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提升基层央行审计成果利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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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赛英
审计成果是指审计人员在审计实践中经过实施审计程序,汇总对各项业务活动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的评价及发现问题、处理意见与整改建议的工作成果,是审计机构、审计人员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工作结晶,审计成果主要由事实确认书、审计结论与处理决定、审计报告和整改通知表现出来。而审计成果利用就是如何发挥审计成果的效能,使审计成果转化为促进工作的措施及行为。目前基层央行普遍存在“重审计、轻利用”的现象,削弱了审计成果的效能,针对这一现象笔者从审计成果利用的功能作用、现状及建议谈点个人浅见。
一、审计成果利用的功能作用
1.监控作用。审计终结后,审计对象利用审计成果进行整改,审计人员对照审计成果开展后续审计,可监督审计对象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2.风险预警作用。目前央行内审要求从合规审计向风险导向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转变,在审计中,要分析、判断审计对象的风险所在及其风险程度,提示潜在的风险;要对审计对象的内控制度进行审查、分析测试、评价。以上内审成果利用,无疑是对内部控制缺陷和漏洞、管理过程中的偏差和失误、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起到风险预警作用。
3.信息鉴证作用。基层央行审计成果汇积了各职能部门管理中真实情况、存在的问题及风险,为领导正确决策提供了经过鉴证的可靠信息与依据,如对领导干部履职审计成果的利用,可为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提供干部业务考评和职务任免的重要的参考依据。
4.抵御作用或“免疫系统”作用。转型后的央行内审不仅要对照现有的制度发现存在的问题,同时还要对现有的制度存在的缺陷进行完善。对这一审计成果的利用,是从制度上、机制上、体制上解决存在的问题,增强央行的“免疫力”。
二、基层央行审计成果利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利用意识薄弱,审计成果利用不充分。就目前基层央行内审成果利用情况来看,无论是审计主体还是审计客体,对审计成果利用的意识都不够强,作为审计人员而言,往往更注重如何取得审计成果和取得什么样的审计成果,而对审计成果是否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则很少关心,普遍存在重审计、轻利用的现象;作为审计对象而言,往往关注审出的问题对其政绩和经济利益的影响程度,对如何利用审计成果更好地实现组织目标则很少关心,审计成果资源最终被束置高阁和浪费。
2.审计成果质量较低,审计成果利用价值不高。目前基层央行审计成果本身质量不高,致使利用价值不太高。审计成果质量不高主要是以下几点:第一,审计发现的问题常以小问题存在着。一方面,由于受胜任能力及工作作风的影响,未能发现重要的问题;另一方面,即便是查出不少实质性的重要的问题,但其独立性受到限制不能完全保证内审的客观公正性,由于顾及审计对象领导政绩、相关人员利益,所存在的重大问题在审计报告中也往往大打折扣,审计成果出现流失。第二,审计发现的问题常以现象的方式存在着。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没有很好地归类,使很多有价值的资料和信息像散落的珍珠,埋没在分散的业务档案之中。对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没有进行升华,在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时,习惯于就项目谈项目,就问题论问题,没有从制度上、体制上、机制上找原因,缺乏全面性、全局性、前瞻性的认识,以致于审计对象整改时也找不到根本与关键。第三,审计建议缺乏针对性、可操作性和政策指导性。审计建议往往没有针对审计实际存在的问题泛泛而谈。审计建议还过于笼统,没有具体的措施,或措施没有细化,审计对象难以落实到位。再就是审计常常是凭审计人员的想象提出的,而不是根据制度、规定提出的,即便是根据制度、规定提出的也没有注明依据来源,权威性不高。
3.内审成果披露范围较窄,审计成果难以充分得到利用。目前,审计结论或意见、审计报告及整改通知是反映基层央行审计成果的典型档案,按照人民银行的制度规定,这些审计成果传阅、报送范围比较窄,审计成果不仅不对外披露,而且对内也只向极少数部门和人员披露,现行《中国人民银行内审工作制度》第三条“中国人民银行内审工作实行行长负责制,内审部门对行长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报告要经过派出行行长或分管行领导阅示才能发文,才能主送审计对象,抄送上级行内审部门,内部发送派出行的其他行领导、办公室、内审部门。离任审计、履职审计的结论主送人事部门;整改通知主送审计对象,抄送上级行内审部门,内部发送审计主体的行领导、办公室、内审部门。专项审计、绩效审计、风险导向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审计结论和整改通知主送审计对象,抄送上级行内审部门,内部发送审计主体的行领导、办公室、内审部门。由于审计成果披露范围过窄,大量的审计成果被闲置得不到有效的利用,形成审计资源的浪费;同时其他监督部门又常常对同一项目重复检查,形成人力资源的浪费。
4.审计成果利用机制不畅,制度约束力弱。目前基层央行审计成果的利用既是审计部门的关键性工作,也是纪检、人事、财务、被审计单位等部门的重要工作之一,但目前还没有审计成果利用机制,没有制度规定各个部门在审计成果利用中的职责,也没有制度规定未能履行职责的责任追究,审计成果利用缺乏制度约束,审计成果利用工作完全靠自觉进行,致使审计成果利用随意性强,利用效果不佳。
三、提升审计成果利用水平的建议
1.提高利用审计成果的意识。通过培训、以会代训等各种有效途径,使审计主体与客体充分认识到审计成果利用到位是内审的最终归宿点;审计人员要加强回访或后续审计,加强对问题的整改落实,努力降低剩余风险;人事部门要利用领导干部履职审计成果,将审计成果作为对干部业绩考评和职务任免的参考依据,进一步优化用人机制;审计主体要利用内控审计成果,向决策层反映制度缺陷,促进制度办法和操作规程的优化;要扩大披露审计中发现问题的范围,发挥反面案例的警示作用;要善于运用风险导向审计成果,引起人们对重要岗位、要害人员、重要环节易出现的问题的重视和防范;事后监督、纪委等监督部门要主动掌握审计成果,对一些易产生的问题要加强监督,做到有的放失,防范于未然。
2.提升审计成果质量。首先要提升内审人员的胜任能力、独立性和客观公正性,端正内审人员的工作作风,要敢于揭露问题,要善于发现问题,如实反映问题。其次,要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归类和提炼,通过由表及里、由个别到一般、由特殊到普遍、由感性到理性、由现象到本质的分析研究,找共性问题和典型问题,以提升审计成果价值。再次,对各类问题要挖掘制度、体制、机制方面的原因,并相应提出解决问题的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和政策性强的建议和意见。
3.扩大内审成果披露范围。对审计结论与意见、审计报告、整改报告,在向审计对象、行领导、内审部门及办公室披露的同时,还应该向上级主管部门、本级全体员工及全社会披露。披露不光是以行政公文形式,而且只要不涉密就可以审计公告的形式对外披露,以行务公开栏、内部信息网站、内部电子刊物、行长办公会等向对象披露,使审计成果利用效果达到最大化。
4.建立健全审计成果利用机制。应当建立健全审计成果利用工作机制,明确牵头部门和参与部门,建立和完善有关制度,进一步细化审计工作规定中的有关内容。一是建立规范的审计成果利用制度,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和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内容,使审计成果运用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二要建立审计结果综合分析制度。建立健全分解审计成果整合任务、落实责任的工作机制,规定,对同类项目、同步项目和某一时间段项目的审计结果进行横向和纵向多角度的整合、分析和提炼,能够提出被审计单位完善管理制度,提高经济效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能够满足被审计单位的需求。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九江市中心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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