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诊所式法律教育的探索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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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秦祖伟
摘要:诊所式法律教育是兴起于美国的一种提高学生实践能力的法学教育方法。21世纪初以来逐渐引入我国高校并取得较好的成绩。学校近年来开设法律诊所课程,在诊所法律教育实践方面积极进行了探索与实践。新的法学教学模式,在本土化过程中困难和问题在所难免,应积极开设诊所法律教育课程,多渠道解决经费问题,多途径解决案源不足,指导教师的来源可多渠道,同时加强学制和评价体系制度改革。
关键词:诊所式法律教育;职业技能;法学教育改革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9-4156(2011)02―130―02
一、诊所式法律教育及其在国内外的发展
诊所式法律教育不仅在美国法学院普遍开展,并且迅速传播到欧洲、澳大利亚、新西兰、拉丁美洲、非洲、日本、印度等许多国家和地区。经过40年左右的发展,诊所式法律教育在国外已形成较为成熟的理论体系和实践模式。从2000年9月开始,在美国福特基金会的资助下,我国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7所高校法学院尝试开设诊所式法律教育选修课程,此后很多院校陆续开设诊所式法律教育课程,至今已有上100所高校成为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诊所式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的会员单位。开办的诊所式法律教育形式较为丰富,主要为诉讼类法律诊所,如农民工维权诊所、消费者维权诊所、公益诉讼法律诊所、老人维权诊所、妇女维权诊所、刑事法律诊所、民事法律诊所等,也有少数为立法诊所、综合性法律诊所等类型。诊所式法律教育在我国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
二、诊所式法律教育的实践探索
(一)法律诊所的建立和相关的研究基础
重庆三峡学院诊所式法律教育是依托重庆市律师协会三峡库区农民工维权中心开展工作的。同时重庆三峡学院领导对诊所式教育也高度重视,在师资配备、经费资助和图书资料上均给予了较大支持。在校内还特别为诊所课程指定有专门的80平方米法律诊所专用房(作为接待室和教室),并配备有专门的办公与教学设备。在重庆三峡学院政治法律系挂牌的“重庆三峡学院青少年维权咨询服务中心”这一特殊机构也是引导学生参加校内诊所法律实习的一个重要机构。重庆三峡学院于2009年5月25日加入中国法学会诊所式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成为加入该会第100位单位委员。由重庆三峡学院申请的课题――《诊所式法律教育课程可持续发展研究》(诊通字[2009]第4号)获得了2009年度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诊所式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诊所式法律教育课题研究资助。2009年法律诊所课题组以《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实践探索》为题,获得重庆三峡学院校级教改项目立项。诊所式法律教育课题组还得到香港大学法学院内地项目的支持进行法律咨询援助服务以及社会调研活动。这些方面在一定程度上表明重庆三峡学院诊所式法律教育得到了社会的初步认可。
(二)法律诊所课程的开设
重庆三峡学院法律诊所于2008年5月正式启动。而《法律诊所》课程于2008年9月开始开课,每学期开设一次。开设对象是本科法学专业学生,其性质为选修课。于2010年3月开始调为必修课。学生完成既定教学计划,可以获得3个学分。同时,学校亦认可指导教师在诊所教学中的工作量。参照兄弟院校相关制度,重庆三峡学院法律诊所先后制定了《重庆三峡学院法律诊所管理制度汇编》和《重庆三峡学院法律诊所教学文件汇编》。
(三)关于诊所教学主体教师和学生的选择
为了方便指导学生,重庆三峡学院诊所课程要求教师不仅要负责课堂教学的模拟训练,还安排教师到法律援助中心定期值班,了解学生接待当事人或者提供法律咨询的情况。对于诊所学生代理的案件,诊所教师跟踪指导,并主持结案评析讨论。考虑到诊所教育的特点,我们把诊所法律教育课程安排在大二下学期,因为主要的法律课程都已经或正在学习,有利于法律诊所实践工作的开展。
(四)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
诊所课程由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两部分构成。课堂教学的做法:全学期16周,安排课堂教学6周。在教学内容上,以学习律师实务和执业技巧、方法为主要内容。在教学方法上,采取互动式教学方法,以角色扮演、实案练习、讨论交流、及课后作业、汇报晚会等训练方式。在实践教学设计上的做法:将教学班分成8个小组,每组7人左右,指定1名协调能力较强的同学任组长。每周二安排一个小组轮流到农民工维权中心进行法律援助服务,其他小组在课堂学习,另外每周六安排1个小组轮流到法援站进行法律援助服务。由任课教师作为法律援助服务现场指导教师。保证每组每生可以轮流至少有2次参加实践活动。成绩考核方面参考出勤率、课堂表现,课后作业完成情况、咨询接待记录的完整性,整理归档及时性、诊所法律教育宣传推广、学期总结报告,按时提交,内容充实、学生自评等方面内容加以评定。
三、关于诊所式法律教育的思考
由于诊所式法律教育在我国引进较晚,开展的学校比例较低,对于这一从国外移植来的新的法学教学模式,在本土化过程中难免水土不服,困难和问题在所难免。
(一)更新法律教育观念,积极开设诊所式法律教育课程
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法学教育模式亦受到大陆法系的影响,大陆法系教育习惯采用讲座式的教学模式,强调法律的概念性、抽象性、逻辑性、理论性、科学性,而法典也为这种教育模式提供了现成的材料。诊所式法律教育作为一门法律实践教育课程,既是一种新的法学教学方法,又是一种新的法学教育观念。我国高校应更新观念,统一认识,将诊所式法律教育纳入法学教育课程体系,明确诊所式法律教育作为法律实践教育课程是与其他部门法学教育同等重要。应根据其教学资源、学生和社会的需求开设一门独立的诊所式法律教育课程,明确课程性质、开设对象、课时安排、课程学分,制定教学目标、教学计划和教学内容,建立教学评价体系,配备有实务经验的教师、专用的教室和设备等。
(二)多渠道解决经费问题
诊所式法律教育需要比传统理论教育高得多的经费投入。法律诊所的建立和日常运转都需一定的资金支撑。应通过各种渠道积极进行筹措:一是学校的支持。各高校对诊所式法律教育不但在课时和学分安排上应高度重视,同时应该拿出专项资金来作支撑。二是与法律援助中心进行合作。法律诊所的学生通过法律援助中心向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无偿服务,既可以解决法律援助中心人力不够的问题,又满足了社会对政府法律援助的需求,同时使法律诊所有了稳定的案源,诊所式法律教育也得以开展。这一点在重庆三峡学院的实践中得到充分的体现。三是寻求政府和相关司法部门的支持,得到政策上的优惠和工作上的便利,允许诊所法律教育的学生在办理非援助案件时,可以收取一定费用。四是争取社会支持。积极宣传法律诊所的教育目的和公益性质,让社会认可法律诊所,争取接受社会捐赠。比如,重庆三峡学院诊所式法律教育得到香港大学的资助,对活动的开展提供了较好的基础。
(三)多途径解决案源不足
诊所式教育要求学生参与真实的案件办理来提高其实践技能,而案源少也是实践中一个困扰我国诊所式法律教育发展的关键问题之一。因为作为当事人很难放心地将自己的财产和前途命运托付给没有实践经验的学生,即使其提供的是无偿服务。可以充分利用社会资源,采取与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单位合作的方式进行诊所式法律教育,让学生多参与办案。另外,可以多进行模拟训练,包括如何立案,接待和咨询、调查取证、谈判、法庭辩论等内容。还可以利用音像设备重复模拟训练,以扩大参与面和达到最好训练效果。
(四)法律诊所指导教师的来源可有多种渠道
诊所式法律教育要求既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又要有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的双师(既是教师又是律师)型教师。一是单独设有诊所教师序列,确定有意愿和实践能力的教师担任专职的指导教师,保证与从事教学的授课教师享受同等的待遇;二是也可以优厚待遇鼓励从事理论教学的有实践经验的教师兼职担任指导教师;三是聘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律师和其他司法工作人员担任诊所指导教师。
(五)加强学制和评价体系制度改革
我国原有的针对理论教学的法学教学评价体制,难以适应法律诊所课程的要求。应将诊所式法律教育的对象限定在大学二年级以后的学生,他们已经积累了一定的理论知识,具备了从事实践活动的理论基础。诊所式法律教育评估的标准是通过学生的实际工作所反映出来的综合素质和能力。评价标准的构成应是复合型的,包括承办案件的结果、当事人的评价及学生通过办案获得的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知识和技能等各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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