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生综合素质发展评价实施中的困难及对策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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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安焕英
摘要:当前,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问题引起了社会的普遍关注。河北省 2006 年的中考改革方案中,开始实施《中学生综合素质发展评价报告册》,已将学生的综合素质发展评价做为毕业与升学的重要标准和依据。
关键词:素质评价 发展 对策
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在学校的实际开展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如何呢?遇到了哪些困难?如何加以解决?笔者将根据对我校及其他几所学校调研的实际情况,对这些问题加以探讨。
一、综合素质评价实施中遇到的困难
1、家长、学校、教师的认识有待提高。
“唯分数论”在人们头脑中形成的思维定势,已根深蒂固。家长最为关心的是学生的考试成绩,对学生综合素质关注明显不足。教师对学生成绩记录习以为常,而对其它方面的记录或描述不太适应,甚至认为是额外负担,产生了很大的抵触情绪。所以,如果评价大环境不改变,即评价学校、评价教师、评价学生的方法、方式、内容、标准不变,家长、学校、教师的思想观念、认识、行为均很难转变,综合素质评价只出现流于形式,走过场的现象。
2、操作难度大,教师负担重。
新课程对教师提出了新要求,教师既要忙于繁重的教学工作,又要不断学习,接受各种培训以应对新课改的要求,已经十分忙碌。综合素质评价要求教师在教学中不仅对学生学习能力进行观察记录,而且还对学生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创新与发展、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方面的变化进行观察和记录,进行质性评价,这就需要教师付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使教师在教学工作和进行评价的双重重压下而不堪重负,导致不但对学生投入的精力不足,而造成评价失真或不全面,而且会影响到教学工作。
3、评价效果难以保证。
综合素质评价既有对学生共性的记录与评价,又有对学生个性特点的记录与评价。而反映学生个性特点的记录与评价在个体之间难以比较,用于升学录取时的一种评价依据,评价标准难以把握。因而,综合素质发展评价内容、标准的丰富性、项目权重分配、结果合成的复杂性以及教师素质等因素,使评价的可信度和效果很难达到一个理想水平。
另外,综合素质评价是作为升学录取的依据之一,与升学挂钩,就成了高利害的评价。评价的结果几乎直接关系到一个人一生的命运,学生和家长会非常关心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但他们关注的焦点不是学生的综合素质得到了什么样的发展,而是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他们追求的不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而是想方设法提高评价成绩。“人情”现象、“走后门”现象势必不能完全杜绝。且不说学生的自我评价,来自家长的信息会失真,就是教师和同学的观察及评价也会存在很大水分。至于在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评价、体育与文艺活动评价中家长、学生、教师弄虚作假则不可避免。评价的可信度和效果就更不能得到保证。
4、学生的综合素质不一定能全面的发展。
当前,教育教学围绕考试尤其是中考、高考转的现象依然存在。其根本原因不取决于学生而取决于社会、教育机构、学校,是一些教育机构和学校为追求较高的升学率,在课程设置上没有向学生提供全面发展的教育,由于学生不能受到全面发展的教育,当然不能通过进行综合素质评价就能获得全面的发展。
二、有效实施综合素质发展评价的对策及建议
1、正确认识综合素质发展评价报告册的功能。
综合素质发展评价主要通过观察等手段搜集信息、描述学生成长,更多的时候是一种学生自身前后差异评价,而很难进行学生之间的价值比较判断。其实这正体现了学生综合素质的“发展”,即它的对学生的价值发现和提升的功能。
2、构建新的学校管理机制。
学校作为实施综合素质发展评价的主体,必须有相应的科学的管理机制。
首先,需要建立一套科学的、系统的评价制度。尤其是对教师的考评制度、奖励制度应加以调整,以通过评价教师来促进教师更好的评价学生,同时学生学籍管理与综合素质发展评价应相结合。
其次,建立和完善学校评价组织,培养一支良好素质的评价队伍,一支专业的、有权威的、相对稳定的评价小组,并有严格的操作流程和规范,从而保证学生的特长认定和升学尽量公平公正。
第三,加强校园诚信文化建设,无论学生的自评、互评还是在具体活动中教师的评价,诚实守信教都应成为首要的指标与原则。第四,开展以对综合素质发展评价、强度和信度的研究,建立有效的公示制度、监督制度、制约制度和诚信制度。
3、提高教师评价的专业素质。
教师是实施综合素质发展评价的组织者、参与者、操作者,教师专业素养的提高是实施综合素质发展评价的根本保证。因此,一方面应对报告册本身进行修订,使之操作更为简捷方便;另一方面,学校也应加强对教师使用综合素质发展评价报告册的培训,加强对教师的诚信教育;再一方面,应给予教师该项工作量的核定,充分考虑到教师在实施综合素质发展评价过程中投入的大量时间和精力。
4、在招生制度改革中合理、有效地使用综合素质发展评价报告册。
报告册在中考升学中能否起作用,起多大作用,是人们衡量其重要性程度的的关键。在当前其信度和效度尚未达到一个理想水平的情况下,在招生考试中之用它可将它分出明确的招生录取的“直接依据”和“间接依据”,直接依据主要是对学生各科学习状况量化赋分和等级表现,其他方面评价可作为“间接依据”,作为同等条件下的参考依据。
总之,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发展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势在必行而又任重道远,我们应在实践中积极探索、研究、不断改进完善;使新课程下的学生评价制度发生根本性改变,实现质的飞跃。
(河北省大名县实验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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