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高职院校深度校企合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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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凌喜春
经过这几天的研修,进一步加深了对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理解,结合学校的教学实际,简要谈谈建立深度校企合作机制的思路。
校企深度合作是高职院校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之一,是培养高端技能型人才的根本之路。校企深度合作是企业全程参与式的校企合作,即企业在政府政策的引导下,全程介入学校的专业建设,与校方在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课程体系的构建、实训基地的建设、教材的编写、教学效果的评估等方面形成紧密型合作办学机制。校企深度合作的根本目的就是达到学校、企业、社会的“互利多赢”。
近年来,各高职院校在校企合作方面做了许多有益的探索与实践,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也面临着困扰校企深度合作的困难和问题,如缺乏校企深度合作长效机制,企业参与校企深度合作的驱动力不够等。为此,建议:
一、从政策法规上保障校企合作
(1)政策积极引导。各级政府应积极发挥自身的职能作用,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体系,通过政策导向,在财政、税收、信贷、奖励政策、知识产权等方面引导和激励校企合作,有效调动企业资源为学校教学服务。
(2)建立健全制度。政府应尽快对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修订、补充、完善,制定出与法律法规配套、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大法律执行和法制监督工作力度,从而为校企合作教育模式的运行营造良好的外部条件和社会环境。
(3)完善办学体制。政府应进一步明确“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校企合作办学体制,完善政府投资体制,大力支持行业、企业举办院校及民办院校,进行管理创新,着力解决好职业教育管理条块分割、证出多门的问题;理顺教育部门与劳动部门、教育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的关系,明确各自的管理责任与分工。
(4)加大保障力度。政府应加大经费投入,根据不同区域发展需求适当提高职业院校生均经费标准,将职业教育经费投入比例纳入行政领导工作目标考核中;应明确企业承担发展职业教育的责任,实行企业按照一定比例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的规定,并确保专款专用;应严格执行就业准入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等。
二、从机制上保障校企深度合作
建立校企深度合作长效机制应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方面,政府应设立专门协调机构来调节、规范和推动校企合作。该机构应充当校企合作的推动者、协调者和监督者。另一个方面要成立“校企合作董事会”。董事会从政策上指导从制度上规范,帮助学校解决在校企合作项目上不能解决的问题。
三、切实维护企业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成功的校企合作建立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之上,合作的目的是“互惠双赢”,应该享有对等的权利与义务。因此,校企合作既要强调企业的义务,也要保障企业的权利,如参与校企合作的企业应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在专业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教学形式、实训实习以及师资队伍建设诸方面具有充分的话语权等。因此,政府在宏观调控政策方面应有相应的配套优惠政策和激励措施,并且不断加强、完善和改进相关法律法规,以确保校企合作的法律地位,切实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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