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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数学教学中创新意识的培养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周 阳

  创新是民族进步的灵魂。在小学数学教学中对学生进行创新教育势在必行。在教育教学的实践中我尝试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学生进行创新教育。
  
  一、改教法,培养创新意识
  
  现代创造理论表明,创造意识是创造的前提和基础。它的获得不是靠传授或是手把手的教,而是在课堂教学中教师依靠潜移默化的熏陶方法,让学生在不断经历的学习过程中,逐渐加以培养得到的。
  书本上的知识和教师传授的学习方法,大多是前人智慧和经验的总结,认真“接受”和继承这些经验是非常必要的,不认真“接受”和继承老一辈的生产经验和社会生活经验,人类社会不仅不能发展,而且不可能存在下去。学习的定义就是“由经验或练习引起的个体在能力或倾向方面的变化”。这里的“经验”就包括了继承前人由实践得来的知识或技能,从这个意义上看,可以知道“接受”和继承前人经验在学习中占有多么重要的比重。
  但是“接受”不等于是盲目机械地知识灌输和技能模仿,学生也不是单纯的知识容器。学生应对前人总结出的知识和技能有所思考和改进。因为人类社会总是不断完善、不断创新、不断进步的。人类不会永远停留在一个水平上,否则就不可能进步,所以学生既要学习前人的经验,又不能“惟书、惟师、惟上”。在学习和继承的同时,教师要鼓励学生大胆质疑,摆脱传统思维方式的羁绊,在前人经验和智慧的基础上迸发出创新的火花。创新的实质,是对现实的超越。要超越现实,学生就要对现实独具“挑剔”与“批判”的眼光,发现事物的缺点是一种科学品质。因此质疑是创新的突破口,它是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动力,因为有“疑”才有“思”,有“思”才启“新”,任何新的东西都源于对旧事物的不满,都孕育于对原有事物不足的质疑,所以在培养学生创新意识的过程中,培养学生大胆质疑是非常重要的。
  
  二、设情境,培养创新意识
  
  创新意识是一种发现问题、积极探求的心理倾向。因此,我认为要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就要在教学过程中不断地创设问题情景,多给学生质疑的时间和空间,鼓励学生大胆提问,并引导学生自己来析疑、解疑。教师要让学生在充分思考的基础上实现创造想象,从而提高学生的创新素质。爱因斯坦说:“提出一个问题往往比解决一个问题更重要。”在新课导入时,教师应有目的、有意识地创设问题情景,引起学生的认知冲突,把学生带入问题的情景中,使学生产生求知的需要而发现问题、提出问题,为学生创新意识的萌发提供可能。 例:教学“能被2和5整除的特征”时,我对学生说:“只要你能说出一个数,我就知道它能否被2或5整除。”出于强烈的好奇心,学生都抢着说出较大的数,力求难住我,当我准确迅速地判断出来后,学生的好奇心就转化成了求知欲,纷纷问我:“为什么你能判断得又准又快呢?”学生很想了解其中的奥妙,从而主动地学习了能被2和5整除的数的特征。由于对学习产生了浓厚的兴趣,有的学生还提出了“能被3、7、9、11……整除的数是不是也有特征呢?”学生创新的潜在意识顿时得到了萌发。
  
  三、建立新型的师生关系,培养创新意识
  
  创新意识的培养主要是通过创新学习这种活动来实现的,而学习的主体是学生。心理学认为:学生的学习不是一个被动的吸收过程,而是以已有的知识和经验为基础的构建新知识的过程,通过学生积极努力的探索而产生“新的结果”。就是说,学生的创新意识是在学生对新知识的主动探索中产生,并在学生主动探索中不断加以完善的。因此,要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教师就要使学生处于学习的主体地位。但是,学生主体地位的确主是通过教师的主导作用来实现的,教学中教师的激发作用、启迪作用、组织作用和熏陶作用是推动学生主动学习的重要前提。这里,既不能忽视“导”的作用,又不能用教师的“导”来取代学生的“学”。那么,如何处理好主导与主体的关系,成了培养学生创新意识首先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要处理好主导与主体的关系,关键是要正确处理好教师在教学中的“角色”问题。首先,教师在更新教育观念时,要正确地认识和对待学生,把学生视为有人格的人、平等的人、自主的人、有潜力的人,相信每个学生通过自己的努力都能主动发展。其次,教师要在这种认识的基础上营造一种平等、民主、和谐、愉悦的教学氛围,用探讨、商量式的口吻组织教学,使学生敢于参与也乐于参与探讨与学习。尤为重要的是要重视教学中教师的激发作用、启迪作用和组织作用,用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引导学生主动参与学习过程。
  激发作用是采用各种措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学生主动参与的积极性。激发作用可以采用外在的激励措施,如赞许、表扬和奖励来达到其目的;但应更多地运用知识内在的激励因素,运用学习要求与学生发展现状之间的矛盾,并把这种矛盾转化为学生的自身需要来实现的。我们还重视学生主动学习过程中教师的组织作用,重视学生的感知、讨论、分析、抽象、概括、归纳过程,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课堂教学结构来帮助学生更好地发挥自己学习的主体作用。
  应该注意的是,教师对学生的学习指导必须有个“度”,这个“度”就定在“激趣、启思、导向”上。至于新知识“新”在什么地方,它与原有知识有什么联系与区分,怎样运用原有知识来学习新知识,什么是新知识,新知识学来有什么用等具体问题,就需要学生在教师的引导下去主动探索,通过自身的努力自己解答这些问题,教师绝不能代替学生。因此,教师在教学教程中是组织者、合作者、参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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