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如何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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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笔者结合多年的工作经验,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详细分析说明,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措施。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
国有资产管理是行政事业单位正常开展工作、承担各种社会职能的重要前提,近几年来,财政部陆续出台了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文件,《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财资[2015]90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财资[2018]108号),充分体现了国家高度重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要求各单位要不断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规范管理规程。
一、新时期国有资产管理新政策
(一)预算法方面的要求。预算法第三十二条明确指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预算支出标准和要求,以及绩效目标管理的预算编制规定,依据其依法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的需要以及存量资产情况,编制各部门、各单位预算草案。
(二)预算公开方面的要求。预算公开的要求各部门除公开本部门预决算外,还要公开“三公经费”的使用情况、政府采购的情况,并且逐步公开预算绩效信息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等。
(三)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的要求。在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告是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同时也是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深化和延伸。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表的编报工作是落实资产报告制度,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重要基础。
二、目前固定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各部门联动不一致。国有资产应该归口财务管理部门,具体业务由资产管理部门承办。但在日常的工作中,财务管理部门和资产管理部门之间的相互衔接和制约关系不清楚,容易出现固定资产管理出现脱节现象。资产管理部门在采购资产时,如果遇到对方单位要求先收款再发货的情况,而财务管理部门要求先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入库再支付货款,这样就出现了矛盾,如果先付款再发货,就存在财务记账与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入库不能同步进行,后期容易出现固定资产漏登记;如果先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入库再付款,就存在一定风险,因为实际并没有接收到货物。
(二)资产清查不彻底。资产使用人员变动频繁,资产移交工作没有及时办理,导致大家对有问题资产产生互相推诿,而且固定资产卡片信息不及时更新。还有一些部门负责人从主观上对资产清理根本不够重视,只注重日常业务工作,忽视资产管理,对于使用的资产不及时登记、盘查,一旦面临资产管理部门进行资产大清查时,时常会找不到某些资产。导致资产管理人员在进行资产清查时既费时又费力,就会出现清查不够彻底,对于资产管理人员出现工作调动后,后面接管人员对部分资产的来龙去脉不清楚,出现糊涂账。
(三)缺乏资产管理意识。长期以来,各单位都是“重审批、轻管理”,部门领导对于固定资产是否重复配置、过度配置不关心、不过问。同时资产使用人员缺乏资产管理意识,认识不到重要性,认为自己只有使用固定资产的权利而没有管理的义务,导致在使用过程中不注意日常的保养,使资产不能物尽其用,一些资产使用人员责任心不强,对资产的维修和保养缺乏主动性,使用过程中操作不规范,大大缩短了固定资产使用寿命。
(四)资产利用率低。各单位普遍存在实物资产浪费和低利用率现象。资产使用部门很少考虑固定资产需要的必要性,随意提报固定资产购置要求,而资产管理部门没有对上报资产购置进行认真审核,基本上有求必应,没有全局观念,对单位闲置的资产没有进行合理配置,导致大量国有固定资产重复购置,从而降低了资产使用效益。
三、固定资产管理应对策略
(一)各部门明确职责。财务管理部门的职责是要贯彻执行财政部有关国有资产管理法规、规章和制度,负责制定、修订本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资产管理部门的职责是要负责国有资产的购置、验收、入库、登记、领用等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的账卡管理等日常工作,办理固定资产调拨变动等工作;负责定期组织国有资产的清查盘点、处置报废资产等,按时完成月度、年度报告、维护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等工作。
资产使用部门的职责是负责本部门年度国有资产采购计划申报;负责本部门国有资产日常清查盘点,对发生盘盈、盘亏和待报废资产要及时查明原因,形成书面材料报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办理本部门国有资产调拨手续,如退休、离职、工作调动和内部人员变动造成的资产移交等。
(二)新增资产要求。资产使用部门要新增资产,应在年初预算编制时上报采购计划,包括资产品目、数量、金额、实际需求说明等,财务管理部门审核汇总后报上级领导会议审定。年内如变更采购计划,应按照相关规定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三)资产使用要求。资产使用部门在取得资产后,要加强对所使用资产的维护保养,最好能设立本部门兼职的资产管理员,配合资产管理部门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做好卡片、标签管理登记,要做到责任到人。在资产使用过程中应做到节约高效,物尽其用,防止浪费,同时对具备条件的仪器设备建立共享共用机制。资产使用部门对不需要和待报废资产应及时交回资产管理部门。资产使用人变动,如退休、调离等,资产使用人应按规定将所使用资产交回资产管理部门并办理交接,资产管理部门盖章确认后方可办理其他手续。对因责任事故造成资产非正常损失,参照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标准,酌情由责任人赔偿相应损失。
(四)资产清查盘点。财务管理部门与资产管理部门要按月对账,每年至少一次对全单位的国有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并需要填写《资产盘点表》,确保账账、账卡、账实相符。对于不符实际情况的要及时查明原因,按照有关的规定处理;国有资产发生盘盈、盘亏或者报废、毁损,需要及时查明原因,經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五)资产处置要求。资产使用部门要处置资产,需要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待处置资产的资产编码、名称、数量、价值、处置原因等,由负责人签字盖章,经财务管理部门审核后上报领导会议审定。对资产报损或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需填写情况说明,注明损失原因,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并经当事人、部门负责人签字。
(六)资产信息化管理。资产管理部门要按照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化的要求,建立资产管理台账,要形成资产信息档案,全面反映国有资产的配置、占有、使用和处置状况,对国有资产实行动态管理。
四、结语
综上所述,要不断强化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在具体工作中,要明确各部门职责,才能不断提高管理的水平。财务管理部门和资产管理部门要定期对国有资产进行监督检查,才能对发现问题的及时进行处理,依法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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