目标是向资源的提供者报告受托资源的管理情况,应以历史的、客观的信息为主;后者认为会计的目标是向信息使用者提供对他们进行决策有用的信息,更强调信息的相关性和有用性。二者之间的诸多争论和各自的价值取向,对于现代会计理论和实践都产生着极为深远的影响。
(一)受托责任观与决策有用观简介
受托责任观的产生是依托于公司制和现代企业产权理论。受托责任观的思想渊源早在会计产生初期就已经存在,但其盛行却是基于股份制公司发展以及两权分离形成的委托代理关系,其认为财务报告的目标主要在于如实反映代理人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在这里,受托责任是指资源的直接管理者(即受托者)对资源所有者托付的资源承担有效管理的责任,而且受托责任也经历了从“保管责任”、“受托责任”到“经管责任”的变化。从根本上讲,受托责任源于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而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这种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现象已变得极为普遍,从广义上讲,社会的每一个方面都存在着受托责任,而会计以提供受托责任信息为主的理念也就为大众所接受了。
受托责任对会计形成一种激励和预期,会计成为受托管理责任得以落实的重要手段,受托责任的履行和解除,被要求能通过财务报告体现出来,即形成了财务报告目标的受托责任观。由于最有效的反映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信息便是企业的经营业绩信息,因此,受托责任观认为财务报告应以反映经营业绩及其评价为重点,强调信息的客观性与可靠性,并在财务报告中倾向于采用历史成本的方法,以求真实反映受托资产的状况与业绩。总之,受托责任观认为财务报告目标应侧重反映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强调财务报告所依据的制度规范性以及会计系统的整体有效性。
随着公司制和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传统意义上的委托代理关系不断延伸和拓展,公司产权关系也变得日趋复杂化和多样化,在这种情况下,会计信息使用者要求财务报告提供更多地反映未来趋势的信息,以便于进行决策。相应地,会计担负起了为信息使用者提供决策支持的任务,于是决策有用观应运而生。
决策有用观依托于市场经济,认为财务报告的目标是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对其进行决策有用的信息,而这些有用的信息则主要是关于企业现金流动的信息、经营业绩的信息和资源变动的信息。财务报告更注重反映现时的信息,更强调信息的相关性。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在其第一号财务会计概念公告《企业财务报告的目标》中指出,财务报告目标主要应包括为提供对现在的和潜在的投资者、债权人和其他使用者做出合理决策有用的信息,能为他们提供预期现金收入的金额、时间分布和不确定性信息等,这也进一步地说明决策有用观的对财务报告目标定位的影响。
虽然在会计学界对受托责任观与决策有用观谁主谁次的争论仍存在,但这两种观点各自侧重点不同,从根本上说二者并不互相排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受托责任与决策有用信息具有很大的一致性。一方面决策有用观包含了受托责任观,决策有用信息中包含了大量关于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信息,受托责任观可以视为决策有用观的理论在两权分离的经济环境中的财务报告基本目标的具体体现;另一方面,决策有用观与受托责任观又是相互递进的,即在两权分离,商品经济不够发达,社会资源不是主要依靠资本市场来配置的会计环境下,受托责任观所主张的反映经营者的受托责任更适合作为财务报告的目标,而在商品经济发达,资源的配置主要通过资本市场来实现的会计环境下,主张提供决策有用信息的决策有用观则成为了财务报告的主要目标。
(二)受托责任观与决策有用观的局限性
由上面的论述可以看出,受托责任观与决策有用观有着各自适合的会计环境,但正是由于这两种观点均以一定的会计环境为前提,使得二者都没有站在会计环境发展历程的角度去全方位地观察问题,因此这两种观点亦有一定的局限性。就“受托责任观”而言,其所主张反映的受托责任是财务报告的一个目标,但其也只是财务报告目标中的一个具体目标,并不能涵盖财务报告目标中所有的具体目标。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点:(1)受托责任观依托的是两权分离理论,要求具有明确的委托方与受托方,然而在现今社会中,大量企业并没有实行两权分离的制度,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并没有受托责任,这些企业的财务报告目标也就必然无法选择受托责任,而是如何更好地为企业服务。(2)受托责任观认为企业财务报告目标是反映企业的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实质上是强调财务报告要为会计信息的外部使用者服务,这就忽视了会计信息内部使用者的需要,我国会计学者吴联生教授就曾撰文指出受托责任忽略了财务报告也要为会计信息的企业内部使用者服务这一会计界公认的准则。
而对于“决策有用观”,其依托的是资本市场的作用,当资本市场完善并充分发挥功能时,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才可以不用去了解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而直接以企业披露的信息为进行决策的依据。这样概括出的财务报告目标,也就必然存在着局限性了。尽管绝大多数的会计信息使用者获取会计信息的目的是为了有助于其进行决策,即决策有用性,但有时客观环境的限制却使决策有用观无法尽如人意。另一方面,对于会计信息的企业内部使用者而言,决策只是企业管理的一个环节,企业管理还包括预测、分析和控制等,因此为企业决策服务只是财务报告的为企业管理服务这一目标的一部分,而不能代替财务报告为企业管理服务的目标。同样以多数资本市场并不发达的发展中国家为例,由于其资本市场还不是很完善,因此尚未形成强大的外部信息需求,会计信息的主要作用仍然是为企业内部使用者服务,此时若以决策有用观作为财务报告目标则会显得有些牵强。
(三)新经济环境下的财务报告目标
从上面的论述中可以看出受托责任观与决策有用观均有一定的局限性,其各自指导所产生的会计信息已无法满足新经济环境下各类信息需求主体对会计信息的全面的需求,因此会计学界也开始对财务报告目标进行更深入的研究,探寻最合适的财务报告目标。自20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多数实行计划经济的国家开始向市场经济转轨,市场经济已在全球范围内确立起来,各国在会计环境上的差异也随此消减,而关于财务报告目标的两种主流观点的争论也逐渐趋于统一。作为目前国际权威的最新研究成果,2006年7月,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联合发布了趋同的“财务报告概念框架”,明确指出,财务报告目标在于"提供有助于现在和潜在的投资者和债权人以及其他信息使用者进行投资、信贷和类似资源配置决策的信息,同时也强调了评价管理层受托责任的重要性。
纵观作为会计改革领头羊的美国的会计准则发展史,财务报告的目标定位基本上已经实现从受托责任观向决策有用观的演变,将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纳入了决策有用信息的范畴中,并体现出较为彻底的决策有用观导向。相比较而言,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改革就显得比较温和一些。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将财务报告目标定位于决策有用观和受托责任观并存,但同时认为受托责任观是从属于决策有用观的。这是十分必要而且稳妥的一种均衡,满足了不同使用者多层面的需要。
三、关于我国企业财务报告目标的定位与思考
(一)我国企业财务报告目标的定位
我国的财务报告目标研究起步较晚,会计的理论建设也是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而逐渐发展起来的。20世纪九十年代初,我国的会计学界开始接触国外的会计体制,开始学习国外先进的会计知识。就是在这一时期,我国会计学界开始了对财务报告目标的研究。初期,我国采纳的是美国的决策有用观,后来又逐渐吸收了美国的受托责任观的观点,但这一时期,有关财务报告目标的研究并没有在我国的会计学界受到重视,而且国内的学者对于到底采纳何种观点也产生了不同见解,形成了受托责任观、决策有用观和双目标等不同的学派,一时间没有形成统一的观点。
2003年,财政部成立了我国会计准则制定最具权威性的研究与咨询机构――-第二届财务部会计准则制定委员会(ASSC),其研究目标便是我国会计理论的框架及定位。2006年2月,财政部正式发布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的《企业会计准则》,这部与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相适应的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发布成为我国会计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其标志着我国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正式接轨。在这部新准则的第一章总则第四条中,便明确地指出“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做出经济决策”和“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基本准则对我国的财务报告目标进行了明确定位。
1.把财务报告提供的有关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分为“受托责任”与“决策有用”两个方面,提出了“受托责任”与“决策有用”的双重目标,并在财务报告目标中强调反映企业管理层的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把受托责任放在了首位,即将“受托责任观”视为我国目前财务报告的首要目标,而没有照搬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提出的以决策有用观为导向的财务报告目标,这一定位适应了我国现阶段市场经济尚不发达,资本市场尚不完善的国情,同时也有助于委托人根据财务报告提供的会计信息对受托人的受托责任进行考察监督,以防止委托人的资产发生损失,保证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2.财务报告目标是为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这一定位具有一定的前瞻性,虽然目前我国的财务报告信息的外部需求还不是很强大,但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地发展,资本市场将日益完善,未来大众投资者的比例也必然会大幅上升,到那时按新企业会计准则所确定的财务报告目标仍能够满足绝大部分会计信息使用者获得会计信息的需求。
3.我国的新会计准则按照与国际接轨的要求,在财务报告目标的定位上也与国际趋势保持着一致,其遵循国际惯例,将财务报告目标作为概念框架的逻辑起点,使得我国的会计准则与西方国家的会计准则保持了一致性,这也有助于我国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及我国外部经济环境的构建。
(二)关于我国企业财务报告目标的思考
新的企业会计准则明确了我国的财务报告的目标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并有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做出经济决策。这也为我国的财务报告目标研究奠定了基础,指明了方向,在这个概念框架下,应该在遵循国际惯例的情况下结合我国目前的国情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按照不同的企业类别来选择企业财务报告目标。
1.对于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目标应侧重于“决策有用观”。广大的投资者、债权人是上市公司财务报告最主要的使用者,而投资者、债权人最为关心的是财务报告中关于公司的经营业绩信息、资金流动的信息及资源变动信息等,并希望利用这些信息来帮助自己进行决策。因此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目标应以满足投资者、债权人等财务报告使用者的决策要求为主,即以“决策有用观”为主。
2.对于非上市公司的国有企业、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及其他类型企业,财务报告目标应侧重于“受托责任观”。受托责任观强调反映企业的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而在上述这些企业中,存在着明显的受托责任,委托者最为关注的便是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因此,这些企业的财务报告目标应以反映企业的受托责任履行信息为主,即以“受托责任观”为主。
上述的划分是为了与我国现阶段的市场经济相适应,纵观当今国际会计学界关于财务报告目标的研究,已经明显呈现出从受托责任观向决策有用观的演变,而且还涌现出一些新的研究方向,其中将公允价值计量引入财务报告目标研究便是当今国际会计学界关于财务报告目标研究的一个热点。
在此,结合目前国际会计学界关于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研究,依据我国的现阶段国情,对公允价值计量应用于我国财务报告目标研究进行浅析。财务报告所反映的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包括可靠性、相关性、及时性及可比性,从财务报告目标的角度来看,可靠性与相关性又更为重要。
在传统的会计模式下,可靠性是最重要的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并坚持历史成本的计量原则,但随着衍生金融工具的迅猛发展以及网络信息技术的普及应用,传统的历史成本计量原则受到了很大冲击,在很多情况下历史成本计量原则已经无法胜任,尤其是在计量企业价值等方面已经显露出明显局限性,而且这还有可能导致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受到削弱,而使用公允价值计量则可以有效避免或减轻这种问题。
我国的新企业会计准则也顺应国际财务报告目标研究的趋势,提出“企业财务报告的目标,是必须为报告使用者做出科学决策提供相关、真实、可靠、公允的会计信息。”这表明我国的新会计准则在坚持历史成本计量的基础上,在相关准则中已经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可称得上是我国财务报告目标研究的一大进步。但由于我国的市场经济发展程度及我国会计从业人员素质等因素的限制,我国在财务报告目标研究中引入公允价值计量应保持“缓而稳”,采取谨慎、适度的态度,确保我国财务报告目标在实践应用中的稳定。
短期内,公允价值计量还无法完全取代历史成本计量,而且在今后的很长时间内,历史成本计量与公允价值计量将并存于我国的会计计量体系,这也是我国财务报告目标研究必经的一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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