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余管理的层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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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培根 李海波
摘要:本文以契约理论为基础,分析了盈余管理存在的广泛性和合理性;按照广义盈余管理的概念分析了影响盈余管理程度因素,分别探讨了盈余管理的动机、行为方式和经济后果。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盈余管理按照动机的来源分为诱发动因和自发动因;按照其行为方式的显隐性分为可识性和不可识性;以及这种行为所产生的后果对公众利益的损害性。结合因素分析的结果,以行为方式的可识性,动机的来源和结果的损害性为标准,把盈余管理分为了程度不同的层次。这种划分可以有助于在实践中更好地识别和规范盈余管理。
关键词:可识性 诱发动机 盈余管理层次
一、引言
目前,理论界关于盈余管理有两种认识,即狭义的盈余管理和广义的盈余管理。这种认识的差异归纳起来主要表现三个方面:一是没有界定出盈余管理的内涵和边界,有的研究是从广义的角度来分析的,有的研究是从狭义的盈余管理为出发点,在实证的盈余管理研究中无法对盈余管理行为的性质做出准确判断;二是盈余管理是否属于欺诈的行为,是否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没有统一的认识;三是盈余管理会产生一定的经济后果,对利益相关者来讲,这是一种帕累托改进的有效率行为还是一种是利益相关者受损的机会主义行为(陈冬华,2009),视不同的盈余管理行为而定。尽管盈余管理受到广泛的批评,但还是有其有利的一面,本文从有效契约理论出发,按照盈余管理的动机、行为方式和经济后果把广义的盈余管理划分为四个层次,每个层次都有其界定的标准,这样有助于理论上界定盈余管理的内涵和边界,也为企业管理层在实践中识别性质和程度不同的盈余管理提供指导。
二、盈余管理相关研究现状与思考
(一)盈余管理研究现状 在盈余管理概念的界定上,宁亚平(2004)在总结以往盈余管理定义的基础上,分别界定了盈余操纵、盈余管理和盈余作假的内含。本文把盈余操纵作为一级的概念形式做出了解释,“盈余操纵”是指管理层使用会计手段或通过采取实际行动努力将企业的账面盈余达到所期望的水平。此外,按照盈余操纵的手段是否合法以及损害公司的价值为标准,把盈余操纵分为合法的盈余管理和不合法的盈余作假。在这个定义中,肯定了盈余管理的合法性以及非欺诈性,对今后的政策监管、实证研究和实际操作提供了可界定的标准。有学者借鉴经济学中的思想,在研究盈余管理的问题中引入博弈论,根据博弈论的基本原理,分析了盈余管理的存在条件,得出了只要存在通过博弈使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条件,就一定会发生盈余管理的结论(邓春华,2003)。针对学术界面临的盈余管理实证研究理论困境,陈冬华(2009)以罗尔斯的正义观为价值基础,从个人理性的假定出发,以契约为切入点, 提出了盈余管理实证研究应该从理论层面去道德化,试图构造真正基于契约观的盈余管理理论。
(二)盈余管理研究思考由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盈余管理内涵的界定及其理论研究需要进一步发展。由于盈余管理是管理层为达到其个人效用最大化或公司价值最大化目的,而对利润进行人为的管理或操纵,使盈利信息失去了真实性,降低了财务报表的可靠性。正由于此,针对实务中广泛存在的盈余管理现象,证券监管部门对不同的盈余管理一直是一种批判的态度,证券监管部门在不断通过制定法律法规来规范企业的盈余管理行为。然而,由于盈余管理理论上的模糊,使得政府机构在监管盈余管理行为时没有重点,加大了监管的难度。从另一方面来讲,盈余管理存在也有其有利的一面。有效契约理论就认为,考虑到契约的不完备性和固定性,需要给予经营者一定的进行盈余管理的权限。这样经营者可利用盈余管理对未预期的状况做出灵活反应,并且通过盈余管理还可将内部信息可靠地传递给投资者。由此可见,尽管盈余管理降低了财务报表的可靠性,但若进行一定限制,盈余管理在一些情况下仍然是十分有用的,有其存在的合理性。所以要一分为二地看待经营者的盈余管理行为,不要把它片面地看成有弊无利。本文研究的目的就是试图界定出不同性质的盈余管理,通过分析影响盈余管理的因素,按照盈余管理的程度由弱到强划分了盈余管理层次,进而分析不同盈余管理层次的利弊。影响盈余管理程度的因素有很多,归纳起来主要有盈余管理的动机、盈余管理行为方式和盈余管理的经济后果。因此,本文在分析已有研究的基础上,依据盈余管理的动机,盈余管理所采用的行为方式和盈余管理的后果,把盈余管理划分为四个层次,每个层次都有其自身的特征和辨识的依据。由于以往的研究都侧重于对盈余管理定义和本质的探讨,因此本文的创新在于首次为盈余管理建立合理的层次,这种层次的建立有助于界定盈余管理的内涵和外延,在理论上完善了盈余管理理论。与此同时,这种清晰的盈余管理层次,也为实践中识别和辨识复杂的盈余管理行为提供了一个可靠地依据,不仅有助于监管机构识别盈余管理监管的重点,也可以使企业管理层在进行盈余管理时把握一定的尺度,更好地进行盈余管理。
三、盈余管理程度的影响因素分析
(一)盈余管理的动机分析 盈余管理,又称盈余操纵,有狭义和广义之分,本文在分析时采用广义盈余管理的概念,即管理层使用会计手段或通过采取实际行动努力将企业的账面盈余达到所期望的水平(宁亚平,2004)。由于本文旨在对盈余管理建立程度不同的层次。因此,这里盈余操纵的解释即是本文所指的盈余管理。盈余管理的动机是影响盈余管理程度的重要因素,会计学家瓦茨和齐默尔曼在会计政策选择的动机研究中提出了三大假设,即分红计划假设,债务契约假设和政治成本假设。这三大假设同时也成为了实证会计的重要理论基础,得到了许多实证会计理论研究的检验。会计政策选择是盈余管理的手段之一,因此,会计政策选择动机的三大假设也适用于盈余管理的动机分析。归纳起来,影响盈余管理程度的动机因素包括契约动机、资本市场动机和政治动机。
(1)契约动机。契约理论可以用来解释经营者的契约动机,按照契约理论,企业是“一系列契约的组合”,股东与经理人员的代理关系契约是企业契约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契约即上文提到的分红计划假设,由于所有者和经营者具有不同的效用目标函数,那么就不能排除经营者在特定情况下以牺牲所有者的利益为代价来追求个人私利的不道德行为。这种行为就表现在经营者进行盈余管理以获得更多的分红。另一种契约动机来自于债务契约,典型的长期借款合同中包含了保护性条款,防止经营者采取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如发放过多的现金股利,增加举债的规模,以及营运资金或股东权益降低到一定得水平,这些做法都会损害现有债权人的贷款安全性。如果公司违反了这些保护性条款,债务契约就会对其进行惩罚,如对继续贷款进行限制,或者提前收回贷款等。因此,当公司的经营状况滑坡而可能使企业违反债务契约时,公司经营者就会千方百计避免违约,实际上甚至尽量避免出现违约的可能,因为一旦出现这种趋势,经营者的自由就会受到限制。因此,盈余管理就作为降低违反债务契约的一种手段出现了。契约动机还表现在总经理的变动,总经理即将退休时会特别愿意采取使报告收益最大化的策略以增加奖金。同样效益差的企业的总经理也会使盈利最大化,以防止或推迟被解雇的情况。与此相反,信任总经理可能会注销一笔巨大资产减少当期报告盈利以提高未来盈利的可能性,并将报告盈利减少的责任推到前任总经理的身上。劳资契约也是企业的一种,在劳资契约谈判时,工会通常会以盈利信息作为谈判的依据,因此,在劳资谈判期间,为降低工会的要价企业管理层有调减报告盈利的动机。
(2)资本市场动机。在资本市场上,公司股票的价格表现是公司管理层非常关注的问题,公司管理层在进行信息披露时有可能对报告盈利进行管理并进而影响公司股票的价格表现,这就是盈余管理的资本市场动机。根据已有的研究,盈余管理的资本市场动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一是管理层收购,为了降低收购成本,管理层有动机通过盈余管理调减报告盈利并进而打压股票价格;二是发行股票,在发行股票过程中,为了提高股票发行收入,公司管理层有动机通过盈余管理调增报告盈利并进而提升股票价格;三是实现盈利预测,财务分析师在资本市场上起着重要的作用,通常财务分析师会对公司的未来盈利做出预测,并据此做出公司股票买入还是卖出的建议,为了减少公司股票价格的不利波动,企业管理层有动机调节报告盈利以便达到分析师的预测;四是配股、特别处理和摘牌,这是我国资本市场特有的动机。按照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进行配股需要满足一定的业绩条件:最近三年会计年度加权平均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上市公司连续两年亏损将被“特别处理”,联系三年亏损将被摘牌。这样,当公司需要进行配股或面临被ST甚至被摘牌的危险时,管理层就有动机通过盈余管理已达到配股的要求或避免被ST甚至摘牌。
(3)政治动机。政治动因也是企业盈余管理的动因之一,由于会计信息是政治家或政府官员对公司进行管制的决策依据之一,因此,企业管理层有动机通过盈余管理影响公司的信息披露并进而影响有关管制的决策。这就是盈余管理的政治动机,主要包括:一是行业管制动机,很多公司由于自身经营特点而面临某种程度的管制,如银行业、保险业和公用事业等。为了避免违反有关管制的规定,企业管理层有动机进行盈余管理来调节报告盈利;二是反垄断管制的动机,相对于小企业,规模大的企业政治敏感性更强,并可能面临垄断的监控。政治敏感性可能促使大型企业通过盈余管理降低报告盈利,以降低受关注的程度。
(二)盈余管理的行为方式分析以上分析了影响盈余管理的动机因素,不同的动机会促使企业采取不同的盈余管理行为方式。这种行为方式也是影响盈余管理程度的重要因素,主要有以下方面:(1)注销巨额资产。这通常发生在企业组织结构发生变动的时期,如上文提到的雇佣新的总经理。这时如果企业不得不报告亏损,管理当局会夸大这一亏损额,以提高未来盈利的可能性。对于我国上市公司来说,由于存在连续三年亏损即退市的制度设计,因此,在公司经营出现亏损且不得不报告亏损时,管理层可能更倾向于报告更大的亏损,使用计提巨额减值准备、加大计提坏账准备的百分比和变质资产与存货的盘点和注销等方法,进行调节以提高下个年度出现盈余的可能性,避免被特别处理或退市。(2)利润最小化。这种方式类似于注销巨额资产,但没有那么极端。受到政治关注的企业在高盈利的年度,一般会采取这种方式。(3)利润最大化。经营者为了奖金会尽量使报告盈利达到最大,同样面临违反借款合同条款规定的企业也会采取这种方式。当公司需要增发新股或者配股而利润率又达不到证监会规定的比率时,常常利用应计会计项目和一次性项目增加报告收益来达到目的。(4)利润平滑。经营者为达到奖金的最大化,一般会采取利润平滑的办法,避免奖金收入出现太大波动。存在债务契约保护性条款时,经营者为了平滑合同中的财务比率,也会平滑报告净收益。公司为了满足对外报告的目的,也会平滑报告净收益,通过传递公司拥有不断提高长期盈利能力的信息,来降低资本成本。
(三)盈余管理的经济后果分析 企业经营者在采取以上分析的盈余管理行为方式时,会使用不同的手段,有选择不同会计程序和方法的会计盈余管理,也有进行实际经营活动的实际盈余管理。具体的方法有提前或延后确认收入、虚假确认费用、利用关联方交易以及利用非经常性损益。不同方法所产生的后果也会对盈余管理的程度产生影响,如果是在会计准则规定范围内进行的盈余管理可能会产生帕累托最优,不会损害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如果是违反准则规定进行虚构交易或进行无价值的交易,就会损害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四)盈余管理影响因素层次分析 本文在操作层面上对广义的盈余管理从动机、行为方式、和行为后果三方面展开分析,从而建立起划分盈余管理层次的依据。通过以上的分析,可以描绘出影响盈余管理程度的因素,如(图1)所示。把影响盈余管理程度的因素按照重要性分为两个层次,处于首要层次的影响因素是可识别性,用来解释盈余管理的行为方式,是影响盈余管理程度的首要因素。处于第二层次的影响因素分别是诱因和公众利益,分别表示盈余管理的动机和盈余管理造成的后果,是次要因素。第一,盈余管理的存在具有广泛性和合理性,要区分可识别的盈余管理和不可识别的盈余管理,在这里主要是按照是否可以找到直接的证据对企业盈余管理的行为进行规范。本文对可识性的定义是企业在进行盈余管理时,采取的方式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准则和制度的规定,做出的有利于自身或者利益相关者的盈余管理行为,属于可识的,即显性的盈余管理;反之,企业盈余管理所采用的手段是在现有法律法规、准则和制度规定允许范围内的,就属于不可识别的范围,即隐性的盈余管理。针对不同的盈余管理行为,这就要求监管部门在对盈余管理的监管上要有侧重。第二,相关准则和监管政策与盈余管理行为是一个相互作用的过程,企业会计准则可以规范盈余管理,也可以为盈余管理提供手段,监管政策的设计和制定也会成为盈余管理的动机,如相关IPO准入条件、上市公司配股标准,以及退市的政策要求。本文把这种由于政策的设计和制定而产生的盈余管理动机称作诱发动因,而把其他的由于公司治理结构、管理层绩效激励、与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契约安排而产生的盈余管理动机概括为自发动因。第三,盈余管理会产生一定的经济后果,一种是帕累托改进,另一种是损害公众利益,鉴于我国资本市场的特点,如股权集中度高、职业经理人市场不健全、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政策监管的重点应是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本文就以公众利益的损害与否作为建立盈余管理层次的依据之一。
四、盈余管理层次的构建及划分
(一)盈余管理层次的建立 基于以上的分析可知,盈余管理行为是经营者基于契约动机,资本市场动机和政治动机所采取的使自身效用或企业市场价值最大化的行为方式,并且盈余管理会对公众利益产生一定的后果。从这种经济后果来讲,有的盈余管理对公众利益产生有利的结果,有的盈余管理会损害公众利益。因此,在划分盈余管理层次时不仅要考虑动机和行为方式对盈余管理性质和程度的影响,而且也要重视盈余管理后果在盈余管理程度中所起的作用。企业在盈余管理的过程中会有不同性质的动机,会采取不同的行为方式和手段,造成的结果也存在差异,这也决定了企业盈余管理的性质和程度有着显著的不同。为了辨别各种不同性质和程度的盈余管理,本文就按照盈余管理动机产生的来源、行为方式的可识性、结果对公众利益的损害性把盈余管理的程度由弱到强划分出不同层次,对于监管部门和准则制定者,应该针对不同性质和程度的盈余管理采取不同的措施,盈余管理的层次见(图2)。
(二)盈余管理层次划分指标分析 如(图2)所示,盈余管理按程度由弱到强分为四个层次,影响盈余管理程度的因素分别为由动机、行为方式和后果决定的诱因、可识性和公众利益。由于准则的修改具有经济后果,会引起经营者对准则修改做出反应,指定机构在准则修改的过程中会充分考虑经营者做出的行为反应,考虑这种行为反应对利益相关者带来的影响。因此,在分析盈余管理的程度时,经营者进行盈余管理所采用行为方式是否违反了准则的规定就显得尤为重要。由于可识性反映的是盈余管理的过程是否在相关法规准则的允许范围内,是衡量盈余管理性质和程度的关键因素,因此在划分层次时把可识性作为主要指标。由上文分析的契约动机可知,各种契约的签订、执行、监督和激励都以可量化的会计信息尤其是报告盈利为依据,因此会计数据大小关系到各契约关系人的利益,会计信息一变化各契约关系人的利益分配格局随之发生变化。因此这种契约动因是自发动因,只要存在控制权与所有的分离,只要有委托代理关系的存在,这种动因就无法消除,具有不可控的特性。同时,有效契约理论也认为,考虑到契约的不完备性和固定性,需要给予经营者一定得进行盈余管理的权限。应该一分为二地看待经营者由于契约、政治原因进行的盈余管理行为。因此相对于诱发动因,由自发动因引发的盈余管理程度较轻。在资本市场上,公司管理层为了影响公司股票的价格表现有着强烈的资本市场动机,由于我国资本市场的弱势有效性,相关监管政策的制定产生了盈余管理的诱发动因,如上市资格、配股资格、退市条件等对ROE指标有着硬性的规定,因此企业盈余管理的诱发动因非常强烈。此外,诱发动因产生的盈余管理更容易识别,更易于受到监管部门和审计机构的关注,监管部门也可以通过制度设计的改进来改变这种诱发动因。因此,相对于自发动因,诱发动因引起的盈余管理程度更深,也更易于监管和控制。盈余管理具有经济后果,资本市场上存在着众多的中小股东,由于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和弱势地位,诱发动因引起的盈余管理通常会直接损害公众的利益。企业若违反准则或法律的规定进行了盈余管理,也会直接损害公众利益。因此公众利益作为第三位的因素并不是因为不重要,而是因为除了第一层次的盈余管理不损害公众利益或损害较小,其他三个层次由于诱发动因或者是使用了法律法规和相关准则不允许的手段对公众利益造成了明显的损害。
(三)盈余管理层次的评析 由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可识性是判断盈余管理性质的决定性因素,前两个层次的盈余管理是企业可以适当进行的盈余管理,后两个层次的盈余管理是企业盈余管理的红线,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这类盈余管理的监管,因此,可识性是企业在进行盈余管理时所要把握的界限,也是监管部门在规范盈余管理时的重要参考。对于企业管理层来讲,应该在一定的范围内进行适度的盈余管理,前两个层次的盈余管理由于是合法合规的行为,是企业管理层可以选择的盈余管理行为。后两个层次是性质截然不同的盈余管理,盈余管理程度也最深,不是管理层盈余管理要考虑的范围。对于证券监管机构和准则制定部门来说,第一层次的盈余管理没有违反准则,没有明显损害公众的利益。这类盈余管理的程度比较低,某种程度上会是一种帕累托改进,因此可以允许这类盈余管理存在。第二层次的盈余管理同样没有违反准则的规定,但已经加强损害公众利益,监管部门应该采取一定措施对其规范。由于这类盈余管理是诱发动因引起的,程度有所加深,因此应该加强监管。第三层和第四层次的盈余管理已经违反了相关法规和准则的规定,具有欺诈和作假的性质,严重损害了公众利益,是程度最高的两类盈余管理。因此成为政策制定者尤其是证券监管部门应该重点监管的对象。对于这类盈余管理,除了对企业和管理层采取相关的惩治措施意外,还需要加强公司治理。
五、结论
本文在分析盈余管理动机、行为方式和经济后果的基础上,把盈余管理的程度由弱到强划分了四个层次,为证券监管机构和准则制定者在规范盈余管理行为时提供了一种可度量盈余管理程度的参考,并指出盈余管理监管的重点在第三和第四两个层次。这种层次的建立有助于界定盈余管理的内涵和外延,也有利于在实证研究过程中对盈余管理行为的定性进行清晰界定,在理论上完善了盈余管理理论。这种清晰的盈余管理层次,也为实践中识别和辨识复杂的盈余管理行为提供了一个可靠的依据,不仅有助于监管机构识别盈余管理监管的重点,也可以使企业管理层在进行盈余管理时把握一定的尺度,更好地进行盈余管理。
参考文献:
[1]宁亚平:《盈余管理本质探析》,《会计研究》2005年第6期。
[2]邓春华:《基于博弈分析的盈余管理问题研究》,《会计研究》2003年第5期。
[3]陈冬华:《论盈余管理实证研究应去道德化――一种规范分析的路径》,《会计研究》2009年第3期。
[4]于李胜:《盈余管理动机、信息质量与政府监管》,《会计研究》2007年第9期。
[5]威廉姆R.司可脱著,陈汉文等译:《财务会计理论》,机械工业出版社2000年版。
[6]杜兴强、章永奎等:《财务会计理论》,厦门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编辑 梁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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