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下高校固定资产的核算管理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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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徐晓兵
[摘 要]自2019年1月1日起,新《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在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中全面施行,加大了我国现代财政制度的建设力度,同时这也是落实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等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重要性不言而喻。但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推行过程中,各高校在固定资产审核与管理工作开展过程中存在一定问题有待解决,也对《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落实造成阻碍。为有效解决这一问题,本文对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下高校固定资产核算管理工作展开了探讨,旨在为相关研究提供借鉴。
[关键词]政府会计准则制度;高校固定资产;核算管理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20.08.018
[中图分类号]G64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20)08-00-02
0 引 言
对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推行与落实,积极引入权责发生制,实现了对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管理水平及效率的优化提升,同时也做到了对我国财政制度改革、现代化建设过程中面临问题的有效解决,发挥出显著效用。从中观层面来讲,可将各高校固定资产现状加以全面、完整展示。对政府会计制度下各高校固定资产核算管理工作现状进行深入研究,是加快《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落实进程、提高高校固定资产核算管理水平的主要途径。
1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下高校固定资产核算管理模式具体变化
1.1 核算范围
在新推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中,明确规定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为满足业务/活动需求而控制,且实际使用年限超过一年,单位实际经济价值在相关规定标准以上,同时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大体保持物体原有形态的资产,或实际使用年限符合相应时间标准,但实际经济单位价值不符合相关标准的大量同类物质/物资,均被划定为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核算范围。
1.2 核算基础与价值计量方式
多数高校所采用核算方式为收付实现制,少数高校选择采用权责发生制。而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推行后,需要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同时采用收付实现制以及权责发生制(双基础核算)。价值计量方式的主要转变是对高校各处固定资产的计价标准加以明确规定(基于各处固定资产的历史采购成本、大体评估经济价值、市场实时采购价格以及名义金额加以综合分析、顺序判断)。以其中评估经济价值为例,当高校固定资产的经济价值无法得到有效确认(缺乏相关参考标准与数据)时,由相关机构对固定资产加以价值评估。
1.3 固定资产折旧
随着《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推行,高校固定资产的折旧标准更加具体、明确。例如在固定资产折旧范围、方法与年限层面上,明确规定所贮藏各类文物、动植物、档案、陈列品等以名义金额进行计量,其余各处房屋(建筑物)、硬件设备、家具等均根据其实际使用年限、损耗程度以及潜在经济效益进行折旧(普遍选择采用工作量法或年限平均法确定合理折旧年限)。但从当前我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推行情况来看,受到配套制度缺失等多方面因素限制,多数高校固定资产折旧计提工作实际开展力度有所不足,很难对高校各处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加以全面展示,这也是高校固定资产核算管理工作的主要开展难点之一。
2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下高校固定资产折旧计提与核算管理难点
2.1 高校固定资产价值与分类问题
目前,我国部分高校的建校时间相对较早,早期所产生各项高校固定资产的原始凭证(纸质)受到外部因素持续影响,出现一定程度的损毁与丢失等问题,导致部分高校普遍存在期初固定资产价值确认精度不足、有待完善的问题。例如,高校部分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没有及时在高校账面上加以入账。针对这一问题,虽然高校资产相关部门重点对高校期初固定资产价值开展重复核对工作,以提高固定资产价值真实性与准确性,但受到信息挖掘与运算精度、范围等因素限制,期初余额完善程度有限,也对后续开展累计折旧计提工作造成负面影响。从高校固定资产分类层面来看,在传统高校固定资产核算管理模式下,将账面固定资产分为房屋及构筑物、仪器设备、文物与陈列品等6项分类。而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推行过程中,则需要将高校固定资产细分为房屋及构筑物、电子设备、行政办公设备、工具量具、土地及植物等16项分类。但在高校固定资产核算管理工作开展过程中,却存在传统6项分类与新型16项分类标准之间缺乏衔接程度的问题。
2.2 高校固定资产核算管理工作流程模糊
目前来看,部分高校所制定的固定资产核算管理流程为,入账—计提折旧—调拨处置。由经办人员将各处固定资产建账文件向高校财务部门进行提交、入账,随后财务部门根据各处固定资产的相关数据信息对其开展财务处理工作。经办人员提出固定资产调拨申请报告,报告通过审批后,无须财务部门即可对相应固定资产加以调拨、处置,导致财务管理信息不对等问题出现,存在一定的高校固定资产核算管理隐患。
2.3 高校固定资产核算管理信息沟通成本过高
目前,我国多数高校固定資产核算以及管理工作分别由资产管理与财务部门负责开展,且各处固定资产也分由相应使用部门以及人员进行管理(例如书籍与档案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使用)。在这一核算管理模式下,普遍存在信息沟通成本过于高昂的问题,高校固定资产使用部门、管理部门以及财务部门之间缺乏明确从属关系,信息流通性不足。长此以往,导致高校各部门对固定资产所采集、存储信息出现不对等问题,并对固定资产核算管理工作开展造成负面影响。
2.4 高校固定资产折旧期限与方法模糊 从高校固定资产折旧期限层面来讲,虽然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中对高校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家具、通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提供参考标准。但在高校固定资产核算管理工作开展过程中,受多方面因素影响,不同高校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标准存在差异、缺乏统一标准体系。从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层面来讲,虽然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中规定各级行政事业单位需要采用工作量法或年限平均法对各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没有对各类固定资产的方法进行限定,各高校是否可以向国有企业加以参考(能否采用年数总和以及双倍余额递减折旧方法)尚且未知。此外,部分高校为简化固定资产折旧工作量,普遍青睐于单独使用年限平均法,但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会计信息客观程度与质量。
3 提高高校固定资产核算管理水平的措施
3.1 健全高校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与年限标准体系
受到固定资产核算管理经验、相关政策完善程度等因素影响,在我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中,企业所采取固定资产折旧方法较为先进、合理,可以客观、全面展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因此,高校需要充分对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与折旧年限标准加以参考借鉴。例如,高校针对实际使用年限较长且损耗程度较为轻微的固定资产,可优先采用传统年限平均折旧方法,如房屋建筑物、家具等;对于各类通用设备、办公设备而言,需要优先选择采用工作量折旧方法;对于实际使用寿命较短的固定资产(如各类仪器设备、计算机硬件设备等),可优先选择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折旧方法;对于需要持续支出附加费用的设备(如机动车辆及维修保养费用),需要优先选择采用年数总和折旧方法。简单来讲,需要根据不同种类高校固定资产选择适当的折旧期限以及折旧方法。
3.2 健全高校固定资产内部控制体系,加大信息资源共享力度
高校可以提高固定资产核算管理各项工作之间的衔接程度,构建起相对健全的高校固定资产内部控制体系,例如在体系内增设全过程精细化监管机制,对不同岗位、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责范围加以明确界定、结合实际工作情况不断对固定资产核算管理工作流程加以优化完善、针对所存在各项业务风险与具体管理问题采取有效预防及解决措施。此外,高校需要树立信息资源共享的固定资产核算管理工作意识,将各项具体核算与管理工作视作为一个共同体,定期对各部门的信息资源进行汇总整理,避免固定资产重复购置、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出现,以实现对固定资产实际使用效率、管理水平的优化提升。
3.3 推动高校固定资产核算管理工作的信息化建设
近年来,我国各地方政府普遍注重推动辖区内各高校构建固定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借助信息化技术高超的数据采集与分析运算能力,对高校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核查,及早完善期初固定资产,并对高校各处固定资产开展精细化分类管理、核算工作。这一系统构建,为高校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数据支持(提供大量原始数据)。在这一背景下,《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自颁布以后得到有力推广普及,基于相关财务管理与运算软件对高校固定资产开展自动化、精细化与全面化折旧计提工作,同时为国有资产管理系统以及高校财务核算系统中相关信息资源(固定资产信息)的一致性提供有力保障。与此同时,也存在不同地区高校财务管理系统及软件程序缺乏统一标准格式的问题,以此为诱因引发一系列固定资产核算管理问题出现。针对这一问题,需要及早对配套政策加以完善,制定统一的高校财务软件与信息化财务管理系统及标准体系。
4 结 语
我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推行,是各高校固定资产核算管理模式创新的重要契机,有助于实现高校固定资产实际利用率的大幅提升。要想实现这一目标,需要对政府会计制度下高校固定资产核算管理工作各项难点、核算模式具体变化情况加以深入分析,并积极采用、及早落实上述所提出各项核算管理优化措施,以实现资源合理配置。
主要参考文献
[1]李晓蔷.关于高校实施新政府会计制度工作的研究[J].财经界:学术版,2019(8):113.
[2]秦曉媛.试论政府会计制度对高校会计核算的影响[J].纳税,2019(10):32.
[3]张玲,刁明苏,李英莲.《政府会计制度》下高校收入确认的难点及对策[J].商业会计,2018(24):111-112.
[4]彭峰.新政府会计制度对高校会计核算实务的影响[J].财经界,2018(12):158-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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