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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强水利工程固定资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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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是管理国家已经竣工投产的各种水利工程,确保水利工程的安全,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的效益,纳入预算管理的水利工程管理事业单位。其固定资产种类繁多,价值高。本文将针对固定资产实际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改进措施。
  【关键词】水利工程管理单位 固定资产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是指国家设立,纳入预算管理的水利工程管理事业单位。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主要任务,是管理国家已经竣工投产的各种水利工程,确保水利工程的安全,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的效益。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固定资产是指凡单位价值在2 0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同时具备以上两个条件的即为固定资产。根据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固定资产价值、使用期限、建设期等特点可以将其划分为两大类:一是水利工程类固定资产,包括:水利工程建筑物(水电站、涵洞、堤防、机电排灌站等水利水电工程建筑;房屋及其他建筑物);生产设备(发电、排灌加工、修理等各种机器设备和机座以及所有同机器设备联成一体的附属装备)。二是办公管理设备类固定资产,包括:运输设备、办公设备、工具和仪器等。固定资产是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物质基础,占用着国家巨额的水利投资,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国家对水利基本建设投入进一步加大,对水利固定资产的管理就越来越重要。本文就如何加强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固定资产管理谈谈个人看法:
  
  一、固定资产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工程类固定资产和办公管理设备类固定资产包含的内容、管理方式、账务处理等方面存在很大的不同,因此在进行这两类固定资产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也有所区别。
  (一)水利工程类固定资产具有价值高、形成工期长、使用期限长的特点,在实际管理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固定资产账实不符。固定资产账实不符主要表现在会计信息不真实,不能真实反映固定资产的数量和增减变化情况,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相差甚远。例如:有的水利工程设施早已竣工投入使用,却仍挂在往来账上,没有按规定清理入账。相反,有的水利工程设施早已报废,原值却仍挂在账上,没有按照财务制度规定进行固定资产清理。
  2.固定资产后续计量不规范。主要表现在:一是固定资产折旧提取上存在问题。许多单位提取折旧的范围模糊不清,任意扩大或缩小范围;二是计提折旧年限不科学,不能足额提取折旧。一方面造成成本费用提高或降低,另一方面造成固定资产净值不实,直接影响了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经济效益和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
  (二)办公、管理设备类固定资产具有数量大、种类繁多、价值较低、使用期限短的特点,实际管理中主要存在的问题有:
  1.固定资产管理观念淡薄。长期以来,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实际工作中普遍存在“重购置,轻管理”的现象,忽视现有资产的管理使用,轻视现有资产的合理搭配和使用效益,造成了不必要的浪费。近年来,在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日常经费开支中,对资金的支出不能严格把关,固定资产管理观念淡薄,没有严格的财产管理制度,造成了资产的流失。
  2.没有充分利用预算、政府采购等手段对固定资产进行有效的事前、事中监控。财务部门在做年度预算的时候,对本单位现有固定资产的情况缺乏整体概算,对固定资产购置的预算编制随意性较大,没有从节俭、整合资源的角度合理安排固定资产购置预算。只要财力允许,对各部门提出的固定资产购置计划都予以执行,没有从必要性、合理性的角度多做考虑,往往出现重复购置、部门资源独享的现象。在购置固定资产的时候,对必须进行政府采购的固定资产范围、种类认识不深,导致在固定资产购置过程中政府采购制度执行不严。
  3.忽视固定资产使用过程的监控,固定资产处置不规范,财务部门与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缺乏沟通。财务部门只对固定资产进行会计核算,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对资产管理缺乏有效的管理手段和具体办法,资产使用部门缺少管理制度、无管理人员、财产登记簿等。各部门购置了固定资产后,对使用情况不闻不问,一些固定资产已长期不存在,单位却一无所知。再者有些单位闲置报废固定资产行为较为随意,没有严格按制度规定的程序履行相关的审批手续,不对有关资产进行评估,擅自定价或随意处置,强行报废等屡见不鲜,不可避免地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流失,这些不规范的资产处置行为与 “构建节约型社会”的宗旨是极不相称的。
  4.固定资产配置不合理,利用率低。一方面,设备使用部门之间缺少资源整合;另一方面内部固定资产资源配置也存在不规范、不科学和不合理等问题。水利单位内部各职能部门之间、下级部门与上级部门之间条块管理、利益分割的格局,造成固定资产的不合理分配和浪费。部门之间重复购置固定资产,造成大量固定资产闲置。
  
  二、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的对策
  针对不同类型固定资产在实际管理中存在的不同问题,综合起来提出以下改进措施:
  (一)建章立制,强化资产管理意识。应大力宣传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的重要性,通过国有资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或相关法规政策的学习培训,充分认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违法违纪的危害性,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二)全面清产核资,摸清家底。进行全面的固定资产清核,一方面可以借助这些数据建立一套完整、全面的固定资产管理基础数据库,为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国有资产信息系统建设创造条件,另一方面可以为科学预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供基础数据。
  (三)完善固定资产折旧的会计核算。一要正确划分折旧范围,水利管理单位固定资产从用途上分为供水发电兴利固定资产和防洪固定资产:凡属于供水、发电等兴利水工建筑物的生产设备、运输设备、房屋、工具和仪器等各项固定资产要计提折旧;凡属防洪水工建筑物、桥梁、公路、林木和非生产用的固定资产均不提取折旧。二要按照水利部、财政部规定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供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率和大修理费率,明确规定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残值率、基本折旧率、大修理费提取率。另外,可借鉴企业会计制度,设置固定资产管理账簿,对固定资产选择诸如平均年限法或工作量法等折旧方法计提折旧,以反映固定资产的损耗情况,年终采用会计调整的方法把账内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调整为减去折旧的净值,使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真实反映其实际价值。
  (四)利用预算和政府采购制度强化对固定资产的配置管理。在对单位的固定资产全面清产核资的基础上,财务部门在编制年度预算的过程中,对固定资产购置预算要进行全盘考虑,单位各部门的固定资产配置应根据各部门的职能需求,制定合理的固定资产配置标准,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财务部门通过加强资产购置的预算管理,从资金来源上加强有效控制,对当年未列入预算计划的设备,坚决不予购置。各单位还应提高执行政府采购制度的自觉性。
  (五)加强固定资产的事后监控。加强事后监控就是各单位处置资产(包括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等),应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一律不得随意处置。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进行资产评估,按资产评估进行处理,以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资产处置后要如实进行资产核销账务处理,对残值收入和转让收入要及时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或另存经费支出专户以外的账户。
  (六)面向市场,盘活现有资产,变管理性资产为经营性资产。定期盘查,随时掌握固定资产的利用状态。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设备、设施在使用上有一定的时间性和阶段性。在设备闲置阶段,可以采用出租方式对外租赁,一方面可以保证设备及时保养,另一方面又提高了固定资产的利用率,达到增收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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