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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区建设中居民参与的研究述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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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在社区建设的过程中,居民作为主导力量之一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而社区居民的参与又是社区发展的内在动力。目前,社区建设中居民参与的研究越来越得到学术界的关注和重视,文章主要在文献研究的基础上,对现阶段有关社区建设中居民参与的研究成果作一述评。
  [关键词]:社区建设;居民;参与
  中图分类号:C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6908(2008)1020080-02
  
  居民作为社区建设的主导力量之一,在中国城市社区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社区居民的参与是社区发展的内在动力,也是社区建设的中间环节,居民对社区事务的参与更有利于促进社区民主化的发展。对现阶段有关社区建设中居民参与的研究观点进行梳理,有助于理清思路,进一步推动居民自治和社区建设的发展。
  
  一、社区居民参与的内涵
  
  对社区居民参与的这一概念的理解,研究者有着较为一致的认识。“参与”是指一个组织的成员对公共事务的作用。居民参与就是指居民参与社区公共事务与公共活动的规划、决策、执行、监督与评估等环节的过程。
  有的学者认为,所谓居民社区参与是指社区居民依照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通过一定的组织或渠道,参与社区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影响社区公共权力运行。维护自身权益,增进社区福利的过程。也有的学者认为,居民参与是一种区域性社会参与,参与的主要内容包括社区政务的参与、社区管理的参与、社区文化的参与、社区治安的管理等。居民主要通过居民代表大会、居民来信来访、事务性活动及文娱性活动等途径参与社区建设与管理。
  
  二、我国社区居民参与的现状
  
  自上个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中国城市社区建设取得了显著的成绩,社区居民参与在内容和形式上也得到了很大的发展。但我国的城市社区建设还只是刚刚起步,普遍学者通过研究认为,我国的社区居民参与呈现出参与不足的主要问题。表现在:
  从参与率来看,目前我国社区居民的总体参与率偏低。从相关的调查研究数据可以发现,社区居民参与的广泛性差。尽管总体上居民表现出较高的参与愿望,实际上无论是政治性参与,还是非政治性参与,无论是本地居民参与,还是外来居民参与,无论是动员式参与,还是主动式参与,居民的参与率都较低。
  从参与主体来看,参与居民分布不均。结构不合理。据调查研究数据反映,社区居民参与分布不均和结构不合理主要表现在不同年龄、收人、文化程度、居住区域的人的参与率有很大差异,其中老年人、青少年、下岗失业人员、困难家庭等弱势群体参与多,而中青年、在职在岗人员参与少。
  从参与形式来看,居民参与缺乏有效的参与形式,多被动,少主动,多为动员型参与和反复参与。由于居民缺乏参与意识,参与积极性不高。目前的社区居民参与都是在社区工作人员的动员、劝诱、说服下去执行的。并且同一批社区居民被重复动员、反复参与各种不同类型的活动,这样看似参与人次很多,参与人群却有限。如居委会成员上门动员居民参与社区组织的换届选举、参与居民听证会、参与听取居委会有关社区工作的通报等。
  从参与内容来看,目前社区居民非政治性参与多,政治性参与少。目前我国社区居民参与大多是停留在社区的具体事务以及一些文娱活动上,而社区居无法切实参与社区规划、社区政治事务如社区领导入的选举、考核、任免等重大事务的决定上,涉及社区公共事务决定、公共服务项目选择等内容的政治性参与较少。由于居民参与的领域狭窄。社区参与程度的不深,社区参与的形式化和表面化现象,严重影响了社区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背离了社区自治的初衷。
  
  三、社区居民参与不足的原因分析
  
  对于造成我国社区居民参与不足这一现状的原因,学者们做了大量分析研究。
  有的学者认为,我国社区参与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社区建设中对居民参与的制度建设缺乏足够的重视有很大的关系。首先,由于法律上和行政上给予社区的权利不够,使得社区自治组织的建设实践显得非常混乱,社区居委会自治功能萎缩。社区民主流于形式等,这些都大大挫伤了居民社区参与的积极性。其次,社区参与制度环境的缺乏,使得居民缺乏公共利益代表机构。再次,社区参与缺乏投入机制,社区资源难以充分开发利用。最后,社区参与体制、机制的行政化倾向严重、参与渠道单一。
  有的学者从居民、政府和社区组织的角度来分析了原因。从居民来讲,首先我国长期集权决策模式造成了居民的低参与能力。其次。我国实行的人员单位所有制和单位行政隶属制,使居民缺乏对社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再次,当前行政化的社区管理方式使居民对政府的依赖心理有增无减,自治观念、参与观念淡薄。从政府来讲。对居民参与能力的怀疑和居民参与影响决策效率的疑虑,使他们不是很愿意吸纳居民参与制定社区发展计划,参与社区决策与管理。这种长期以来形成的全能政府体制总是把民众作为动员的对象来看待,政府才是倡导者。行政权力才是社会运行的主要推动力。从社区中介组织来讲,社区居民委员会是由街道办事处这一政府派出机构派出的,在其运作过程中存在着严重的职能错位,做了大量本应由其他各类组织和居民承想的具体事务因此,减少了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的机会,削弱了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的兴趣。
  此外,还有的学者还从经济因素和空间因素分析了居民参与不足的成因。利益关联度低是导致居民社区参与不足的经济因素,社区居民是否参与以及是积极参与还是消极参与社区公共事务,取决于其参与行为对其自身及其家庭是否有价值,以及有价性程度的大小。居住模式的变化是影响居民社区参与的空间因素,与以前单位大院、家属区相比,现在居民的居住模式发生了很大变化,居民的变迁和流动加剧,从而,社区居民的异质化程度比以前大大增强,居民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都有很大差异。相关调查表明:社区居民的交往程度与居民社区参与意愿呈正相关,即居民的交往程度越密切,居民的参与意愿越强。因此。目前的居住模式在客观上影响了居民之间的交往,进而影响了居民的社区参与意识。
  
  四、我国社区居民参与的对策研究
  
  针对上述社区居民参与中存在的问题,大多数学者都从各自的角度进行了分析,并在提高居民参与意识、畅通居民参与渠道、健全居民参与机制、培育居民参与组织等方面提出了相关的对策建议。
  有研究者指出,首先要畅通居民参与的利益表达渠道,才能极大地增强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的积极性和可能性;然后要发育完善居民参与的草根组织,才能增强居民社区参与的效能;第三要健全落实居民参与的法律制度,才能使居民参与有制度保障;第四要增强居民社会资本和公民意识,居民才会采取更加有效的参与行动;第五要建立完善社会救助和福利体系,才能利于实现社会融合和社会稳定,形成多元参与:最后要增强政府和社区的回应度及效率,才能增强居民其合法性的认同和社区参与的信心。
  也有的研究者从加强社区居民参与的制度建设出发,指出首先要加强居民社区参与的民主制度建设,就要剥离居委会无法承担的繁重行政职能。回归其社区自治组织的地位;要完善民主程序,构建新型居委会;要健全制度,划分职能,明确分工;要充分发挥社区居民会议的作用,其次要加强居民社区参与的组织制度建设,就要建立和健全科学合理、精简、高效的社区管理制度和多元化的社区组织体系,建立起一个保障参与、有利运作的社区建设协调网络。再次要加强居民社区参与的教育制度建设,就要建立健全面向基层、服务群众的社区学院,建设专业化的教育队伍,设立培养社区工作者的专门教育机构和专业;根据社会信息化趋势,要及时开展社区教育的信息化网络建设,建立更多更完善的社区教育网站,将社区教育和素质教育、职业教育、闲暇教育、思想政治教育、健康教育等融为一体。最后要加强居民社区参与的保障制度建设,就要建立健全社区服务志愿者制度,建立社区成员定期参加社区内社会公益服务劳动制度,进一步完善基层民主管理制度。
  还有的研究者认为,可以实现监督方式的多样化,通过信访、居务公开、民主评议等途径带动居民积极参与社区建设。要重视社区居民的共同需求,关注社区居民的共同利益,注意寻找社区居民共同关心的问题来吸引他们参与社区的公共事务;组织多样化的参与活动,以适应不同类型社区居民的多元化需求,吸引不同类型的社区居民加入进来。
  通过以上对我国社区居民参与的研究观点的梳理,可以看出,我国目前对社区建设中居民参与的研究已取得了一定成果,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研究方法上,目前的研究主要是定性的分析为主,而实证的调查研究较少。现有的实证研究报告也只是对社区居民的参与现状进行简单的描述,缺乏深入的分析和理论解释。而各城市间社区居民参与的比较研究和不同类型社区之间的居民参与的比较研究这样全国性的大规模研究就更少了。此外,目前的研究缺乏宏观的理论框架指导,缺乏多学科、多视角的融合分析,因此,在下一阶段研究社区居民参与的过程中,我们需改善研究方法中不足之处,开展规范、科学的实证调查研究,借鉴国外研究经验,完善研究的理论框架,探索融合多学科理论视角的分析途径,以促进我国居民自治和社区建设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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