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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盈余管理动机研究述评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张 昕

  盈余管理又称管理盈余、操控利润,美国学者Sehipper曾在1989年将盈余管理定义为旨在有目的地干预公司对外财务报告过程,以获取某些私人利益的披露管理,实际上是对所披露信息的操纵。十年之后,美国会计学家Healy&Wahlen(1999)又对盈余管理的定义进行了拓展,认为盈余管理发生在管理人员运用职业判断编制财务报告和通过规划交易以变更财务报告时,旨在误导那些以公司的经营业绩为基础的利益关系人的决策或者影响那些以会计报告数字为基础的契约的后果。盈余管理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目的性,即管理人员心目中存在一个较为理想的会计结果,这一会计结果也就是盈余管理的目标;二是干预性,管理人员在实际结果与理想结果不一致的情况下,采用会计手段或者通过安排交易的方法来干预财务报告结果,以达到目标结果。此外,盈余管理存在的基本前提是信息不对称,即只有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企业内部管理人员才有机会对财务指标进行干预。
  
  一、西方国家上市公司盈余管理动机研究
  
  首先,出于资本市场预期与定价目的进行盈余管理。Barth et al(1995)发现在控制利润水平之后,利润持续增长的公司具有更高的市盈率,而且利润增长持续时间越长,这种溢价越高。一旦利润持续增长的模式被打破,溢价将会大幅度减少甚至彻底消失,DeAngelo et al(1996)也证实当一个公司利润持续增长的模式被打破时,其股票价格将会大幅下跌。Burgstahler et al(1997)通过实证研究证明公司的确操控报告利润以尽量避免利润下滑以及出现亏损,因此保持较高的股票价格是国外很多公司盈余管理的一个重要动机,而管理人员之所以努力维持股价主要源于股东对于股票价格的关注以及管理人员自身薪酬与股票价格的相关性,股票的价格会严重影响薪酬的高低;Beneish(1999)研究因高报利润而受到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会计执行诉讼的公司。发现管理人员高报利润是为了抬高股票价格,然后卖掉所持股票兑现股票增值权,从中牟取个人利益。
  其次,与会计数据相关的契约导致盈余管理。西方国家许多经济契约均采用一定的会计数据作为判断标准,使得管理人员会为了达到一定的财务指标而进行盈余管理。Healy(1985)发现在那些只根据当期报告净利润来确定管理人员薪酬的公司中,管理人员会操纵利润,以使公司报酬合约中规定的奖金达到最大化。Deehow et al(1996)通过研究违反通用会计准则(GAAP)遭到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会计执行诉讼的公司得出,那些操纵盈余高报利润公司的重要动机就是降低外部融资成本以及避免违反债务契约的限制。而许多经济契约的制定过程也会参考一些重要会计指标,因此管理人员有动机在契约制定前进行盈余管理,提供一些经过操控的财务指标,以便取得对其有利的经济契约。Liberty et al(1986)认为工会在合约谈判时会使用会计利润作为参考,对会计数据具有很强的依赖性,因此管理人员为了降低工资支出会人为调低利润。Julia D’Souza et al(2000)发现工会组织较强的公司更倾向于选用当期确认法,而工会组织较弱的公司更愿意选用未来确认法,这与公司进行盈余管理降低劳工重新谈判成本的动机相一致。Bowen et al(1995)提出报告利润较高的公司可以大大降低来自于客户、供应商、贷款方以及员工等多方面的交易成本,一部分管理人员进行盈余管理提高公司报告利润也正是基于此考虑。Burgstahler et al(1997)也认为鉴于高昂的成本,利益相关者只能依靠利润增长还是下降、盈利还是亏损等对与其交易的公司做出判断,因此公司也就有动机管理盈余保持利润增长、实现盈利以便降低交易成本。
  此外,公司出于反垄断与政府管制目的进行盈余管理。一部分公司进行盈余管理的原因还与政府的管制等原因有关。JenniferJ・Jones(1991)指出由于美国进口贸易援助政策的制定明显地以会计数据为基础,因此美国公司会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调查期间进行盈余管理降低公司的盈利能力,以便增大获取进口贸易援助的可能性和(或)增加援助的金额。
  
  二、我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动机研究
  
  我国是由计划经济逐步转变成为市场经济的,经济环境和社会背景与西方发达国家存在着较大差别,因此企业进行盈余管理的动机也会有所不同。
  首先,在我国上市公司进行股权分置改革与管理人员股权激励之前的很长时期内,上市公司不会为了维持较高的股价而进行盈余管理。一方面,我国上市公司大部分从国企改制而来,绝大多数上市公司的大股东持有的都是国有股,而国有股在股权分置改革之前尚不能够进入二级市场流通,这样大股东持有的国有股不会因为市场股价的变化而发生价值的增减,因此大股东也就不会为了抬升股价而支持管理人员进行盈余管理。另一方面,上市公司的管理人员在实施股权激励制度之前,并不大量持有本公司的股票或股票期权,因此股票价格的变动不会影响管理人员的薪酬(违规买卖本公司股票的除外),这样管理人员也没有动机为了维持股票价格而承担巨大的风险操纵利润。由此可见,在我国,维持较高的股票价格并不是上市公司进行盈余管理的主要动机。
  其次,我国的市场经济还不够成熟,一个重要的表现就是在经济活动中经济契约的缺失以及经济契约真正作用的失效,从而导致会计信息对于契约的意义十分有限。统计发现,我国银行业采用的贷款合同并没有以会计信息为基础的债务契约相关条款规定(颜志元,2006)。我国的债券市场并不发达,企业发行债券受到很大限制,现有债券的债务契约中也并没有以会计信息为基础的相关规定。此外,很少有供应商以及客户企业对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分析,公司之间签订契约更主要依靠双方的合作关系、沟通技巧以及谈判能力。同时,我国上市公司目前比较独特的公司治理结构也对管理人员薪酬的制定产生一定的影响。绝大部分上市公司来自于国企改制,国有股的一股独大形成了大股东对上市公司的绝对控制,但这种股权集中的治理结构使得大股东有动力对管理层进行更为有效的监督,大大降低了大股东与上市公司高层管理人员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性,大股东对于上市公司经营运作的实际情况十分了解,管理人员并不具有明显的信息优势,从而降低了管理人员利用盈余管理手段影响薪酬契约签订与执行的动机。此外,我国目前尚不存在一个有效的经理人市场,许多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的任职并不是市场行为的结果,更多的来自于控股方的行政任命,在这种情况下薪酬契约存在的必要性与可行性也会受到很大影响。因此,源于经济契约的盈余管理在我国并不普遍,干扰经济契约的制定与执行不是我国盈余管理的主要动机。
  再次,由于我国的市场经济是计划经济的转型产物,经济运行过程中仍带有浓重的政府主导色彩,资本市场的建立与发展更体现了这一点。主管证券市场的中国证监会为了保证股票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对于上市公司上市条件、配股与增发资格都做了限制,在这些限制与规定中都使用了会计指标作为标准,这使得硬性会计指标对于拟上市企业或者上市公司具有重要意义,不可避免地成为绝大部分企业的目标结果。当这些公司的实际财务结果与目标结果存在差异时,管理人员便会“干预”财务结果,消除其与目标结果之间的差异,由此产生规避政府管制的盈余管理。同时,中国证监会作为公司的局外人,对于那些拟上市企业以及已经上市的公司的真实经营状况并不十分了解,这样证监会与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使得盈余管理成为可能。以规避政府管制为目的的盈余管理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是部分公司通过盈余管理争取上市、配股或者增发股票,取得融资或再融资资格,我国学者蒋义宏等(1998)、陈小悦等(2000)、阎达五等(2001)、洪剑峭等(2002)、杜斌(2004)的实证研究结果都支持这一结果;二是部分公司经营不善,面临被特殊处理或退市的危险,为了避免亏损、摆脱困境、维持上市公司资格而进行盈余管理,陆建桥(1999)、陈晓等(2004)、王亚平等(2005)、赵春光(2006)的研究结果对此进行了证明。
  
  三、结论与启示
  
  我国独特的经济环境与公司治理结构使得我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动机与西方发达国家有所不同。为了规避证监会的制度管制取得融资与再融资资格以及保住上市公司的资质是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主要动机,而西方比较流行的资本市场定价理论与经济契约理论目前对于解释我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现象的能力有限。但也应清楚认识到,在股权分置改革的成功完成以及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股权激励的普及之后,上市公司大股东与高管人员会更关注公司的股票价格,可能为了影响股票价格而大规模进行盈余管理,监管机构与投资者应对此引起足够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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