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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审美消费对审美主体的重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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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新闻作为面向大众的审美客体,既是审美主体生产和认识的对象,也是审美主体意识结构形成的基础。新闻并不是孤立的、静止的事物,而是参与到了审美传播主体和审美接受主体这一复杂的关系之中,即审美主体生产和消费着新闻作品,新闻作品传递着审美主体的意识形态。这种关系所带来的,是新闻审美消费的转向和审美主体意识结构的重塑。
   关键词:新闻美学;审美主体; 审美消费
   中图分类号:G2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8122(2019)05-0054-04
  信息的传播是一个创作的过程,它是传播者、媒介和接受者合谋的产物,新闻也不例外。在新闻的传播过程中,传播者生产的原始文本,是传播者观念的直接表达;媒介特性决定文本的传播方式,这种方式让原始文本产生了一定的偏向性;而受众在接收信息后,对文本进行自我意识的解读,赋予了文本二次生命。在互联网环境中,传受主体逐渐融为一体,受众的文本解读与传播者的观念意图可以实现互动和融合,从而进行新的意义生产。美学是研究美的本质和规律的一门学科,新闻传播既然是一个创造的过程,呈现给我们的是一个完整的作品状态,在解读和评价时,就有好坏之分,新闻的内容、形式以及新闻实践的过程都与美有着关联。一个好的新闻作品能够带给人们一种美的享受,受众对新闻作品的阅读和评价其实是一种审美消费,这种消费对象不仅仅是外在的注意力和时间,还包括自我的审美意识。然而我们也要看到,随着媒介技术的进步,受众消费的话语权逐渐增强,接受者的审美特性也在影响着传播者,这种影响回归到新闻作品当中,最终又作用于人的意识。在这种循环往复中,新闻审美主体和审美客体相互同构,新闻的审美消费对审美主体进行了重塑。
   一、新闻美学中的审美关系
   在美学中,审美关系是指主体与客体之间的超功利关系[1]。审美主体包括传播主体和接受主体,审美客体是指审美主体生产和认识的对象。在审美关系中,审美客体是传播主体的生产成果,因此,审美活动其实是接受主体通过审美客体与传播主体进行对话的过程。新闻传播活动大部分是出于功利的性质,但在传受过程中,审美主体对审美客体所产生的直观感受,即感性的认知,就是新闻的美之精髓。
   (一)传播主体与接受主体
   在审美关系中,传播主体和接受主体的关系随着媒介的发展发生着改变。在传统大众传播时期,“传者本位”思想占据主导地位,传者是传播活动的主体,拥有着对信息的绝对掌握权,而受者只能被动的接受信息,其话语权和参与权都得不到尊重;其后,随着市场经济的崛起和媒介的发展,“受者本位”思想开始取代强势的传者主体关系,新闻媒介越来越为大众所关注,而新闻媒介也越来越依赖受众的选择而得以生存,新闻更偏向商业属性,成为市场上被人挑选的商品;传播的主动权逐渐下移到受众的手中,新闻作为商品需要迎合受众的需要,这似乎从一个极端转向了另一个极端,例如西方“黄色新闻”的泛滥,中国新闻的过度娱乐化现象。
   在后现代文化传播中,传受双方走向互动和谐。“传播的实质只能是在传播主体和接受主体之间取得平衡,因为他们既是利益的共同体,又是利益的矛盾体。[1]”正如福柯所说,话语即权力。话语的掌握来源于对信息源的垄断,所以传统的传播关系中,传播者拥有着绝对的话语权;但是在新媒体时代,信息传输渠道的扩散让话语权下放到受众个体当中,受众能够与传者进行直接的对话,更多的人参与到新闻活动中,既是新闻的接受者,又是新闻的传播者。新闻的传播也是一种审美活动,传播主体将自己的审美感受和审美想象寄托到作品当中,而接受主体通过自己的经验和意识对审美客体进行认识、解读和重构,从而产生更为丰富的意义和内涵,这种重构在互动的过程当中反作用于传播主体。在这样的循环反复当中,主体的审美意识结构发生着潜移默化的改变。
   (二)审美主体与审美客体
   法国结构主义思想家阿尔都塞认为,我们的意识不是自己产生的,而是由文化建构的。文化不仅仅是生活经验的表现,而且是意识和经验的基础,是意识形态。他的主体性理论认为,主体并非我们所理解的是个性化的和独立自持的,而是随着环境和条件不断改变和充满矛盾的。新闻有建构主体的功能,就像马克思有一段经典论述:“艺术对象创造出懂得艺术和能够欣赏美的大众,”因此,“生产不仅为主体生产对象,而且也为对象生产主体。[2]”从这个意义来看,有什么样的新闻就会有什么样的接受主体,在对新闻一次次的审美消费中,传播主体和接受主体也在不断地重构。
   根据皮亚杰认识论的观点,新闻信息可以分为同构信息和异质信息。同构信息是适合主体审美要求和意识的客体对象,接受主体可以很容易将其同化吸收;异质信息则不符合接受主体的审美经验和要求,需要接受主体做出顺应和改变才能同化,或者,接受主体对异质信息做出相反的解读和编码,也就是霍尔所说的“对抗式解读”。在这个吸收、顺应和对抗的过程中,主体的审美意识与审美对象互相发生着潜移默化的影响和变化。对于传播主体来说,在新闻生产的过程中,传播主体就已经预设了隐含读者,新闻本身就包含着未来读者的期待,但是这种期待不可能与受众的期待视野完全一致,也不可能涵盖所有的受众。因此,通过接收受众提供的对抗式解读信息,传播主体又成为了接受主体,并且吸收来自受众传递的异质信息,传播者在此过程中改变自己的认知图式,以达到平衡的状态。
   所以,审美认识过程其实是主体审美意识结构不断被建构的过程。审美客体不是专有的物品,而是指代的称呼,在审美实践中,审美客体只是人的意识的创造物,发生改变的并非审美客体,而是审美主体意识;但是,意识没有作用到具体物质对象中去,这种改变也无法实现。
   二、接受美学下审美主体的新闻审美趋向
   接受美学产生于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的联邦德国,率先从事文学接受研究的便是被后人称为接受理论双星的沃夫尔冈·伊瑟尔和汉斯·罗伯特·姚斯。他们创立了接受理论,并集中研究读者在阅读过程中的接受和反应,强调读者在文学欣赏中的地位和作用[3]。接受美学主要以读者为中心,认为读者及其具体化的解读构成作品的意义,期待视野和隐含读者是接受美学阅读的主要方法。从接受美学角度来看,新闻传播中的受众并不仅仅只是接受者,同时还是创作者,受众在对新闻的具体化解读过程中伴随着一种阅读期待和审美经验,从而对新闻文本进行重构和理解。为了提高新闻的流量,媒体在新聞的创作中强调隐含读者与受众的视域融合,更倾向于建立一种受众感兴趣的新闻文本,比如“星、腥、性”的新闻文本,新闻娱乐化现象逐渐成为媒体中的普遍现象。但是近年来,受众的审美回归让新闻生产和传播逐渐恢复理性和艺术自觉。    (一)新闻娱乐泛化
   新闻领域的传播模式由传者中心论转向受者中心论,新闻娱乐化大势所趋。一方面,新闻娱乐化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必然产物,新闻在激烈的商业竞争中不得不改变内部发展战略;另一方面,受众心理的趋利性、实务性、求俗性等特点使得娱乐化的新闻获得更多的关注,新闻表现出来的娱乐化倾向是消费时代的自然表现。过犹不及,许多媒体走向了极端,过分强调“软新闻”的吸引力,过分追求娱乐效应,引导着受众走向庸俗化和媚俗化。
   媒体人总是尝试以多种方式达到超越受众期待视野,获得受众的长期关注。“期待视野”是受众接受文本的审美心理现象,包括期待系统、视野的变化、视野的重构[4]。对于媒体来说,受众视野的变化和视野的重构需要长时间持续性的加以报道和宣传,而对于期待系统,通过简单的分析和迎合就能够获得巨大的流量和关注,因此,利用受众的期待系统,迎合受众口味成了媒体的家常便饭。人们往往会接受那些与自己期待视野一致的甚至超出自己期待视野的东西,而对那些不符合自己期待视野的作品表示怀疑和拒绝。于是,在市场化经济体制下,媒体不得不寻求更多的关注而选择那些符合受众期待视野的社会新闻进行报道,而对于比较严肃的政治等硬新闻则较为轻视;或者在硬新闻中找到可以娱乐化的点进行重点报道,从而达到受众的视阈、新闻报道的视阈和当下情景的视阈的融合。
   (二)理性审美回归
   尽管娱乐化的新闻能够表达受众某种特定的诉求,其接近性、人情味、平民化与生活化的特点既能反映社会公众在特定时间段内的情绪,也能使媒体在市场竞争中获得一席之地。但近年来,新闻过度娱乐化现象遭到许多审美主体的拒绝和批判。媒体在新闻的内容和形式上过于注重娱乐功能或者硬新闻软着陆,在一定程度上消解着严肃新闻的严肃性,稀释着新闻报道的核心价值观。由于过多娱乐化新闻的包围,新闻的舆论监督弱化甚至走向歧途,麻痹着大众的意志,宣扬不当的情绪。比如,媒体在一段时间内总是将报道焦点放在女大学生失踪案上,相关的报道层出不穷,引起许多民众的恐慌。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新闻娱乐化现象通常转移了公众对重要问题的注意力,淡化了矛盾,许多负面消息诸如暴力、色情等泛滥的出现,干扰着社会风气,颠覆了公众传统的价值观念。媒体为了抢占先机,在未核实新闻真实性的情况下进行新闻报道,反转新闻的频繁出现正在削弱媒体的社会责任和公信力。
   审美主体逐渐回归理性,并不是简单的回归到严肃和高冷的传统审美观念当中,而是将生活与艺术结合起来,追求审美化的生活状态,也就是日常生活审美化。随着媒介技术的进步和理性审美的回归,新闻形式上更加活泼,内容上追求深度,从而达到新闻真善美的要求。接受美学认为,受众是核心,要重视受众的接受。接受美学的代表人物伊瑟尔曾提出一个重要的观念——“隐含读者”。伊瑟尔认为,完全按照文本的召唤结构进行阅读的读者就是隐含读者,隐含读者在作者写作过程中一直存在,作者的写作过程就是与隐含读者进行对话的过程。这个理论和传播学里面的受众理论有一定的相似性,在新闻传播者的心中也存在着隐含受众,他们会根据隐含的受众需求进行新闻的选择和制作。人民网的官方微博在发布消息短讯的时候,以喜欢使用表情包的年轻网友作为隐含受众,运用生动有趣的表情包来表达自己的观点,这不仅让新闻更有可读性和贴近性,而且还引起了广大网友的热烈讨论,人民网的官微粉丝量也呈垂直上涨的趋势。
   三、新闻审美消费对审美主体的影响
   在日常生活审美化的今天,艺术与生活之间的距离越来越模糊,艺术生活化、生活艺术化已经成为常态,新闻的生产也遵循着美的规律,新闻作品中也蕴含着丰富的艺术性,新闻美学应运而生。新闻作为审美对象虽然是人的创造物,但是在新媒介和资本的力量下,新闻在传播过程中就摆脱了主体的制约,形成自己的话语权并反作用于审美主体。
   (一)外在实践对审美主体的改变
   新闻诉说的是事实,服务于大众,满足大众的信息需要,然而,在市场化的今天,新闻传播业作为信息产业面向社会,媒体之间竞争的愈加激烈,新闻的商品属性愈加明显,越来越影响着新闻事业的发展。对于传播媒体而言,受众在一定程度上是作为商品而存在的。表面上,媒体将新闻作为商品卖给受众,实际上,媒体是将受众的注意力贩卖给广告商来获得利益,广告成为新闻媒体收入的主要来源。在此情况下,新闻媒体一方面要坚持党性原则,成为党和人民的喉舌,做好宣传工作;另一方面在面对市场竞争时,要尽可能满足受众的需求,获得更高的经济效益,从而拥有一席之地。媒体更多的以获得受众的注意力来评价传播价值,这势必会导致新闻媒介内容的庸俗化。所以我们经常看见一些报纸或者新闻客户端用夸张或者离奇的标题、故事化的写作手法进行新闻写作。可以说,这种庸俗化的新闻内容让审美主体逐渐变得低俗。另外,新闻报道中“软新闻”的比例逐渐增多,报道娱乐化和庸俗化新闻内容变得单一,人们的审美意识也开始固化。新闻媒体这种商业化的属性一定程度上也损害了新闻媒体的公信力和影响力,
   新闻的内容影响着审美主体的意识,新闻形式也改变着人们的审美观念,例如,新媒体环境下,娱乐化的新闻报道越来越受欢迎,这种新闻编辑形式对人们的审美体验有着重大的影响。娱乐化的新闻报道是指媒介用娱乐方式提供信息和制作新闻,即为了迎合受众娱乐的需求,一些媒介在新闻的内容和形式上过分注重新闻的娱乐功能,强调故事细节和事件的煽动效果,用戏剧或文学创作的手法描写新闻过程,片面追求报道刺激和趣味[5]。更严重的是,在重大新闻事件当中,关注的不是事件本身,而是吸引人眼球的不重要的细节。例如,在2019年2月发生的“赵宇见义勇为反被刑拘”事件中,一些媒体将焦点集中于被害者的身份上,将事件重点模糊化和流俗化,从而获得大量流量。当新闻的形式大于内容,内容被形式分割为碎片散落在新闻当中,这种浮于表面或者失去重点的事件形象使得新聞失去了固有的意义。审美意识是人对对象的感知,我们将自己的情感、经验等注入到审美对象当中,但如果审美对象是碎片化的信息,主体的审美体验就会变得混乱,而审美的深度和人文关怀也随之泯灭。    (二)内在认知对审美主体的重塑
   除了与新闻生产有关的审美实践能够影响审美主体的审美能力和欣赏水平,审美主体对新闻本身的认知也会作用于主体自身。在媒介化的世界里,我们除了要接触大量的新闻信息之外,还会快速体验着新闻世界中的世间百态,因此受众阅读新闻的目的不仅仅局限于信息的获取,还有娱乐自己的需要,这种需要让新闻与受众一起进入狂欢。例如,在交通事故的相关報道中,许多媒体过多的强调驾驶人的身份和性别,尤其是关于女司机的报道。这一类的报道失去了新闻中的真,也缺少了新闻应有的善,而人们却往往依照刻板印象,对这一类的新闻不加思考的欢迎和接受。新闻一味迎合受众的需要来编辑自己,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是对受众的溺爱,这种审美消费似乎让接受主体变得更加愉悦,但也使我们变得更加大众化和娱乐化。
   “凝视”是西方文论和文化批评中的一个重要概念,指携带着权力运作、欲望纠结以及身份意识的观看方法[6]。观看者被赋予了“看”的权力,确立了自身的主体位置,而被看者作为被“看”的对象,则被物化和他者化。拉康认为,在看与被看的过程中,凝视无处不在,它既来自主体,也来自客体,主体在这种自我和他者的交织关系中逐渐建构。新闻并不是完全的信息照搬,而是有选择的报道,虽然是真实的记录,但也离不开有技巧的语言。当我们接受新闻信息的时候,我们的所知所感并非来自于内在自觉,而是源于外在的影响。新闻在编辑时有自己的框架,当我们在享受新闻带来的满足和愉悦时,主体沉浸在“他者”的世界当中,我们也逐渐以“他者”的眼光作为我们审美评判的尺度。
   四、结 语
   “新闻活动也是人类的一种审美创造活动,新闻作品也是人类对自身历史的一种审美描述成果”[7]。在新闻审美的过程中,传播主体和接受主体以及审美客体三者所构成的是互相同构的审美关系。审美主体生产和消费审美对象,而审美对象又是人的意识形态的外在表现,对审美主体有着重塑的作用。人是万物的尺度。只有主体的审美意识结构健全才能生产美的意象,如此才能在新闻消费中获得良好的审美生态。健全的审美人格应该是感性和理性的统一,这种和谐的状态本身就是一种美。而如何健全审美主体人格,把自我从种种束缚中解脱出来,获得“审美的自由境界”是人们一直努力的目标。
   参考文献:
   [1] 刘一鸣.新闻接受的美学思考[D].湘潭大学,2007.
   [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95.
   [3] 罗旭.接受美学的主要理论观点[J].大家,2010 (7): 32-33.
   [4] 曾敏.接受美学与新闻故事化报道[J].青年记者,2008(14):28-29.
   [5] 陈力丹,刘宁洁.一桩典型的“传媒假事件”——论“杨丽娟追星事件”报道中传媒的道德责任[J].新闻界,2007(2):3-6.
   [6] 杜丽丽.后视镜中的他者:“新维多利亚小说”中的历史想象和叙事重构: The others in the rearview mirror : historical imagination and narrative reconstruction in neo-victorian novel[M].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2015:69.
   [7] 季水河.新闻美学[M].北京:新华出版社,2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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