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探究教学的“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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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茂兰
摘要:从每一堂课都应该使用探究的方法;教师不能直接将答案告诉学生;应该尽量让学生自由探究;只要将学生分成小组,他们就在进行合作学习;发展学生的探究能力比学习物理知识更重要;学生想学什么教师就应教什么六个方面,探讨了物理教学中的“偏见”。
关键词:物理教学 “偏见” 探究性学习
新课程标准倡导探究性学习,它对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培养学生创造性思维,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具有重要作用。但在教学实际中,对探究性教学的理解与认识有各种各样的“偏见”,笔者对此进行了分析。
偏见一:每一堂课都应该使用探究的方法
探究性学习是一种让学生理解科学知识的重要方式,但并非是唯一的方式。课堂中有效的学习要依靠多种不同的教学方法,在选择具体的教学方法时,一个比较明智的做法是根据物理教学大纲,将教学内容、教学目标、教学方法有机的结合起来考虑。如果只要求学生掌握某个结论,那么讲授法也许就能达到目的。例如,在学完欧姆定律后,对串、并联电路的电流、电压、电阻的关系,可以通过画电路图直接讲授,引导学生掌握串联“分压”、并联“分流”的规律;如果必须要学生了解过程和方法,以便更好地掌握概念、规律等,那么,教师需要设计一个“探究过程”。例如,对《熔点与沸点》的科学探究,通过加热碎冰及加热水的实验探究过程,使学生能初步认识到水有固、液、气三种状态,而且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让学生在实验探究中掌握科学探究的过程,学习科学家的科学探究方法,使学生经历从物理现象和实验中归纳科学规律的过程,体验科学探究的乐趣;如果是了解性知识,教学方法就应力求灵活生动。例如,对《能源与社会》的学习,可以采用举办小型报告会的方式让学生讨论“能源的利用与保护”等问题,让学生认识到在了解能源的利用与开发在推动社会进步的同时,带来了能源的危机,也造成了对环境的污染和生态的破坏,学会辨证地思考问题,学会关注自然,关注社会。
总之,具体选择那种教学方法或哪几种教学方法的组合,关键看想要达到什么目的。
偏见二:教师不能直接将答案告诉学生
不少教师以为,要体现课改理念,教师就不能直接将答案告诉学生,而应该由学生自己经过“探究”来得到答案。其实,没有必要也没有可能让学生自己通过探究来获取所有的知识。例如,对《摩擦力》的学习,在各种猜想均列出之后,然后确定两个猜想让大家在课堂内进行实验探讨。对此,教师可以向同学们指出,摩擦力并不是看起来那样简单,其产生机理和制约因素都很复杂,对摩擦的研究已形成一门系统的学科“摩擦学”,其中一些问题至今仍在探索中。在初中阶段,我们只对课本上安排的两个问题进行实验探究。探究活动需要以花费较多的时间为代价,这也是大多数教师热衷于讲授的原因之一,因为讲授式的教学,可最快捷地将重要事实、概念和相关的思路呈现给学生,其教学效率有时是很高的。
偏见三:应该尽量让学生自由探究
学生对任意一个课题自由地或自发地进行探究并得出有意义的结论,这种可能性通常不是太大的,不是所有的自由探究活动都能达到预期的效果。教师应通过设置适当的活动与任务,使学生投入到真实的情景中去,在探究过程中逐步学习知识,掌握科学的思维方法,养成对物理学知识学习的积极态度。例如:在探究光的反射定律时,我设置了三个学习任务:
1.阅读教材
了解入射光线、反射光线、法线、入射点、入射角、反射角和反射面7个概念。
2.实验探究光的反射定律
(1)探究反射光线、入射光线和法线是否在同一平面上。
(2)观察反射光线、入射光线和法线的排列关系。
(3)研究反射角和入射角的大小关系。
(4)归纳实验结论。
3.问题与反思
(1)研究光的反射定律是研究那些因素之间的关系?研究它们之间的什么关系?
(2)在光的反射定律的描述中,为什么说反射角等于入射角,而不说入射角等于反射角?
(3)对“反射光线和入射光线分居法线两侧”这条结论,你有什么看法?
(4)定律中如果不研究三线共面,会有什么影响?
(5)反射光线、入射光线和法线所在的平面与反射面是什么关系?
(6)法线并不是实际存在的一条线,在实验探究中为什么要引入法线?
(7)你还有什么问题和发现?
在以上设计中,学生思维越活跃,学习兴趣越浓厚。问题与反思的设计是开放性的,教师组织学生论答,其结论也应该是开放的,学生的论答只要科学合理,就应当鼓励学生积极发表见解,在探究的过程中,教师一直是学生学习的引导者、促进者,教师应有效地引导学生让其承担更多的责任,最终学会自主进行探索。
偏见四:只要将学生分成小组,他们就在进行合作学习
目前,很多教师已经非常关注让学生动手、动脑参与教学,活跃课堂气氛,但是,有些活动设计只是关注了活动形式,而没有明确的目标,表面上看起来很热闹,却没有深度。因此,有关学生活动的设计,应首先考虑学生思维的深度,再考虑活动频度。活动是为了让学生更好地理解物理知识的过程和本质,在活动中体验科学家工作的方法和过程以及科学精神和科学态度,而不能只注重形式却丢掉了内涵。
偏见五:发展学生的探究能力比学习物理知识更重要
发展学生的探究能力与学习物理学概念和规律是同等重要的,它们相得益彰。探究能力的发展理应成为学生学习物理学的一项明确目标。在许多教学活动中,学生需要运用探究能力对物理学某些概念、规律的理解,但探究能力的形成与发展是和学习的具体内容分不开的,学生对探究的理解不会也不可能脱离学习内容孤立进行,只能基于他们所掌握的知识去探究未知事物。因此,教学应力图把知识的传授与探究的过程结合起来,教师必须做到在物理学概念、规律的学习和探究能力的发展两者之间保持合理平衡。
偏见六:学生想学什么教师就应教什么
学生想学这是再好不过的事,而且教师确实应该经常鼓励学生提出问题。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学生提出的问题都有必要在课堂内进行探究。首先,应该确定哪些问题是值得探究的,哪些问题是不宜探究的,哪些问题目前还没有条件探究等。例如,在学习《物质的比热容》一节探究课中,教师启发和鼓励学生举出一些物体吸热、放热时温度变化的例子,猜测造成他们温度变化不一致的原因后,学生归纳出几个假设因素──如质量、物质的种类、吸收或放出热量的多少等因素后,有一位女同学提出了这样的猜想,物体吸收或放出热量的多少还可能与物体的颜色有关。在相同的光照条件下,黑色物体温度高,白色物体温度低。针对这一猜想,我首先肯定并表扬了该同学勤于思考的良好品质,然后明确告诉同学们,物体的颜色,只是反映了物体的吸热本领不同,大家如有兴趣,可以在课外独立进行探究,本节课只是探究与物体的质量、物质种类、吸收或放出热量多少等因素进行实验探究。
学生是未成年人,对科学知识的了解还欠缺,对自身的把握也不是很准确,如果学生想学什么就应该教什么,那还要课程计划干什么呢?教师要善于在学生提出的众多问题中精选出有价值的问题,引导学生进行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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