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短视频传播中的版权保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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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在移动互联网不断发展壮大的今天,以互联网技术为基础的新媒体也在蓬勃发展。在这样日新月异的时代,一批短视频软件异军突起。各类短视频逐渐成为人们获取日常信息,满足消遣娱乐需求的重要手段,短视频软件也成为当下人与人之间主流的沟通信息的渠道。虽然短视频在传播发展过程中带动了商业价值的不断攀升,但随之而来的短视频内容的版权问题却被大众忽视。倘若不加强对短视频传播过程中版权问题的重视,整个短视频产业将面临发展中的大问题。因此,个人、企业、社会和政府等各方面必須协同配合,使得整个短视频产业链能够良性发展下去。
关键词:移动互联网;短视频;版权保护
近年来,短视频软件依托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而崛起,迅速在大众生活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短视频行业的迅猛发展在满足了受众日常信息交流需求的同时也带动了新媒体经济链的发展。尽管它的时尚性、进步性与优越性有目共睹,但不可否认的是,对于短视频传播过程中的内容的合理性以及所涉及的版权问题缺乏严谨的机制进行引导与制约。因此,要想短视频内容在我国实现优质传播以及版权合法化传播,版权意识和内容的引导是短视频产业在接下来的发展中必须高度重视的两大核心问题。当然,这也需要社会各个阶层共同致力其中。[1]
1 短视频的定义及其发展的优势
短视频“短”在时长,一般控制在15秒到几分钟,因简短的特性而适用于在手机、平板等新媒体网络客户端上观看及传播,内容更是涵盖了从知识到生活,从娱乐到社会热点话题,从商业到教育等各个层面。短视频由于内容的多样性、使用的便捷性以及低廉的娱乐性,受众对其爱不释手。它的传播非常大众化,既不需要正规电影电视制作的专业化技术团队,也不必苛刻于网红直播所需要的才华横溢的“主角”,往往一部手机+一款App就能实现内容的录制与发布。正是生产制作方便、使用门槛低、受众参与性强等特点,短视频的发展才如此迅猛。
2 短视频发展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
移动互联网的发展给短视频注入了强大的生命力,而短视频行业从诞生到摸索再到发展,一步步成就了现在的地位。从2004年到2006年,一批视频网站开始进入人们的视线,其中土豆网、56网和激动网均定位为用户上传内容为主的UGC(用户生产内容)视频分享网站,PC(个人电脑)时代的短视频应运而生;自2012年之后,我国的互联网技术走上了新的台阶,带宽的加速以及新媒体技术的进步催生了国内第一批短视频平台,如秒拍和美拍等;到了2016年,短视频行业进入发展的黄金时代,各类短视频App如雨后春笋般进入网民的生活中。
在第六届中国网络视听大会上出台了一份报告,即《2018中国网络视听发展研究报告》(下简称《报告》),《报告》表明:截至2018年6月,我国网络视频用户人数已经达到6.09亿,占全部网民用户的76%,半年时间的增长率达到5.2%。其中,手机视频用户数量足足占到了5.78亿之多,其中短视频用户居多,达5.94亿。[2]并且该《报告》数据调查表明,我国网络用户浏览各类视频的首选设备越来越向手机集中,比例占到84%。我们能发现,手机的便携普遍性越发使得短视频成为一种主流传播渠道。
从数据中我们不难看出短视频产业正处在新媒体经济链的风口浪尖,它已然成为当代大众进行社交娱乐、信息沟通的首选手段。然而,纵观当下各类短视频平台,短视频无论从内容还是形式都已沦为了抄袭的重灾区。一些原本属于原创者的优质视频内容在未经原创作者同意的前提下经过一些“搬运工”和“剪刀手”的“精心”处理便成为二创者吸引流量的工具。同一内容的短视频被有心者“剪头去尾”“增删改补”之后不断地出现在各类短视频平台上,此举不仅令受众产生视觉疲劳,更给视频原创者带去了诸多烦恼。这一系列行为在普通大众眼中往往觉得借鉴而已,无伤大雅,但事实是种种抄袭行为已然构成了侵权。
为什么在短视频行业中侵权现象泛滥,但是人们却“心照不宣”地照常“抄袭”?
第一,大众权利(版权)意识普遍较弱。原创者懒得去维权,甚至认为大家使用自己的创作是对自己的认可;而使用者觉得反正用一下又不会引起什么大风大浪,不用白不用。特别是短视频平台上的各类网红,网络红人在网络媒介平台传播的内容往往只注重内容“养眼”。[3]从另一个层面来说,这也暗示了受众的媒介素养不高,所以往往只能被动地接受。
第二,短视频维权成本高,使用的手段少。反馈渠道过于复杂烦琐,一般处理只限于单个平台内部。从经济和权利渠道两方面看并不顺利的维权也体现着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进步的艰难。[4]
第三,缺乏明确的版权界限。受众不明白到底对原作品的使用程度达到什么范围才属于侵权。诸如“单纯借鉴别人的思路进行再创作”这是否属于合理的借鉴使用,“对直播进行录屏传播”又是否涉及侵权?
3 如何处理好版权问题
第一,明确短视频合理使用范畴,规范侵权概念。国家立法部门应从《著作权法》的层面定义明确的短视频概念。我国《著作权法》强调保护的是作品,即短视频必须被赋予作品的概念,具备独创性与可复制性才能够成为法律保护的对象。[5]华东政法大学的丛立先教授从他的观点出发给我们划分了几种短视频创作的类型,分别是原创型、以他人创意为出发点进行二度创作;后者需要经过别人授权才能生成新作品。因此,有了创造性和可复制性这两个特性之后短视频才有版权可言,也才拥有被法律保护的基础,这种权利不该单纯以视频时间的长短来衡量。
第二,短视频平台与优质原创用户签订合作协议,规范各平台内部使用合法化。作为平台的提供者应该注重对优质用户的权利维护,与优质用户达成合作协议。这样既能保障用户权益,又能促进原创用户的优质作品发布,更加强了其他用户对作品相关思路内容使用的合理规范化,为市场提供真正具有文化价值和审美价值的东西。[6]
第三,政府部门加强短视频内容的引导与法制监管实现良性运作。在新媒体经济链市场中,短视频虽为新兴力量,却已成为庞大的市场经济中一个巨大的支柱产业。市场中任何产业的良性运作离不开政府的引导与法制的管理。政府秉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原则,促进各经济产业开展良性竞争,短视频产业自然也不例外。对于内容优质的短视频平台应该给予适当的奖励,对于侵权行为严重的视频内容政府应当及时出手,严肃处理。这一方面在我国“2018剑网行动”中得到了很好的体现。在此次网络内容检查中多家短视频企业被约谈并进行一系列创改,其中15家重点短视频平台对内部上传流通的视频进行严格审查,并且下架删除了涉嫌侵权的短视频作品,数目多达57万部。这样的结果算是给短视频内容版权这一块敲响了警钟。
4 短视频未来的发展期待
短视频如今的发展是否仅为昙花一现,我们无法给出明确的答案。但是在发展趋势良好的现状下,在个人与企业的自律下以及市场和政府的监督下,对其内容进行正确引导,加强版权保护机制建设,鼓励创新型作品发布,使其专注于精而优作品的生产,相信在未来的很长一段时间中它的发展前途依然是光明的。
参考文献:
[1] 2018年中国短视频行业发展现状及行业未来发展趋势分析[图][DB/OL].中国产业信息网,2018-02-28.
[2] 《2018中国网络视听发展研究报告》:手机视频用户数量达到5.78亿[DB/OL].百家号,2018-11-29.
[3] 匡华,易媛.网红现象的审美危机[J].今传媒,2018,26(10):58-60.
[4] 李想,黎治平,陈向辉.论张炜小说《九月寓言》中的生态意蕴[J].安徽文学(下),2018(05):29-30.
[5] 金鑫.短视频虽短版权保护不可短视[N].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2018-07-12.
[6] 徐爽,刘丽丽.浅析“十七年”时期戏曲电影的艺术特色——以越剧电影《梁祝》为例[J].艺术评鉴,2018(14):160-161.
作者简介:杨晋(1996—),男,江苏南京人,广播电视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新闻传播,广告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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