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实践中异化现象及其破解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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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当今时代是网络时代,网络深入人的存在的方方面面,与人密不可分,而在网络的强大功能面前,人已经开始出现异化,被网络支配,造成自身脱离现实世界以及对他人存在和自由的侵犯。在这样的情况下,人必须重新确立起相对于网络的主体地位,在网络实践中保持主体性,才能真正让网络成为服务于人的工具。让网络促进人的知识学习、思想解放,拓宽人的存在范围,实现个人价值,真正体现出人的存在意义,实现人的自由自觉活动。
关键词:网络主体性人的存在人的自由
一、网络实践与主体性
我们所说的现代社会的网络,是一直围绕在我们身边的,每个人都在使用的,一种连接世界的手段,是信息传输、接收、共享的虚拟平台,通过它把各个点、面、体的信息联系到一起,从而实现这些资源的共享。它以电脑或移动设备为载体,通过微机技术和通信技术的结合而形成,是生活中常见的,所以是比较容易理解的概念。
这样的网络有其自身的信息传播的特点,比如信息数量巨大,作为一个开放平台,任何机构和个人都可以将自己的信息发布到网络上;信息更新速度快,变化迅速,表现形式多样;信息交互性增强,各行各业的人士都可以通过网络进行信息交流交换,但同时其匿名的方式以及其虚拟性使诸多的信息资源无法分辨真伪。
网络是当今时代最重要的工具,是人与人的交往中重要的中介,人们在网络上的活动是一种“在线实践”活动,是一种真实的实践活动,是没有脱离现實的人的实践活动的,只是人的一部分。电脑网络不过是社会网络因技术的发展而获得的延伸,网络社会不过是真实社会的延伸,网络生活也不过是现实生活的延伸。“虚拟生存绝不是对现实生存的突破和超越,只是一种电子意义上的扩展和延伸,是一个由人的符号和观念构造能力创造出来的属人世界,是在现实基础上由人类文明创造出的具有简介抽象性的新的实在。”①
主体性问题是上世纪90年代讨论的热点问题,而今已经有所定论,但主体性问题在当今时代又遇到了新情况,就是网络的迅速发展。人们在现实实践中已经能意识到要保证自己的主体地位,体现人的主体性,但在网络实践中,却有可能将此忽略。
当我们提到“主体”时,首先想到的是与它相对应的“客体”,其中已经暗含了,“主体”是与“客体”相对而存在的,有“主体”也要有“客体”,而这时“主体”和“客体”是不同的事物。在人的问题中,往往我们在使用主体的概念时,是在说“主体是活动着的人,客体则是人的活动所指向的对象。”②人的主体性“就是人作为活动主体的质的规定性,是在与客体相互作用中得到发展的人的自觉、自主、能动和创造的特性。”③人的主体性含义中,必须要包含“人是活动的主体”“与客体相互作用”“自觉、自主、能动、创造”这几个要素,才能确立人的主体性。
二、主体性缺失是网络实践中的异化现象产生的根本原因
当今时代中,人在网络实践活动时,由于网络上的信息繁杂,传播快捷,变化迅速,由于没能确立主体意识,坚持主体地位,保证自己的主体性实现,对现实社会中真正意义上的人产生负面影响。
比如,网络上的信息非常丰富,搜索系统的创立让信息查找异常便捷,信息传递更加迅速,更能满足人们的各种需要。一个人的日常生活的所有需要,似乎都可以通过网络来实现,给人造成一种似乎只要有网络就能生存的假象,一切都依赖于网络,仿佛这一切都是网络的神奇力量,有了网络,可以一个人独立生活,而不与人产生关系,能实现选择和活动的自由。可是却忽略了网络只是被人作用的客体,是一种工具,是联系主体的人之间的一种纽带,造成这种神奇力量的依然是现实社会中的作为主体的人。
其次,网络上各种思想传播迅速广泛,层出不穷,很容易让人迷惑,人们很可能会受到网络上一些信息的负面影响,也是因为主体意识不够明确。尤其是现实生活中都还未建立起主体性的人,认识能力和实践能力还不够强大,对世界的认知还不够全面,很容易无法分辨繁杂的网络信息的真假,甚至将网络上的所有事情当做自己的真实生活,将网络上的世界当成真实的现实世界的完全面貌,受其影响,对事物的价值判断产生偏差。
以及,在人的活动中,人是活动的主体,它思考或行动的对象,无论是人还是物,都变成了客体,但是他人同样也是自身活动的主体,所以一定要认识到每个人都是活动的主体,而不应把他人作为客体,每个人都具有自身主体性,不能不尊重他人的主体性。在网络环境中,会有很多人借着虚拟的“账号”的隐藏,肆意妄为,任意发表言论,产生消极影响,这也是由于主体性的缺失,不尊重他人主体存在。而很多没有判断能力的网民,容易被一些言论“带节奏”,不分真假,不加辨别,只相信自己相信的,被外表形式所迷惑,不去探究真正的内涵,同样是由于严重缺乏主体意识,不具备主体性,不尊重他人主体地位,被从众心理支配。
而且,而在网络时代,网络提供了更多的平台,各种自媒体、短视频层出不穷,为夺人眼球呕心沥血。但很多不过是哗众取宠,并不能体现人的创造性和价值,反而可能会造成消极的公共影响。这也是因为主体性的缺失,这些自由职业者并没有树立起真正的创造性,且缺乏对社会的责任意识。
还有,网络社会人的身份,可能会让人产生迷惑性,放弃现实社会人的身份,忘记了现实社会才是真正实现主体性的地方,沉迷于网络身份,一味的巩固自己在网络社会中的地位,如很多人沉迷于网络游戏,觉得可以体现自己的价值。有的人会沉迷于网络上的“粉丝”给予的荣耀,弄虚作假维持在网络中的身份,这不仅不是人的主体性的实现,反而正是因为主体性的缺失,无法意识到自己的真实存在和真正价值。
三、主体性重建是解决网络实践中异化现象的最佳方法
要解决如今产生的这些网络实践中的异化现象,就要在网络实践中要保证主体地位,树立主体意识,体现主体性,作为主体的网民们在网络实践中要保证自己是在自觉、自主、能动、创造的活动。网民们在网络中的活动要是在自主意识支配下,自觉的能动的进行的,能创造自己的价值的活动,而不是被动接受的、不知其然的、混沌的、凌乱的、重复的、破坏性的、毫无建树的活动。在这一意识的指导下进行的网络实践,才可以让网络真正成为服务于人,有利于人的生存发展的良好的工具,也能让人不再产生对技术快速发展反而不利于人类的忧虑。 比如,人的存在不同于物的自然存在,物只能在限定的范围内存在,而人却能不断拓展自己的存在范围,网络也是人为了拓展自己的存在范围而发明的一种重要工具。
网络可以实现“千里传音”,信息传递迅速,交往方便快捷。网络可以打破传统的空间界限,实现“秀才不出门,便知天下事”,网络可以让“读万卷书,行万里路”同时实现,山河万象和书中乾坤都尽收眼底。网络延展了人的交往方式,让更多人可以轻易被联系起来,让更多的信息被迅速传播。具备主体性的网络主体可以通过网络,用一块屏幕一根网线,将自己与世界相连,能够将自己的活动范围扩大,将自己的影响范围扩大,也就是在将自己的存在范围扩大。
具备了主体性的网络主体,在网络交往和网络活动中,具备了自主选择性,可以自主选择交往的对象,自主选择想要了解的事物,想要去往的地区,想要探寻的面貌,而且选择的范围较现实中相对较大。网络主体可以在网络上与五湖四海的网友们对话,将交往范围扩大到全国甚至全世界,可以将自己的才能、观点进行分享,让更多人看到,与更多的人交流;可以通过他人的分享,看到千里之外的风景,可以将自己的风景让千里之外的人看到;可以和相隔万里的同事一起工作,可以轻易了解到其他地区发生的新闻事件,可以通过网络购买到全世界的商品,让人的选择范围不再局限于一时一地,衣食住行都可以通过网络来完成,并且可以高效优质的完成。
其次,在網络实践中,由于网络传播的快速便捷,知识的学习极为便捷。文化传播也极为迅速,各种思潮影响范围逐渐扩大。很多在学校里书本上的知识,通过新的形式的演绎和传播,能被人轻易接受,学校之间也能通过网络共享教学资源,一些名家大师的课程可以通过网络学习到。很多经典文化,以往只能被小范围传播,甚至由于无人继承而逐渐没落的文化,能在网络上焕发新生。一些“圈子”里的新兴文化,渐渐也可能会为大众所熟知。知识在网络时代可以很轻易被获得,思想文化也很容易被传播开来,许多在以往传播手段中无法被大众熟知的思想文化,而今可以为大众所熟知,现实中传播出现瓶颈的马克思主义,在网络上可能风头正盛。同时,个人可以在网络上分享自己的思想观点,因为网络上受众较多,传播较快,很可能被更多人知晓,一个观点也很可能被流传开来,具备主体创造性可以获得更多的创作机会。
而具备主体性的人,在网络实践中,就不会被这些眼花缭乱的知识和思潮迷惑,而是会主动去筛选学习自己感兴趣的方面,巩固自身已经具备的知识或者拓展新的层面。人们可以学习到更多的知识,接触到更多的文化,从而促进思想解放,思想不会被局限,表达自己、创造自己的平台也更大。
以及,在通过网络进行的交往中,具备主体性的主体,明白了主体性的意义的人,在网络实践中,会更加尊重他人的主体性。更加明白屏幕两端都是相同地位的主体,是同自己一样的,所以不会轻易因为要体现个人的存在而对对方进行不利的言论攻击等,人们通过网络进行的交往会更加和谐。
而且,网络的发展促进了很多依网络而生的新型职业兴起,如自媒体作者,网络作家,网络主播等,这其中很大一部分人是专门只通过网络这一途经来进行工作,并没有现实社会中的实体工作。对于具备主体性的人,网络可以给人的发展提供更多的发展平台,让有才华、有兴趣的人更能实现自己的价值,体现人的能动性、创造性。这就是所谓“自由职业者”的“自由”,他们依据自己的兴趣或才华而工作,直接面对受众,环境更为自由,表现方式也更为自由,一定程度上脱离了“异化劳动”,更接近“自由劳动”和“自愿分工”。
总结
网络是当今世界最重要的工具,网络就是当今这个现实世界的一部分,网络世界夜是现实世界的一部分,网络实践更是现实实践的一部分,网络人同样是现实人的一部分,而且网络人的网络实践会对现实生活造成重要的影响。现实中的人不一定是具备主体性的主体,网络中的人更是如此,主体性的迷失让人们在网络实践中产生了异化,所以要进行主体性的重建。只有具备了主体性的人才能被视为网络主体,只有网络主体的主体实践活动,才能实现网络这一工具的真正作用。
[注释]
①张华:《数字化实存与生存自由》,《自然辩证法研究》2008年第3期。
②郭湛.主体性哲学——人的存在及意义[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10页。
③郭湛.主体性哲学——人的存在及意义[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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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河北师范大学,河北 石家庄 0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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