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监管科技在支付结算领域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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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钊
摘要:支付结算领域中金融科技的应用具有较强广泛性,金融科技在给支付结算行业带来前所未有新机遇的同时,也增加了支付业务的风险和不确定性,给监管带来了新的挑战,人民银行金融科技委员会明确提出要强化监管科技,提升跨行业、跨市场交叉性金融风险的甄别、防范和化解能力。本文主要针对监管科技在支付结算领域的应用进行分析,提出监管科技在支付结算领域应用的建议。
关键词:金融科技 监管科技 支付结算
近年来,随着金融科技(FinTech)的蓬勃发展,支付业务领域中暴露出的风险和问题不断增多,在这种背景下,监管科技(RegTech)应用而生,监管科技的本质是利用新技术,提高监管部门的监管效率,降低金融机构的合规成本。目前,监管科技在我国的发展还相对传统,但随着信息技术、网络技术、电子商务以及智能终端等推动,支付市场快速发展,对于监管要求日趋严格、合规成本日趋增加,监管科技将逐渐被重视并利用。
一、支付结算领域中监管科技的实践
(一)基础设施
一是“网联”平台。“网联”是人民银行使用监管科技的支付基础设施之一。它把银行交易数据与支付机构数据进行收集与整合,避免出现零售支付市场碎片化问题。二是支票数据化平台。人民银行结合实际需求,使数字货币研究部门与票据交易部门共同合作,并组织银行与企业创建了较为完善的以区块链为出发点的支票数据化平台,运用区块链技术具有的透明性、开放性与信息不可篡改性等特点,确保票据的交易具有较强的规范性与合理性。三是人民银行在人民币冠字号码的数据流转期间科学运用区块链技术,使用加密冠字号码对转账支票结算进行替代,逐渐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支付封闭体系。
(二)非现场监管
人民银行在全国推广上线了支付机构非现场监管系统,把备付金银行、支付机构以及分支行的监管数据信息与系统进行有机整合,为非现场监督管理的落实提供有力支持。人民银行利用分布式技术,创建了支付机构监管信息平台,其可针对备付金银行与支付机构的所有数据信息进行收集与整合,并具有自动报表、汇总以及信息变更管理等功能,为针对支付机构进行动态监管提供了有力支持。另外,人民银行使用监管工作与市场形成的数据信息,将其与银联数据相互结合,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支付非现场监督管理系统,以此针对相关支付机构根据种类与地区等进行风险分析,以各个支付机构具有的特征為核心,进行较为完善的个性化监督与管理。
二、支付结算传统监管方法存在的不足
(一)传统监管方式无法应对支付行业创新发展中的风险问题
当金融科技全面普及时,以往支付结算领域中具有的各种风险仍广泛存在,同时在金融科技不断创新与发展作用下还出现了传导与放大等现象,尤其在支付服务不断发展的影响下,创新商品包装过度、支付链过长等因素,导致支付信息存在失真问题,使得风险也有了更高的隐蔽性。以银行的T+0自动垫资服务为例进行分析,支付机构主要进行客户审核与交易监管等工作,银行不能真正了解商户的真实资质,因此流动性风险相对较大,若出现一定问题时,就会导致垫资资金的回收较为困难,支付机构的信用风险也会快速传递到银行。同时在系统问题作用下使得资金到账出现延迟时,商户通常会不进行任何客户业务,这会致使客户出现大规模兑付现象,进而促进支付机构流动性风险的提升。另外,支付机构若对于客户的体验过于重视,运用金融科技对客户的识别与检测流程进行简化,在强化支付有效性与便捷性的基础上,也会为诈骗问题的出现埋下隐患,而不法分子在进行资金转移时也有了更强的隐蔽性,进而使得各种经济案件发生率不断提升,同时客户资金的追回也极具困难性。传统监管模式下,监管机构不能实时掌握信息,对预警信息进行快速响应。
(二)传统监管模式与支付行业发展缺乏契合度
当前支付机构业务金融化与规模化快速发展,一些支付机构逐渐稳定。相关调查数据显示称,至2018年12月末,支付机构在人民银行交付的备付金金额约为16299.8亿元人民币。而相关研究认为,电子货币对于流通的现金具有直接影响,流通中的现金减少,可提高商业银行存款备用金,降低货币供应量中M1所占的比例,阻碍货币周转效率与货币供应流动性的提升,使得人民银行对于货币供应量控制力不断降低,这就会导致货币政策的时效性受到直接影响。有科技企业形成的支付机构通过自身客户与科技资源就可进行相关活动,有着较为明显的轻资产特征,而以资本充足率为基础的传统监管模式则与其缺乏良好的契合度。另外,支付机构的主要发展方向逐渐成为混业经营的金融控股企业,这使得以往的分业监管方式不可对较为复杂的数据信息以及流动资金等进行监督与管理。所以需要将宏观谨慎监管模式与微观行为监管模式进行有机整合,重视监管穿透性与监管能力,进而研发出全新的监管模式。
三、监管科技在支付结算领域的应用建议
(一)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
支付市场载体、监管机构、监管科技应用部门以及研发部门都需要真正了解与掌握使用监管科技具有的重要性,并根据实际发展状况确保监管思维得到良好的优化与完善,在不断分析监管科技业务规律与特征的同时,将需求作为基础与核心,创建合理的监管科技发展方案,针对监管科技进行深入探索与运用,进而使得监管科技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完善的制度标准。应不断提高监管单位工作积极性,确保多方进行大量的沟通,对世界先进的监管技术进行借鉴与学习。还需不断调研各个业务部门,了解与掌握业务中存在的各种需求,对支付结构化信息(例如:商户的支付结算数据信息、交易数据信息)与非结构化信息(无证机构处置数据、举报数据、投诉数据、信访处理信息)具有的特殊性进行分析,同时以人民银行金融标准部门的引导为基础,创建出覆盖所有监管主体的支付监管科技标准,如具有统一性的监管科技数据接口。
(二)加强科技企业、金融机构与监管机构间的合作 保证监管科技研究与社会资源实现有机整合。将监管部门数据与专业技术知识等具有的价值、科技公司分析能力与算法价值等进行结合,为研发完善的支付监管系统提供有力支持,同时为各个研发企业提供良好的融资与财政支持,确保产、学、研、政之间具有较强联动性。还需要不断支持支付市场所有主体以监管科技为基础,提供具有较强政策性、规范性以及规划性的建议,以此促进支付机构、监管机构等对于金融科技的运用力度快速提升,并在风险评估与监测、业务系统、保护顾客权益等方面保证运用金融科技拥有较强的广泛性,进而为强化系统升级与更新力度提供良好保障,从基础上减少手工内容,同时在嵌套监管与合理对接等环境作用下,通过API、监管协议(数字化)系统的运用,保证监管数据信息逐渐向自动化、实时性与标准化方向快速发展。
(三)加强多方资源信息共享,发挥监管合力优势
在支付市场中,人民银行属于最为重要的监管机构,而支付市场主体与社会群众之间有着极为密切的联系,这就使得政府、海关、公安以及外汇管理等也经常产生数量较为丰富的数据信息。所以需要相关部门与人民银行之间具有全面的资源信息共享以及业务合作性,突破数据孤岛现象,确保数据生产力得到全面的发挥,为实现风险联合识别、防范违法活动、强化民生服务力量等提供有力支持。在支付过程中,还会伴随产生征信、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与反洗钱等信息,由于人民银行属于征信、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与反洗钱等行为的主要监督管理部门,因此需要不断强化内部数信息的融合与协作力度,确保各个部门之间的数据隔离快速消失,防止出现重复性建设现象,落实具有穿透性、全局性分析工作,针对数据信息具有的附加值进行深入研究与分析。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支付结算不断发展的过程中,传统的监管模式逐渐出现各种问题,这就需要通过全面发挥监管合理优势、优化监管思维以及强化联动力度等方法,在支付结算领域中科学运用监管科技,促进支付结算行业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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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單位:中国人民银行张掖市中心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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