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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阶段中学生择校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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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义务阶段中的择校行为是家长和学校之间达成的一种无形契约,家长“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期望同学校对升学率和教育经费的需要达成一致,以至于择校之风越来越盛行,并且由原来的量变发展为质变。政府、学校及家长三个主体在择校行为中具有不同的价值诉求,不同的价值诉求对社会也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
  【关键词】义务教育;择校;家长
  中图分类号: G633.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2457(2019)11-0148-002
  DOI:10.19694/j.cnki.issn2095-2457.2019.11.069
  【Abstract】School selection in the compulsory phase is an invisible contract between parents and schools. The expectation of parents to "hope for their children and girls to become Phoenix" is consistent with the needs of schools for the rate of advancement and the funding for education. So that the wind of school selection is more and more popular, and from the original quantitative change to qualitative change. The three main bodies of government, school and parents have different value demands in the behavior of school selection, and different value demands also have different influence on the society.
  【Key words】Compulsory school parents
  1 义务教育阶段择校问题的产生原因
  1.1 重点学校与非重点学校的划分
  国家重点学校制度“是为解决国家20世纪50-60年代人才紧缺情况实行的制度,从而达到小而精的培养目标”。[1]但随着时代发展,这一制度的不合理性也逐渐出现。教育资源优先偏重那些重点学校,而普通学校教育资源愈加匮乏,这在一定程度上就是拿着纳税人的钱却只为少数人服务。尽管我国在20世纪90年代取消义务教育阶段中重点学校制度的设立,但是这一现象虽然在形式得到了控制,事实上由重点学校制度所产生的一连串连锁反映是越加强烈,家长对于重点学校的观念并没有随着制度的取消而蜕化。
  1.2 教育资源配置不合理
  首先,发达地区与不发达地区教育资源配置不合理。这就直接导致了地区之间教学资源的不平衡。例如,我国东西部地区,教育事业发展不均衡。虽然我国目前已经意识到了西部教育发展的问题,也在努力缩小东西部教育差距,但是这种差距在短时间内缩小可能性也是很小的。其次,在同一区域中不同学校之间教育资源配置也存在着差异性。重点学校的师资力量以及各项经费投入同非重点学校相比,比例远远超过非重点学校的。就师资力量来说,教师往往会选择薪资待遇较好的学校教学,这在一定程度上就导致了重点学校教学水平、师资力量加强,而非重点学校同其差距也就越来越大。当前,虽然我国已取消重点学校制度,但是这种有意识的区分学校的好坏在家长和学校的意识中在短时间内是不可取消的。
  1.3 学校对办学经济利益的追求
  当前国家虽然规定了就近入学的原则,学生需要按照区域划分的原则来选择自己就读的学校。但由于资源分配的不均衡,就出现了一系列的以钱择校、以权择校的行为。学校为了提升学校的教育经,会通过入学考试的形式对一些择校生进行选拔。在这过程中择校生首先需要交纳一定的择校费用;其次,再通过入学考试,根据分数来确定交纳择校的费用。这样一来学校既可以有很大的空间来挑选足够的人才,学校也可以借此获得一笔教育经费。择校行为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是家长和学校自愿达成的一种契约行为,但这在一定程度上却违反的教育的公平,让义务教育只是停留在形式上的公平,而义务教育的内容却缺乏公正性和普遍性。
  2 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产生的负面影响
  2.1 阻碍学校之间平衡发展
  义务教育阶段中家长为优质的教育資源支付昂贵的费用,而学校利用这些资源发展学校的教育事业,表面上看这无疑是一种双赢的局面,但实质上却限制了普通高校的发展。目前一些地方政府对于择校现象的出现并非不知情,即使加以制止,学校也会通过一些其他的形式来完成择校过程。随着示范性高校教育经费的提高,硬件设施以及师资力量的水平也能够达到一定高度,因而就会有更多的生源,其学校教育经费也有了活的源泉。而对于普通高校来说,本身的教育资源就不存在优势,再加上没有好的生源,学校的名气自然而然会不尽如意,并且这种状况也陷入了一种无限的循环当中,更是不断拉大学校之间的差距。
  2.2 增加家庭生活负担
  家长选择学校其实最为重要的是看中学校的师资力量,看中老师的教学水平,因此所谓择校就是择师。而发达地区和不发达地区的师资力量存在着很大的差距。优秀教师往往都集中在相对发达的地区,而那些不发达的地区也是择校能力比较低的地区。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家庭对于重点学校的择校难度。其次,“择校所面临的不仅仅是资金问题,更是社会关系的一种检验,所以面对择校,对于那些拥有广泛的社会关系的家庭是几度欢喜,而对于普通家庭来说就陷入了几度愁的状态”。其中,就近入学政策也为不少家庭带来的压力。因为缺少足够的社会关系,只能通过定居在学校所在区域范围内来获得孩子受教育的权力,这就形成了现在较火的学区房。   2.3 对学生产生消极影响
  首先,在同样义务教育的大背景之下,适龄的孩子都有权利也有义务接受义务教育,然而对于教育中的教育资源的拥有却是不公平的,尤其是对于那些弱势群体、家庭较为贫困的孩子来说,根本没有能力缴纳高额的择校费用,让孩子输在起跑线。然而,越是贫困的家庭就越需要孩子通过知识来改变自己、改变家庭的命运。其次,择校行为在开始阶段就有了将学生划分等级的倾向,让孩子在刚接受教育的起始阶段就有划分人的等级的思想,这对学生正确价值观的形成具有消极影响。最后,择校对于学生的压力也是巨大的。在择校过程中,学生需要通过自己的成绩,来确定最终的择校费用。家长将希望完全寄托于学生在所选学生的入学考试中,有可能一次考试决定终身,学生需要承担这种考试带来的经济压力和心理压力。
  3 义务教育阶段走出择校困境的对策研究
  3.1 打破政府包办,促进社会力量办学
  随着九年制义务教育的普及度越来越广泛,社会办学逐渐成为加快教育发展事业的重要途径。首先,“以社会力量促进办学,不仅能够解决资金有限的问题,还能共享成果、共担风险,社会办学在一定程上适应我国现代化生产与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的要求”。[2]其次,社会办学力量能够促进学校之间的竞争,促使学校教育资源优化,增加学校办学的社会责任感。让拥有一定经济能力的投资者实现自己财政能力的同时也能够实现其为社会做出贡献的精神成就,提升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再者,社会办学可以充分调动社会的人力和物力资源。社会办学力量可以充分地利用优秀的人才资源,不受条框式人力资源标准的影响,社会办学可以返聘这些有丰富教学经验和能力的老教师继续为我国的教育事业做出贡献,这无疑是对人才资源的整合和充分利用。最后,社会办学具有充分的灵活性。国外一些先进的办学理念和经验可以充分利用到办学的过程中,以社会办学作为试点,而后慢慢扩展到其他学校,促进我国教育事业的改革。
  3.2 均衡教育资源配置,促进优质教育资源流动
  促进教育资源区域和城乡流动。教育资源流动最直接的方法就是各学校教师间交流互动过程。而教师资源的互动离不开政策支持和宣传工作。前期宣传工作要让教师了解到活动目标、内容,其存在的合理性及意义,让教室队伍充分了解活动的内容,使其在思想观念层面不至于对这种活动产生抵触心理;其次,教师资源的互动主要是让优秀教师去一些教育条件相对不发达的地区任教,因此对这些教师的基本保障工作也应该做到位,尤其是对于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的保障,硬件设施方面就是极为重要的保障。另外,对于其中部分教师给予职位晋升也是给予他们动力的一方面的重要保障。教育资源的流动要充分借助互联网的力量。在大数据的时代背景下,更多的教育资源应该流向更宽广的范围,拓阔优质教育的传播渠道,实施网络共享平台,可以让各个高校之间建立起互联网教育的交流平台,促进教育资源的共建共享模式。目前,很多教师的在线课堂也在逐渐发展,学生可以通过手机、电脑app来实现共享教学。促进教育资源合理优化高效的配置。大数据时代也要求教育形式向多样化的方向发展。
  3.3 树立正确的择校观,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家长为孩子选择优质的教育资源,这个行为本身是没错的。但对于择校家长需要做出慎重的考虑,不能盲目跟风、随波逐流。首先,要做到“以人为本”。在選择学校需要尊重孩子的意愿,结合孩子自身的适应性和抗压性来选择这所学校适不适合。其次,家长之所以会选择择校,大部分是出于对学校师资力量的考虑,因此就有这种说法“择校就是择师”。[3]一名教师的亲和力、行为举止、引导能力和责任心对孩子的健康成长起着尤为重要的作用。最后,为孩子选择一所好的学校固然重要,但对孩子成长和学习起重要作用的不仅是学校,家庭教育对孩子也有深远的影响。对孩子的教育问题是一个持续性的过程,它不仅仅是学校的责任更是家长的责任。
  【参考文献】
  [1]轩颖.我国义务教育阶段“择校”问题治理政策研究[D].辽宁师范大学,2012.
  [2]秦祖泽,刘迎春,覃事刚.发挥企业办学优势创新“校企共同体”办学新模式[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3(4):57.
  [3]高振千.从“择校”到“择班”、“择师”[J].青年教师,2010(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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