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企业技术创新的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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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 兰 丁长青
[摘 要] 技术创新成果的法律保护是企业经营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份。研究在竞争中企业技术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对企业技术创新的积极作用,对于提高企业的科技竞争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较为系统地论述了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对技术创新的保护方式和激励作用,并列举了实践中技术创新保护的关键环节,提出了法律保护实现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 技术创新成果 知识产权制度 法律保护
一、知识产权制度对技术创新成果的保护
创新理论是由美籍奥地利经济学家约瑟夫・阿洛伊斯・熊彼特于1912年出版的《经济发展理论》中首次提出的。技术创新与技术发明不同,主要指产品创新、工艺创新、产品和工艺的明显技术改变,特别指“一项专利的首次商业应用”。因此,技术创新的结果往往是经济利益。同样,技术创新过程中以某个或某类产品或工艺的引进、改进和生产为导向的,也可称之为技术创新。
知识产权制度是对人类智力成果及应用进行调整的法律体系。从技术创新的定义、过程、结果看,知识产权保护尤为重要。知识产权对技术创新成果的保护作用的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
首先,知识产权制度确认了知识的占有的法律形式,即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实际上是以法律的形式承认智力劳动成果是有偿的,其本质是把智力成果当作物权(即财产权)保护,有利于激发新技术发明者的积极性,促进新技术的生产,保护企业的技术创新成果,从而保护企业在激烈国际国内竞争中的优势。
其次,知识产权保护提高了侵权人的侵权成本。技术创新需要创新者大量的资本投入,而模仿者的成本则非常低。如果没有专利保护措施,则创新成本不但无法收回,甚至会被模仿者以低价强占市场。根据曼斯菲尔德的调查,由于建立了专利保护制度,使模仿成本提高了近11%。
再次,知识产权制度能够延长模仿者和其他竞争者进入市场的时间。如果专利制度赋予专利所有人一定的垄断期间,而在此期间,其他人未经专利人许可不能使用该项技术,则竞争者就无法同时进入市场参与竞争,保障了创新者利益的回收。此外,知识产权是企业参与国内外竞争,取得市场优势的重要武器,也为创新者提供了被侵权后要求赔偿的法律依据,有效地保证了专利所有人的合法权益。而剽窃他人的发明创造、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就会受到专利法或其他知识产权法的制裁。
二、法律保护对技术创新的激励和推动作用
知识产权中的专利制度为技术创新提供了最重要的动力和激励机制。专利制度是用来保护发明创造的独占权,拥有发明创造的独占权,就可以通过创新获得更多的利润。如果发明创造的独占权没有得到保障,那么一项新技术的出台,任何人都可以仿制和抄袭,就会打击技术创新的积极性。
知识产权制度赋予创新者以一定的垄断权,竞争者要避免侵权,赢得竞争优势,就必须进行新的发明创造,从而激励人们不断创新,形成“创新――获利――再创新――再获利”的良性循环,推动技术创新的整体发展。如曼斯菲尔德的一项调查表明:没有专利制度的保护,医药工业中65%的发明不会被利用,60%的发明活动不会进行;在化学行业中,这两个比例分别是30%和38%。
知识产权制度还有利于实现技术创新资源的有效配置。知识产权中的专利制度采用先发明或先申请原则,促使创新者尽早公开技术成果,可以避免重复开发,节约创新成本。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材料介绍,有90%~95%的最新技术资料首先反映在专利文献上,查阅专利文献,可以缩短科研时间60%,节省研究试验经费40%。有鉴于此,企业的技术创新尤其需要专利信息的指引。
三、技术创新法律保护的有效措施
创新技术的商品化和市场化是技术创新的根本目的,对于其法律保护应当始终将实现这一目的作为根本出发点。实现对技术创新的法律保护要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1.新技术成果的首次商业化运用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强调从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到首次商业化应用,是技术创新的重要特性之一。新技术产品商业化上市,要最大限度地占领国内外市场,就必须保证自己的产品不侵权,就要持有自己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如果这些新技术产品尚未权利化,不仅会失去其市场占有率,有的甚至会被诉诸法庭。
2.对生产过程中产品工艺的综合知识产权保护。一项具有高额利润和广阔市场前景的产品,必然会引起企业间的激烈竞争,没有得到专利、商标等法律保护的产品,在市场竞争中会轻易的被投机者以不正当的竞争方式将其打垮,使产品丧失竞争能力。在没有法律保护的情况下公开生产过程,必然导致在市场竞争中的失败。因此,对技术创新的全过程实现综合保护也是一个在实践中值得关注的问题。实施防御性商标和联合商标注册战略,在有产品出口的国家和地区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对计算机软件及时进行版权登记,并在广告设计和委托开发合同中明确作品版权归属,都是十分现实可行的综合保护策略。
3.对技术创新信息传播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在知识产权保护公开的技术创新成果,任何人都可以查到、学会,但未经权利人许可却不能为生产经营的目的使用,信息传播往往是侵权者主要的途径。这一点在软件行业尤其明显。软件开发难度高、成本高,但复制易,费用低。世界上的很多国家里都出现了擅自复制、廉价“销售”他人开发的软件的行为。这种行为使得包括我国软件行业在内的各国软件行业受到了严重的损失。因此在信息传播中知识产权的保护显得尤为重要和困难。目前针对信息传播中知识产权保护的主要措施一是办理登记手续,实现著作权保护。同时采用许可方式对销售和使用予以规范。而对于涉及到营业秘密则应当采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其关键是采取保密措施,如与有关人员签订保密等措施都极为有效。
参考文献:
[1]尚勇等:当今世界技术创新与科技成果产业化[M].北京: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1999年8月:1~2
[2]张 凤 何传启:国家创新系统――第二次现代化的发动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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