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混合所有制国企改革中实施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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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针对国企改革中所实施的混合所有制,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有专门提出推动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必要性,不仅是实现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必不可少的形式,而且也是当前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因而在国企改革中实施混合所有制要重视相关调研和制度准备工作的进行,在公众监督下实施相关策略。为此,本文主要就针对混合所有制在国企改革中的具体实施进行重点探究。
关键词:国企改革;混合所有制;实施策略;股权结构
随着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召开,有关经济体制改革成为会议重点内容,而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一环,国有企业在改革方向上则可从混合所有制进行。对于混合所有制曾在中共“十五大”期间就已提出其概念,需要国企在改革中结合混合所有制概念进行各项工作。
一、国企改革过程中实施混合所有制遇到的问题
(一)大型国有企业以承担“国家功能”为名,不愿实施混合所有制
从《决定》中可了解到,国有资本的投资运营主要服务于国家战略,且关系到到国家安全以及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领域中,但是对具体行业并没有具体说明,这也使得对何种类型的国有企业能够实施混合所有制以及实施混合所有制后是否需要控股等无法进行区别。
(二)国有企业在实施混合所有制期间,容易使得非公企业的利益得不到保障
众所周知,发展混合所有制主要目的就是通过对各方面优势的有效结合,即国有企业的政策优势、市场优势与非公企业技术优势等,推动国有企业和非公企业共同发展[1]。但是从整体情况来看,国有企业在实施混合所有制过程中会放大自身具有的资本功能,这使得国有企业根据自己在股权和董事会中占据的多数席位,对经营决策进行独立决定,进而在很大程度上排挤非公企业。对于这种情况,不仅会对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立造成影响,同时还会给非公企业的权益带来不小的损害。
(三)实施混合所有制中容易因监管失当,导致国资严重流失
针对近些年所发生的国有资产流失案件和私有化问题的出现,主要是因监管不到位所造成的[2]。这也使得国有企业在如何进一步加强监管,避免混合所有制在实施期间造成国资流失需要进行深入思考和研究,此外还面临如何对所转让的国有股权和资产进行科学合理估值等问题。
(四)指导混合所有制实施的相关文件和规范缺失,造成企业改革无章可依
十八届三中全会期间就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进行重点研究和分析后,国务院和各级地方国资则开始陆续出台相关制度的文件,以此对国有企业实施混合所有制进行指导。在当前,上海市也在政策的推动下出台有关混合所有制的具体措施,即《关于推进本市国有企业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若干意见(试行)》。是说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针对国企员工安置问题和如何保证员工利益等问题,企业必须要予以足够的重视,这些问题如果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则会影响混合所有制的实施。
二、对于国企改革中实施所有混合制的相关策略
(一)合理划分混合所有制的实施范围,并对不同功能国有企业的国有股权比例予以明确
在《决定》中,有明确提出要对不同国有企业功能进行准确界定,同时国有资本也要不断加大对公益性企业的投入,并对现有的国有资本继续控股经营所面临的自然垄断行业进行改革。从中可发现,《决定》中有提出两类国有企业,分别是公益性和自然垄断性。相关学者有对国有企业进行划分,也就是公共性政策、特定功能性、一般商业性,在此划分中,主要是结合国有企业的类型来设计出相应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实施的细则。如在上海市和天津市中有在国资改革意见中,是从功能类、公共服务类与竞争类这三个方面,对国有企业进行划分[3]。在本文研究和分析中比较看重后者分类方式。针对具有功能类的国有企业需要将对战略任务的完成与专项任务作为考核目标;而关于公共服务类型的国企的考核目标是以社会效益为主,期间需要与社会评价进行有效结合;最后,在竞争类国有企业中,要将市场作为主要导向,且以经济效益为考核目标。
(二)积极探索并建立优先股等特殊股管理制度,以此保证参股非公企业合法权益
国有股权与非国有股权在混合中能够发现,国有股权所占的比重最大,针对这种情况,如果还是坚持一股一权的原则,则会使得实施混合制的非公企业在公司经营权和决策权方面处于劣势地位,这不仅无法保障非公企业应获得的利益,还会影响国企实施混合所有制的改革效果[4]。基于此,作为国有企业有必要在改革中探索并建立优先股等特殊管理制度,简单来说就是按照要求将国企部分股权转为优先股,而对于这部分优先股,可享受分红和剩余财产分配权两方面权利,而不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针对国资占比较高的国有企业来说,实施混合所有制后虽然股份比例比较高,但是在优先股中,能够在最大程度上保证的非公企业股东在整个企业经营中的话语权和管理权,降低对自身合法权益的损害程度。
(三)不断加强证监会、国资委等监管机构的合理监管,从而防止国资严重流失
国有企业在改革中实施混合制过程中,首先要注重监管这个环节,在此期间,若是由上市公司利用对资本市场的兼并进行多个所有制股权混合时,则要严格按照具体规定,也就是《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方法》进行信息披露;若是非上市国企在实施混合所有制中与其他非国有企业进行股权转让,则需要经过监管部门进行批复,之后还要在具有资质的产权交易机构进行公开挂牌交易。期间,企业要严格按照流程,聘请第三方机构,就企业转让股权价格是否到达公允价值要求进行全方面监督,最后完成交易后要在国有产权监管部予以备案。
(四)建立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科学指导混合所有制的实施
为了确保混合所有制实施的合理性,企业则在此工作中要做到有法可依,比如在国企改制的决策程序、维护职工权益和企业战略投资选择等方面,有关部门必须要为此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具有指导性的文件。
1.注重战略投资者选择条件的规范。对国有企业而言,战略投资者的选择在推动其发展上具有重要意义,因而在进行战略投资者引进期间,首先要确定其在企业文化和价值认同感上与企业一致,同时还要从技术、管理和资源等方面进行择优合作,以此增强企业的协同性与互补性。
2.对国企改制的决策程序进行有效规范。在此环节中,需要国企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能够科学决策,全面掌握企业改制重组的具体决策程序;二是,注重审计评估工作的开展,严格按照要求规范财务审计和企业价值评估,期间还需要有专业的法律意见书;三是,企业在市场交易中,要确保国有股权、产权转让和增资扩股等保持公开的状态。
3.尊重和维护职工权益。为了确保职工权益得到有效维护,企业则需要注重两个方面:一是,所提出的改制方案,要由职工代表大会进行审议;二是,针对职工的安置方案,企业应根据职工意愿,对人员分流进行合理安置,同时还要适当的调整劳动关系,针对员工的工龄计算以及社会保险关系等也要按照相关标准进行安排,之后由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后,方可实施。
三、结语
综上所述,在国企改革过程中实施混合所有制已经成为当前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因而国企需要注重这一点,并在开始实施前做好相关的调研和准备工作,期间还要确保实施过程的公开性和规范性。但是从整体情况来看,国企在改革过程中实施混合所有制会遇到不少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需要由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一定的帮助,以此确保混合所有制实施效果。通过本文对国企改革实施混合所有制深入分析后,企业在具体实施中可结合本文提出的建议进行,如:合理划分混合所有制的实施范围,并对不同功能国有企业的国有股权比例予以明确、积极探索并建立优先股等特殊股管理制度,以此保证参股非公企业合法权益、不断加强证监会、国资委等监管机构的合理监管,从而防止国资严重流失和建立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科学指导混合所有制的实施。
参考文献:
[1]杨晓清,丁颖,史圣.砥砺奋进 书写国企改革精彩答卷——山西建投混合所有制改革发展纪实[J].支部建设,2019 (02): 26-29.
[2]陈文君,张明选.基于《资本论》所有制理论视角浅析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J].广西质量监督导报,2018 (12): 101+100.
[3]居芳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中的股权结构与绩效研究[D].浙江大学,2019.
[4]宋琰,劉长卿.推进天津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几点思考[J].天津经济,2018 (11):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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