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经济法视角的电子商务活动消费者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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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几年来,我国的网络技术得到了一定的发展,而伴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产生了一种全新的商务模式,即电子商务模式。这种电子商务模式不同于传统的商务模式,其主要是通过线上的浏览和沟通,完成整个交易过程。本文将对经济法的内涵做出概述,随后介绍电子商务的界定与特征,然后针对基于经濟法视角的电子商务活动消费者权益保护进行分析和探讨。
关键词:经济法视角 电子商务活动 消费者 权益保护
在我国经济的发展中,消费者逐渐成为经济活动的主体部分,是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消费者在消费的过程中会涉及到产品的质量问题,而通过经济法的手段,能够使消费者在进行维权的过程当中有法可依,进而采取法律手段对于自身权益进行保护,同时也使消费者在维权当中更加具有主动性。下面本文将针对经济法视角下的电子商务活动消费者权益保护进行深入的分析和探讨。
一、经济法的内涵
经济法是协调国家经济运行之法。在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运行当中,都需要通过国家来进行协调,而国家在进行协调过程中所制订的相关法律法规则称为经济法。其主要包含《公司法》、《票据法》、《破产法》、《金融法》、《保险法》、《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税法》、《会计法》和《审计法》等多个方面。经济法的主要内容便是对于我国的商品经济关系进行全面、系统、综合调整的一个法律部门。在我国当前社会发展的阶段,它主要调整社会生产和生产中所涉及到的经济问题。
二、电子商务的界定与特征
(一)电子商务的界定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网络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产生了一种基于互联网的商务模式,即电子商务模式,这种模式主要是通过网络来进行线上的浏览和沟通,进而完成商务合作的交易过程。在网络上,消费者所购买的商品可能是虚拟的,如:充值话费、购买软件、购买某项技术的使用权等,同时商品也可能是实体的,如:服装、电器家具、装饰品等。
(二)电子商务的特征
电子商务改变了传统的商务模式,使商品的交易不再局限于线下的买卖,其主要具有以下三个特征:(1)广泛性,在电子商务进行交易的过程中,因为其主要便是通过网络进行交易,所以其具有交易范围广泛的特性。在国内,东西地域、南北地域之间都能够在线上自由的进行产品交易,甚至还能够通过互联网来完成跨国交易。(2)简易性,电子商务简易性的特点主要表现在其免去了消费者在进行商品购买时进店挑选的麻烦,通过互联网,消费者能够看到完整的商品介绍,以及其他消费者对于本商品的评价,进而使消费者在购买之前能够对于商品进行比较充分的了解。(3)虚拟性,传统模式下,消费者想要购物都会到门店中去,逐一的进行挑选比对,这样不仅浪费了消费者大量的时间,同时也降低了商品出售的效率。而在电子商务模式下,消费者则可以通过互联网在线上对于商品进行挑选,并且还能够对比不同商品之间的特性,进而完成整个购物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消费者仅通过视频、图片以及文字描述来了解商品信息,所以说其具有一定的虚拟性。
三、基于经济法视角分析电子商务活动中存在的乱象
电子商务不同于传统模式下的商务模式,其在进行的过程当中主要便是通过网络技术来进行,目前我国与电子商务方面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在这样的情况之下,便使电子商务的市场在运营的过程当中出现了一些混乱的现象。下面本文将从经济法的视角下对于电子商务活动当中存在的乱象进行分析阐述。
(一)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隐私保护不到位
从经济法的角度对于电子商务进行分析,在电子商务的模式下,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隐私权并没有得到充分的保护。在经济法当中,消费者在进行商品购买之前,对于商品的各种生产信息、生产厂家、产品的质量信息等方面都享有知情权。然而在当前的电子商务模式当中,消费者的这一部分权利完全被淡化了,甚至在实际进行电子商务的过程中,消费者的知情权并没有得到完全的保证。与此同时,消费者的隐私权也没有得到充分的保证,在现实当中,有不少的黑心商家,将顾客的手机号码卖给相应的推销部门进而谋取利益,这样便使消费者的隐私权受到了侵害。
(二)消费者售后保护措施不完善
在电子商务当中,存在着商品售后问题得不到保障的情况,众所周知,任何商品在销售的过程当中,都会涉及到售后问题,所以电子商务的售后问题也不能够避免。但是,在实际的电子商务进行中,消费者的售后问题往往得不到保障,部分商家在经营的过程当中存在着一些侥幸的心里,总是在法律的边缘进行不断的试探,并且在销售的过程当中存在着“以次充好”的现象,消费者在购买的时候只是通过商品的文字描述、图片和视频等信息来对于商品进行鉴别,所以对于产品的质量问题,消费者并不能及时的发现。在发生质量问题之后,商家往往都采取置之不理,甚至是蛮横无理的态度。这样现象的产生,往往使消费者的售后权益等不到保证。
四、基于经济法视角的电子商务活动消费者权益保护探讨
面对当前电子商务中各种经营乱象,想要对于消费者的权益进行保护,便需要针对各种不良现象采取相应的措施,基于以上问题,本文提出四项建议措施,即:提升消费者运用经济法的维权意识、完善电子商务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化网络监控力度、增强电子商务行业的规范性等四项措施。通过这四项措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对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下面本文将针对以上措施进行深入分析。
(一)提升消费者运用经济法维权的法律意识
伴随着我国互联网经济时代的到来,我国的电子商务模式得到了全面的发展,而在其发展的过程当中,商品质量问题频发,而消费者的权益观念又比较淡薄,自身维权意识弱,这便造成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因此,在电子商务大面积蔓延的时代,首先要加强的便是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可以通过网络、现场金融知识普及教育、讲座等方式对于金融知识进行大面积的宣传与讲解,使我国广大的消费者能够充分明确自己的合法权益,并且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的过程中能够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进而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二)完善电子商务相关法律法规
目前,在我国的实体交易过程当中,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广告法》等一系列法律对于消费者的权益进行保障,而电子商务则是基于新时代发展而产生的一种新型商务模式,其中涉及到计算机、贸易、电子合同、电子证据等方面的内容,在这种电子商务的模式下,传统的法律内容已经不能够完全适应现在的电子商务模式,虽然我国在这方面已经出台了《电子签名法》,但是因为其适用方面的局限性,還不能够满足对于电子商务方面的约束。所以,完善与电子商务相关的法律法规便显得尤为重要。相关部门应当针对当前电子商务的模式和电子商务当中的各个环节,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通过法律法规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深化网络监控力度
电子商务的进行主要便是通过网络来进行,而在我国现阶段,对于网络安全和电子交易的监控体制还不够完善,这种情况的出现便是消费者在自身权利受到威胁的时候往往不知道该怎样进行维权,同时也不知道该去哪里进行维权日。针对于这一现象,便应该在互联网方面加大管控力度,管束网络上面的交易行为,使网络交易具有安全性可言,同时通过这样的方式也能够使消费者在进行网络消费的过程当中,拥有更好的消费体验,并且还能够增强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使消费者在自身权利受到侵害的时候采用法律的手段保护自己的权益。
(四)增强电子商务行业的规范性
在电子商务进行的过程当中,由于当前对于网络的监控力度不够,造成了当前电子商务中行业混乱的现象。在当前电子商务的时代,若是想要充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便需要对于电子商务行业内的乱象进行整治,彻底改善行业内的“歪风邪气”,加强电子商务的行业规范性。通过这样的方式,能够对于电子商务模式下的商品质量进行保证,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进而使我国的电子商务模式呈现出欣欣向荣的景象。
结束语:综上所述,在电子商务飞速发展的时代,对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模式也应当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做出相应的变化,这样才能够健全我国对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手段。本文基于经济法视角下对于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进行了阐述分析,与此同时提出了四项举措,希望能够使我国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得到根本的提高,并且在进行维权的过程中能够通过正确的途径和方式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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