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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率制度之争与人民币汇率制度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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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提要:从1880年起的100多年的国际汇率体系的演变历程表明:汇率制度的选择问题是一个不断变化的动态体系。在整个演变期间,有关汇率制度选择的争论从未停止,相关争论主要围绕固定汇率制度与浮动汇率制度孰优孰劣(简称“固定”与“浮动”之争、“两极”之争)以及“两极”与“中间”之争,即两极汇率制度和中间汇率制度之争。本文重点讨论的是“两极”与“中间”之争,并探讨人民币汇率制度的选择问题。
  关键词:汇率制度 中间汇率制度 人民币汇率制度
  中图分类号: F822.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770(2011)09-025-03
  
  历史上,国际汇率制度经历了四个阶段:即1880-1931年国际金本位制下的严格的固定汇率制度、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的浮动制度、1944-1973年布雷顿森林体系下的可调整的固定汇率制度以及1973年以来的牙买加体系下的浮动汇率制度。百年来的国际汇率体系的演变历程中,有关汇率制度选择的争论从未停止,传统相关争论主要围绕固定汇率制度与浮动汇率制度孰优孰劣的争论(简称“两极”之争),而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出现了“中间汇率制度消亡论”,由此展开了“两极”与“中间”之争,即两极汇率制度和中间汇率制度之争,一直持续至今。本文将重点讨论的是“两极”与“中间”之争的产生、发展,然后中间汇率制度消亡论作简要的评价,最后探讨人民币汇率制度的选择问题。
  
  一、“两极”与“中间”之争
  
  现代关于汇率制度的讨论中,已离开了浮动和固定之争,将视线投向了两极汇率制度和中间汇率制度的比较和选择上来。所谓的中间汇率制度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在1999年对其成员国的汇率制度分类体系进行重新调整后产生的概念范畴,是指处于完全固定汇率制度和完全自由浮动汇率之间的各种层次的汇率制度。而两极汇率制度主要是指完全固定汇率制度和完全自由浮动汇率制度。其中,出现了一个争议最大、最富挑战性的理论――“中间制度消失论”。这一理论的首倡者,是美国加州大学伯克莱分校的Eichengreen。Eichengreen指出,“在21世纪,为达到特定汇率目标而酌情处置的政策规则将不再可行,各国将不得不在浮动汇率和货币统一之间作出选择。”也就是说,唯一可持久的汇率制度是自由浮动制或是具有非常强硬承诺机制的固定汇率制(如货币联盟和货币局制度),介于两者之间的中间性汇率制度,包括软钉住汇率制(如可调节的钉住爬行钉住幅度目标汇率制以及管理浮动制)则正在消失或应当消失。由此可推理,未来我们将会看到,各国不是选择完全自由的浮动汇率制就是选择硬固定汇率制。
  由于中间制度消失形成所谓空缺的中部,因而这一理论又称为中空汇率制度理论。Obstfeld & Rogoff以资本高度流动使得汇率承诺变得脆弱为基础,提出“中间汇率消失论”假说。在他们看来,“浮动汇率和采用共同货币之间不存在一条舒适的中间地带”。Fischer(2001)则分析过去十年的汇率制度分布,得出“中间汇率制度的空洞化趋势对于所有国家都是真实的”的结论。
  IMF1999年对汇率制度进行了重新分类,将汇率制度分为:(1)无独立法定货币的汇率安排,(2)货币局制度,(3)其他传统的固定钉住制度,(4)水平调整的钉住,(5)爬行钉住,(6)爬行带内浮动,(7)不事先公布干预方式的管理浮动,(8)独立浮动。根据汇率波动的幅度,第(3)、(4)、(5)、(6)、(7)类通称为“中间制度”(intermediate?regime),第(1)、(2)、(8)类称为“两极制度”(bipolar)。从当今世界各国汇率制度的变迁看,大多数国家的汇率制度都趋向于“两极制度”。这为在主流经济学界盛行的“中间制度消失论”提供了现实依据。
  20世纪90年代,金融危机在经济发展表现良好的新兴市场国家的爆发,引发经济学家从不同角度对危机原因进行检讨。其中,对国际资本高度流动条件下新兴市场国家汇率制度的讨论显得十分激烈。在这一背景下,出现了关于新兴市场国家汇率制度的所谓“新共识”。Edwards将国际学术界对新兴国家汇率安排的研究归纳为四点“新共识”,新共识从汇率制度可维持性的视角出发,认为汇率制度选择问题的最优解是“两极”:自由浮动汇率制或“硬”固定汇率制。
  “中间汇率制度消失论”论点有偏激之嫌,也因此产生了很多反对观点,但关于这方面的探讨正在取代传统的固定汇率制度和浮动汇率制度的优劣之争而成为汇率制度选择理论争论的焦点问题。
  
  二、“两极”与“中间”之争的评论
  
  (一)中间汇率制度并未消失
  两极化很难说是国际汇率体系的内在趋势。在新的汇率制度分类系统下重新分析世界汇率制度的演变中,各个国家实际上更趋向选择更为灵活的中间汇率制度,由此新产生出一些更易被接受的灵活的中间汇率制度,“两极化”趋势并没有真正出现。
  按照IMF的定义,管理浮动是指货币当局在不事先指明或承诺汇率目标的情况下,通过积极外汇市场干预来影响汇率。因此,管理浮动的范围很广,在积极汇率政策的作用下,其实际汇率运行可以涵盖从水平区间钉住到独立浮动之间的任何一种汇率类型。包括Fischer在内的大多数“两极化假说”支持者,都把管理浮动纳入中间汇率制度。作这样的调整,中间汇率所占的比重不升反降。因此汇率的分类方法对研究的结论有很大影响。
  一系列货币危机的爆发,以及国际社会的偏好,国际游资的冲击,引起了对钉住汇率的恐惧,一些国家逐步选择弹性更大的汇率制度。因此,两极化也只是20世纪90年代的特定经济现象,其未来态势还取决于一系列不确定因素,而21世纪最大的特点就是不确定和复杂性。因此,汇率制度的最优选择不是处于两极的制度,而是中间汇率制度。
  (二)中间汇率制度的使用和发展
  目前大多数国家采取的都是某一种中间汇率制度,因为这种选择使得一个国家可以在通常情况下采用固定汇率制度但又保留了在极端情况下干预汇率的权利。有些学者为了弥补中间汇率制度在日益增加的国际资本流动下存在的本质缺陷就开始设计新的中间汇率体制,这样既能体现足够的汇率灵活性以避免产生经济失衡,又能保证政府实施的经济政策不为金融市场提供投机机会。以上种种考虑使得在上世纪60年代末出现了爬行盯住和宽带浮动汇率制度,随后又出现了爬行带汇率制度,Dombusch和Park(1999)将其命名为“BBC”准则(basket,bandand,crawl)。一般而言,对外贸易多样化的国家更愿意采用盯住一篮子货币的汇率制度,由此可以稳定有效汇率而不是仅仅针对单一货币的汇率。宽带浮动汇率制度是设定汇率在中心平价上下10%甚至15%的带状范围内自由浮动。爬行汇率制度经常被用来调节通货膨胀的偏差。政府还可以在正常的平价上做微小变动以调节经济的真实偏差。
  相对完全固定和自由浮动汇率制度而言,中间汇率制度可以控制经济失衡,这是两种极端的汇率体制所不能做到的。布雷顿森林体系下完全固定汇率制度在高通货膨胀时将导致本币高估,而自由浮动汇率制度下由于货币汇率脱离了经济基本因素而通常会导致更明显的经济失衡。在经济失衡将导致严重后果的形势下,对发展中国家而言,将均衡汇率平价维持在一个同经济基本因素相一致的水平是汇率体制选择上的重要一环,而中间汇率制度正是可以实现该目标的最合理选择。

  
  三、人民币汇率制度的选择
  
  (一)三元悖论及其制度选择组合决定了人民币汇率制度的选择方向
  当一国经济金融融入金融全球化浪潮之后,不可避免地都会面临一个十分棘手的问题,即国内宏观经济目标、汇率制度安排和资本市场三者之间无法兼顾的难题。早在20世纪60年代初期,蒙代尔与弗莱明通过其经典的Mundell-Fleming模型(即M-F模型),为不同汇率制度下的政策效果评价提供了一个非常有用的分析框架。M-F模型的一个重要结论是:对于开放经济体而言,在资本高度流动的情况下,如果采取固定汇率制度安排,则货币政策是无效的;如果采取浮动汇率制度安排,则货币政策是有效的。在M-F模型的基础上,克鲁格曼进一步提出了所谓三元悖论,也称为“三元冲突”理论,即在开放经济条件下,货币政策的独立性、汇率的稳定性和资本的自由流动三个目标不可能同时实现,各国只能选择其中对自己有利的两个目标。
  (二)选择更具灵活性的中间汇率制度更适合我国的国情
  1994年以来我国货币政策与汇率政策出现的种种矛盾和冲突表明,三元悖论对我国也是基本适用的。那么,我国究竟应当选择何种汇率制度?
  固定汇率制度不适合我国国情。我国曾实行的人民币汇率制度属于追求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并坚持固定汇率制度,限制资本自由流动的制度安排。在这一组合中,能够把相对稳定的汇率与某种程度的货币独立性协调起来,但是却要为资本管制付出巨大的代价。由于我国以前汇率制度事实上是人民币与美元挂钩的固定汇率制度,不可否认,这种汇率制度安排存在着许多缺陷,如汇率的形成机制缺失、汇率缺乏灵活性或弹性、汇率的调整缺乏准确依据等等。在金融全球化不断深化的大背景下,如果我国继续维持这种制度安排,不仅面临着运行成本和风险递增的约束,而且还将使货币政策的有效性不断降低。
  人民币汇率制度能否选择浮动汇率制度呢?一般认为,浮动汇率制度的优点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均衡汇率水平完全由市场供求所决定,因而不会出现外汇的超额供给与超额需求的问题,外汇资金的利用更有效率。二是由于汇率决定于市场的供求,资本的流出入只会引起汇率水平的升降,而不会改变货币供应量,使货币政策有了较大的独立性;同时,由于汇率水平的升降能够自动地调节国际收支使之达到均衡,降低了大量国际储备的机会成本,减少了中央银行对市场的频繁干预。三是在浮动汇率制度下,汇率的变动呈连续、轻微的态势,投机者的获利空间狭小,使投机行为相对减弱。
  浮动汇率制度理论上的这些优点要转化成为现实中的优点,有两个重要的前提条件,即金融市场必须是完善和有效的市场、利率必须由市场供求所决定。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金融市场既不完善,也缺乏有效性;而利率越来越趋于行政化,而非市场化。显而易见,这两个前提条件的实现需要较长的时期,不可能一步到位。因此,实行浮动汇率制度,与国情相悖。
  同时,浮动汇率制度也存在着缺陷,其最大问题就是存在着汇率的过度波动或汇率的易变性。在我国进一步改革和扩大对外开放的过程中,宏观经济波动的预期具有高度的不稳定性。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我国实行浮动汇率制度,汇率也具有高度的易变性,从而加剧汇率的过度波动。因此,我国金融进一步开放中不宜选择浮动汇率制度。
  既然人民币汇率制度不能选择固定汇率制度,也不宜选择浮动汇率制度,因此人民币汇率制度的选择应当考虑介于固定汇率与浮动汇率两者之间的中间汇率体制。
  从理论上来看,较为理想的汇率制度是,既具有固定汇率制度的某些优点,又能使汇率保持一定的弹性。在实践中,世界上越来越多的国家选择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或其他类型的弹性汇率制度,这只是两害相权取其轻的结果。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汇率制度的演变来看,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仍将是未来的发展方向。世界各国对汇率制度的选择呈现出一定的趋势:一般来说,经济金融实力强大的开放经济体更倾向于采取浮动汇率制度;开放度较高的小国经济体更愿意采取固定汇率制度;与贸易伙伴之间的通货膨胀率差异较大的国家,愿意采取浮动汇率或爬行固定汇率;贸易伙伴比较集中的国家倾向于采取与主要贸易伙伴国家维持固定汇率,反之则更愿意采取浮动汇率或钉住一揽子货币的汇率安排。
  人民币汇率制度的改革方向,从长远来看,是增加汇率的弹性和灵活性,采用宽带浮动汇率制度;近期和中期来看,不应以完全自由浮动为目的,而是重归真正的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一句话,人民币汇率制度更适合采用中间汇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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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
  王海生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调查统计研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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