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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制度深化改革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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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发展是一个动态过程,Ak20世纪90年代初上海市借鉴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制度初创至今,其住房保障作用逐步彰显。但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速,公积金制度越来越难以适应当前的社会环境,加之制度保障不充分、政策不统一,使得社会上对公积金制度的评价褒贬不一,给制度有序发展带来负面影响,因此,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
  一、住房公积金制度发展的问题
  (一)制度保障不充分
  当前,部分东部沿海城市已出现住房公积金资金紧缺的问题,各地大多采取融资业务缓解资金问题,但目前缺乏对融资业务的统一规划和安排布署,除了少量的指导性意见外,并没有出台相应的融资业务规范要求和操作规则,如引导住房公积金在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上进行规范化的融资等,致使各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各寻出路,融资渠道呈现多样化发展。其中不仅有银行信用借款、住房公积金存单质押借款,还有贴息贷款等。各种融资方式风险不一,而主管部门并未对融资风险进行监督和管控,更未在风险规避上进行统一规划和控制,致使业务安全开展缺乏相应保障。同时,市场化融资成本也成为住房公积金发展中的一个难题,对市场化融资成本的消化,目前并未出台相对可行的解决方案,势必对各中心开展外部融资业务带来不同程度的制约。
  (二)制度政策不统一
  当前,各地公积金政策执行力度不一,各地区在具体政策的内容上并不能完全统一。各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往往根据当地房地产开发和发展需要,制定适合本地情况的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因此,在提取范围、提取金额、贷款申请条件、贷款期限和贷款金额上都有不同的规定。就算是同一城市的各管理部之间,也常有一些细微的差别,导致缴存职工对这种“政出多门”现象感到困惑。
  二、住房公积金制度深化改革的对策思考
  (一)结合现行管理体制实际,创新管理方式
  现行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中,治理结构并非完全垂直化,有制定制度的住房建设部、有业务指导和监管的建设厅、有行使决策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及行使监督权的财政部门。因此,现行体制中地方分散性太重,从统一性考虑,可将设区城市的统筹层次提高到省级,由住建部实行全国层面的统一监管、由各省住建厅实行省级统一管理、由各城市中心具体运作的自上而下的统管方式,加强管理链条化发展,以此削弱属地化管理带来的资金分散和管理分散问题,这样,可充分发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住房公积金统一监管的职能。同时,由住建部依据实际情况组织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进行修订,制定和完善国家统一的管理政策、行业法规、业务运营规范和业务管理制度。由省级统一管理实施,在目前建立区域城市中心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建立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加强省级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统筹使用,其人员构成实行三三制原则,人民政府和建设、财政、人民银行等有关部分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单位代表各占三分之一,從而真正实现制度的公平与合理。
  (二)加强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提高标准化服务水平
  信息化时代,传统意义上的服务手段已经面临严重挑战,职工对服务的方式、内容、手段要求更高。所以住房公积金要依托网络信息,加强信息应用系统建设,利用网络平台,开展住房公积金服务手段创新,使缴存单位及职工在家就能够安全、便捷地办理各项业务,真正实现“一趟不用跑”。建立公积金业务信息系统的互动功能是住房公积金发展的必然要求。这个系统从住房公积金中心角度考虑应能够与外部单位实现信息共享、互联互通,能跨部门查询缴存单位的基本信息和缴存人的个人信息,如向公安机关查询户籍、身份信息,向民政部门查询婚姻信息,向房产部门查询房产交易和产权产籍情况,向人民银行查询信用信息等;从住房公积金业务运行的角度出发应该满足归集、提取、贷款、会计核算、内部稽核监控等基础数据的需要;从综合服务功能的角度出发应能够方便快捷地实现缴存单位和缴存人信息查询功能、实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外信息发布、双向互动交流、网上缴存登记、预约提取、贷款申请等经常性业务功能,并做到同行或跨行资金均能实时到帐,满足提取人的资金使用需求。
  住房问题事关国计民生。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改革并非一朝一夕便能解决的,但只要坚持渐进式的改革思路,重塑住房公积金的功能定位,相信必能促使制度的住房保障功能最大程度的释放,为构建新时代住房保障体系和住房制度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让更多的群众享受制度红利,实现住有所居的宏图。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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