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篇国外音乐教育文章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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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国家对音乐教育的目的和形式有不同的理解,并由此产生出不同的教学方法。读了来自美国和法国的两篇关于音乐教育的文章很有感想。
在《音乐教育及其国家标准的历史回顾》一文中,作者提到过去在美国的音乐教育中有一个最普遍的错误理念是“音乐仅代表它自身”,而当今美国人越来越意识到“音乐教育不仅局限于音乐,它还是一种思想和过程”,认为“必须把音乐教育作为思想、过程的关系来说明,才能有效地推广音乐教育”。
根据这一理念,美国教学委员会与国家音乐监督管理者会议于1974年联合出版了一部对美国学校音乐教育领域具有权威性的著作――《学校音乐规划:描述与标准》。书中指出音乐教育应该培养这样的人:
1. 能即兴表演、创作音乐。
2. 能够在审美、理性、情感上对音乐进行反应。
3. 熟知大量多样的音乐,包括各种风格和流派。
4. 理解音乐在目前及将来人类生活中所起的作用。
5. 能对音乐进行美学评价。
6. 能独立继续进行自我音乐学习。
……
在另一篇题为《音乐与法语的综合:一个成功的课例》的文章中,作者指出,在法国的小学里将音乐课与法语相结合,将法语课文、诗歌或新学的生词编成歌曲,通过多种形式教学生演唱,这是一个全新的尝试,并已经被越来越多的专家和学者所肯定。在这种跨学科形式的教学下,其教学成果显示出一定优势:接受音乐与法语综合教育的学生,其音乐和法语两科的成绩比接受分科教学的学生优秀。它在音乐课方面的具体优势显示在:孩子们发现音乐节奏、旋律的变化和朗读句子语气之间的相似之处,在两者之间建立了关联。不仅如此,这种教学模式能帮助儿童发展创造技能,引导他们发现音乐与语言在技能和概念上存在的关联,并最终发现音乐与日常学习的关联。
然而从更深远的层次看,这种跨学科教学方式的优势在于:
1.促进学习中的迁移能力。
2.帮助学生理解所学知识的意义。
3.让学生更好地理解每一门学科在它的整体教育结构中的角色。
4.促进高级思维技能的发展。
将以上两篇文章放在一起,可以看出美、法两国在对音乐教育目标的理解上都并不十分强调音乐学习的直接结果,即音乐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和音乐表演的水平,而更注重像当今美国人所认为的那种所谓“思维和过程的学习”。同样,法国的这种跨学科教学法也证明了儿童在学习过程中是通过整体而非割裂的思维方式来接受信息和知识的,正如作者所述:“跨学科教学法建立在儿童整体学习方式的基础上,目的是促进学生领会知识概念与能力的关系,并有助于儿童在所学知识中发现自我与社会的意义。”
由此可以认为这两篇文章值得中国音乐教育者思考的是:美、法两国人认为的良好的音乐教育结果是什么?他们的侧重点或者处于音乐教育中第一位的是什么?以什么来作为我国音乐教育成效高的依据,是仅在意音乐技能和表演的完美吗?
毕竟,不同的音乐教育目标,哪怕是微妙的区别也足以导致各个国家和地区音乐教育的不同内容、方法与最终结果。虽然我们知道,通过音乐教育既能学习音乐又能促进和培养人的审美、做人等多方面素质。但也要看到,后者可以建立在前者的效果上,也可以建立在对前者的方法上。就目前我国的情况看,由于存在师资、教学法及教材等多方面的制约,音乐教育似乎还处于一个较低的层次,其成绩似乎也“仅局于限音乐学习本身”。所以我认为目前欲通过前者的效果达到二者兼得是较困难的,若做不好不排除二者皆向反方向发展的可能。我无意否定其他注重音乐技能的国家的音乐教育理念,而仅希望对中国音乐教育提供一种选择或选择以哪个为主,关键是要看哪种理念更适合我国目前的国情。我想我们可否借鉴以及怎样借鉴美、法特别是法国的这一教学理念和教学法?我认为这对我国音乐教育界所提出的改革来说是不应被忽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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