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夷陵区分乡镇废弃采石场植被恢复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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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宜昌市夷陵区位于三峡坝(库)区,经济社会条件优越,经济建设发展迅速,房地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大量的建材石料,而由于长期采石使大量的废弃采石场生态环境不断恶化,水土流失日趋严重。本文以分乡镇为例,在分析采石场现状及其特征的基础上,介绍几种植被恢复治理模式和技术措施,以期为相关工作者提供参考。
关键词 采石场;植被恢复;技术措施;湖北宜昌;夷陵区;分乡镇
中图分类号 S732 文献标识码 A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经济开发建设规模不断扩大,需要大量建材石料,而石料的大量需求又使采石场数量急剧增大,这些采石场多数分布在公路两侧,有的甚至还处于城镇主干道附近。宜昌市夷陵区分乡镇是建材石料的主要供给地,废弃采石场众多,生态修复治理与植被恢复任务越来越迫切。各级政府要求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把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快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尽快形成开发与保护相互协调的矿产开发新格局。因此,废弃采石场的植被恢复成为生态恢复和景观生态研究的热点[1],探讨废弃采石场适宜的植被恢复措施势在必行。
1 分乡镇基本情况
1.1 区域概况
分乡镇位于宜昌市夷陵区东北部,东北与远安县交界,南与夷陵区黄花镇为邻,西与夷陵区雾渡河镇相连,宜保公路由南至北纵贯全境。该镇以低山、丘陵地形为主,平均海拔420 m,最高点百里荒海拔1 297 m,地势东高西低。全镇土地面积31 638 hm2,辖16个村民委员会、118个村民小组。耕地面积4 716.8 hm2,林业用地面积21 133 hm2,2018年农民人均纯收入12 358元。境内煤炭、页岩、旅游、石灰石等资源丰富,其中页岩资源分布面积达6 000 hm2,市场潜力巨大;旅游资源独特,以“草原风光、天然荒凉”为特色的百里荒风景区是距宜昌城区最近的避暑胜地,享有“中国南方草场”之美誉。
1.2 废弃采石场概况
2019年8月,夷陵区采石管理办公室牵头组织区森林公安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环保局、分乡镇政府等单位开展打击分乡镇非法采石场专项整治和废弃采石场清理活动。通过现场调查研究后,决定高起点实施恢复森林植被。经调查,分乡镇共有非法废弃采石场8家,目前已全部关停,主要分布在高家堰、普溪等村。分乡林业管理站已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以专题报告上交区森林公安分局,并限期进行生态植被恢复。
2 植被恢复措施
2.1 治理原则
一是坚持生态修复优先、防灾避险、安全稳定的原则。消除地质灾害隐患,改善生态环境,减少水土流失,防止地质灾害,保障区域生态环境的安全性与稳定性,改善周边的人居环境。二是坚持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原则。依据采石场现状,结合自然条件、土地利用与环境整治要求,合理确定整治技术方法。三是坚持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合理利用采石场废弃地,以乔、灌、草相结合,绿化、美化分乡镇域形象,展现生态景观新面貌,突出生态环境和社会效益,兼顾经济效益,带动康养业、旅游业发展,为该镇的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四是坚持“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严格责任追究,严格落实采石企业保护与治理的主体责任,统筹推进历史遗留和新产生的采石地质环境问题的恢复治理。
2.2 治理模式
2.2.1 岩石裸露地。采用客土法进行植被恢复,即种植以刺槐为主的乔木树种或以狗牙根为主的草本植物。客土厚度应达到30 cm以上;在45°以上的边坡脚种植以葛藤、爬山虎为主的藤本植物或攀援植物(表1)。
2.2.2 采石渣場。平整场地后,采用客土法进行植被恢复,即清理穴内石渣石块后填客土种植乔木树种。乔木树种有栾树、刺槐等。穴内客土厚度在60 cm以上。
2.2.3 边坡脚和堆石场。对45°以上的边坡脚和堆石场,采用四周种植一行藤本植物或攀援植物,即采用藤本植物攀援或垂悬绿化[2],攀援植物主要是爬山虎等,垂悬植物主要有葛藤等,并辅以草本种子的撒播(表1)。
2.3 技术措施
2.3.1 保证苗(种)质量。种苗供应一律实行育苗良种化、种子质量标准化、苗木等级优质化,实行定点育苗和定向供应。栾树苗木规格为苗高1.8 m以上、苗地径3 cm以上,带土球20 cm;刺槐苗木规格为苗高1.5 m以上、苗地径2 cm以上,带土球;爬山虎苗木根径0.5 cm以上;葛藤根径1 cm以上。苗木要求健壮、适应性广、水源涵养能力强、抗旱、耐瘠薄、根系完整、无病虫害;草本植物应具备耐旱力强、容易生长、蔓面大、根部发达、茎低矮、多年生的特性,净度、发芽率、生活力、优良度和含水量等达到国家技术质量指标。造林种苗由分乡林业管理站组织人员对供苗单位的苗木进行抽样检验,明确质量标准:一级苗占80%以上,二级苗占20%以下。根据苗木检查验收报告,分乡林业管理站发布合格苗木的数量、质量、“三证一签”、价格等信息。
2.3.2 树(藤、草)种配置。对立地条件差的采石场,造林前必须填充客土后才能进行植被恢复。选择树种原则上以生长快、易成活、耐瘠薄、抗性强、病虫害少的乡土乔木树种为主,并辅以藤本和撒播草本种子植物,即栾树与刺槐块状混交、草本块状种植与周边带(行)状配置葛藤或爬山虎2种配置方式[3]。 2.3.3 密度设计。栾树栽植密度405株/hm2,株行距5 m×5 m;刺槐840株/hm2,株行距3 m×4 m;葛藤、爬山虎株距0.5 m×0.5 m;撒播草本种子11.25 kg/hm2。
2.3.4 林地整理。造林前施工单位及时对造林地进行清理,拆除临时建筑物,清除废弃材料;对造林地块进行整治、整平后,结合地形清理恢复场地并平整土地,覆盖表土。采取客土法,铺土厚度30~60 cm,客土要求不含有盐、碱及垃圾等对植物生长有害的物质。做好采石边坡护坡治理,结合地质灾害治理,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2.3.5 整地挖穴。进行全面整地,先清理种植穴内石渣石块,再填入客土,栾树穴规格60 cm×60 cm×60 cm,刺槐穴规格40 cm×40 cm×40 cm,藤本抽槽整地规格30 cm×30 cm。在造林前2个月内完成。
2.3.6 人工定植。定植时间在1—3月;选择阴天或小雨天气栽植,挖穴要垂直,把苗放入穴内并踩实。定植时还要注意舒根和压紧,使幼苗根部能与土壤紧实结合,以利于苗木根系吸水尽快恢复生长。
2.3.7 抚育管理。造林后抚育3年,每年全面进行锄草、松土、扩穴2次,时间在5—6月和8—9月。考虑到造林地的环境保护,当年抚育采用穴状除草松土,规格为1 m×1 m,深10 cm以上;次年后为带状松土,在幼林抚育中要挖茅草头、杂草、翻晒,劈除杂灌等非目的树种萌芽条。若造林成活率、保存率未达到85%,则于造林当年或翌年春季进行补植。
3 建议
3.1 划定采石区域
针对采石造成的山体裸露、破损、水土流失、生态环境恶化的情况,采取果断措施,划定采石区域和范围。一是在天然林、重点公益林、水土流失严重、重点水源区、居民生活区、国道、省道、县道、重点风景名胜区、城市周边、主干道视野范围内,有计划地关闭采石场,停止一切采石活动,并利用法律、行政、经济等综合手段加强监管,打击偷采行为;二是由政府划定集中采石区域或地点,并制定预防控制措施、工程加固措施等,为全面实施山体生态植被恢复打下基础[4]。
3.2 编制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在生态植被恢复过程中,一是根据采石场裸露山体的情况,按照统一规划、因山制宜、因地制宜,突出治理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实行“四个结合”:即与土地整治和综合治理绿化工程相结合,与消灭地质灾害植被恢复相结合,与资源开发利用生态治理相结合,与“生态示范区(县)”“绿色示范乡村”绿化美化工程建设相结合;二是废弃采石场的植被恢复,要确保资金投入到位和确立合适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模式,以确保采石场植被恢复工程顺利进行; 三是应根据废弃采石场的不同生境条件,结合生态、经济、景观等方面的需求,选择本地多种性状的植物种类,以构建适宜的植物群落结构。
3.3 落实责任主体
确定规划实施范围,落实工程建设主体。一是明确治理工程范围,落实采石场业主的治理主体责任,采取严格的经济和行政手段,确保对破损山体生态修复与植被恢复不走过场、不出现返工,确保按设计施工;二是落实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林业管理部门要对破损山体生态修复与植被恢复的全过程监督管理,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植被恢复效果尽快显现。
4 参考文献
[1] 陈波,包志毅.国外采石场的生态和景观恢复[J].水土保持学报,2003,10(5):71.
[2] 史春华,王琼.废弃采石场植被生态恢复探讨[J].中国园艺文摘,2009(4):66.
[3] 杨海军,毕琪,趙亚楠,等.深圳市高速公路边坡和采石场植被恢复技术[J].生态学杂志,2004(1):120-124.
[4] 朱惠惠.太原市西山采石场植被恢复技术初探[D].晋中:山西农业大学,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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