坏年报患上披露拖延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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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明华
高明华
作者为北京师范大学公司治理与企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对于投资者来说,时间就是金钱,他们想尽早确定新一年的投资方案。但是,上市公司年报的法定最后披露日期是每年的4月30日。因此,投资者在每年的前四个月似乎没有了投资依据。为了强化上市公司准时披露年报,证监会要求上市公司预约年报披露时间。因此,年报预披露时间成为投资者关注的焦点,也是上市公司提前发布信息的手段。
对那些预约年报披露日期的上市公司来说,有三种选择:一是按照年报预披露日期准时披露年报,称为“准时披露”;二是在年报预披露日期之前披露年报,称为“提前披露”;三是在预披露日期之后披露年报,称为“延迟披露”。
上市公司公布年报实际上是“打包”披露信息的过程,这些信息是多方面的,包括上市公司经营状况、资本结构及公司治理等。有的可以公开,有的则涉及商业秘密,因而,上市公司并不会披露所有信息,而是有选择的。但是,由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约束,在必须披露的信息中也有些坏消息。对于这些坏消息,上市公司有两种处理方式:一是披露虚假信息,这就是信息披露的真实性问题;二是较晚披露信息,使投资者没有充足的时间消化信息,这就是信息披露的及时性问题。
年报预披露制度的目的是让投资者和证监会大致把握上市公司年报披露时间,督促上市公司准时披露年报。但是,年报披露时间的选择策略并不是上市公司的私人信息,而是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共同信息。由此,投资者有理由相信预披露时间较早的上市公司是有好消息的上市公司,而预披露时间较晚的上市公司是有坏消息的上市公司。同时,一些有坏消息的上市公司也会冒充自己有好消息,利用这个规则欺骗投资者。这样,上市公司年报预披露时间就成为上市公司向投资者传递自己类型(好公司还是坏公司)的一种信号,也是投资者在年报公布前几个月进行投资决策的依据。
可以说,消息好坏是上市公司年报预披露时间(可以用上市公司年报预披露日期距离4月30日的天数来衡量)的决定因素。通过对中国2009年全部有年报的上市公司的统计分析,我们发现,有好消息的公司,比如绩效较高、有分红或送转股方案等,会预约较早的年报披露时间。相反,有坏消息的公司,比如绩效较差,无分红或配股方案、被审计单位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或保留意见、公司或其工作人员被证监会稽查或批评等,则年报预披露时间较晚,换言之,有坏消息的上市公司会预约较晚的年报披露时间。
消息好坏同样是上市公司年报预披露变更(可以用年报实际披露时间与年报预披露时间的差值来衡量)的决定因素。通过对2009年全部有年报的上市公司的统计分析,我们发现,对上市公司年报预披露变更产生显著影响的消息因素有审计意见和证监会意见。那些被审计单位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或者保留意见的上市公司,更倾向于延迟披露年报;而那些受到证监会稽查或者批评的上市公司(包括其人员),则倾向于提前披露年报,而延迟披露年报的上市公司大多是未被证监会稽查或者批评的上市公司。由此可见,有坏消息的上市公司延迟披露年报的几率较高,同时,受到惩罚的上市公司延迟披露年报的几率较低。
为了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年报披露机制,应该从以下三方面着手:首先,上市公司应该充分利用年报预披露制度,使之成为吸引投资的有效手段;其次,投资者应该更理性地看待上市公司年报预披露时间,提前调整投资方向,谨防坏消息上市公司的欺骗行为;再次,证监会应该尽快引入对上市公司延迟披露年报的惩罚机制,将年报预披露制度更加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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