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实施新政府会计制度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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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高校执行新政府会计制度已经一年有余,由于业务的多样性与复杂性,执行过程中遇到诸多困难与问题。本文在阐述这些问题的同时,提出了提高重视程度、加快财会人员向管理会计转型、加强成本核算及绩效评价、加快信息化建设推进业财深度融合、加强内部控制建设等措施,推动高校顺利实施政府会计制度。
关键词:高校;政府会计制度;权责发生制
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高校自2019年开始执行新政府会计制度。高校会计核算需要具备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双重功能,实现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适度分离并相互衔接,全面、清晰反映单位财务信息和预算执行信息。
此次政府会计制度改革对于高校影响巨大,财务会计要按照权责发生制核算,这给已经习惯于收付实现制核算的高校财务管理带来巨大挑战。由于高校资金来源的多样性和业务的复杂性,执行政府会计制度遇到诸多难题。本文通过分析这些问题及改进措施,以期推进新政府会计制度的实施。
一、高校实施新政府会计制度的问题
1.单位重视程度不够,财会人员业务素质有待提高
很多高校领导层不重视政府会计制度改革工作,仅把这项工作交给财务部门独立开展,有些高校都没有组织校级会议讨论研究相关工作,更没有组建工作小组推动工作开展。高校执行新政府会计制度的目的是进一步提升学校综合治理能力,促进学校“双一流”建设和内涵发展。这绝不仅仅是财务部门职能,而是全校重要工作,只靠财务部门而没有其他部门的积极配合是做不好工作的,必须依靠从学校领导层到全体员工的思想意识、管理意识的转变。高校财务人员多年来执行收付实现制,会计核算与企业相比较为简单,面对政府会计制度的一系列新要求,很多财会人员无法适应。尤其是在实际操作中,预算会计凭证的生成不能仅依靠财务系统自动生成,更需要财务人员的职业判断。高校财务人员的思想意识、专业知识和业务素质亟须提高,高校财务人员需要尽快向管理会计转型。
2.权责发生制执行不到位
政府会计制度要求高校的财务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预算会计核算采用收付实现制,但是高校长期执行收付实现制,其财务管理、合同管理及科研管理等基础薄弱,权责发生制执行起来困难重重。科研事业收入及按合同条款确认的跨期收入、支出能否实现权责发生制,取决于学校科研管理系统和合同管理系统的有效性。目前,大部分高校的科研管理系统及合同管理系统的信息化程度较低,无法为会计核算提供确认收入和支出的关键信息。一些高校只能通过手工记录的方式来按合同确认收支,一些规模较大的高校甚至还无法实现按权责发生制来确认收支。高校资产金额巨大、种类繁多、性质复杂,资产管理系统与财务系统无法有效对接,大部分高校均未实现固定资产累计折旧计提。比如,学宿费是高校主要收入来源,由于高校普遍存在学生拖欠学宿费的情况,学宿费收入只反映学生实际缴纳的学宿费收入,而不是应缴学宿费收入,不难看出高校在实务中按权责发生制来确认收入困难重重。
3.相關行业会计制度不完善
高校是事业单位,但又与其他事业单位不完全相同,有自己的业务特点。教育主管部门没有统一高校会计核算,这样造成各高校按不同的会计政策及方法来进行会计核算,各高校之间缺乏可比性。新制度要求财务报表附注按往来单位进行披露有关债务人、债权人、收入来源等信息。为了便于报表最终的汇总及内部交易的抵消,财务系统需建立往来单位信息库。而各高校的往来单位信息库不统一,缺乏标准化参考。按照新政府会计制度的要求,科研收入应按合同完成进度来确认收入,而合同完成进度的确定又包括四种不同的具体确定方法。教育部门对确定合同完成进度的这四种具体方法未做统一,不同的合同完成进度确认方法会造成各高校年度科研收入的差距较大,失去可比性,还可能成为某些高校年度盈余的调节工具。各高校对于重点研发项目牵头单位外拨经费的账务处理也各不相同,一些高校确认了收入,一些高校计入往来科目,这些都需要主管部门制定统一的及管理规定。
4.成本核算和绩效评价核算不完善
权责发生制为高校的成本核算和绩效评价提供了契机,但是具有公益性的高校在财务核算传统上是不计算盈亏和成本的。科学合理的成本核算模式和绩效评价模式尚在探索过程中。高校缺乏办学成本的核算,也使得其办学绩效无法准确评价。执行新政府会计制度后,高校成本核算机制及绩效评价体系的建立与完善,是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
5.信息化系统不完善,业财融合任重道远
高校的信息系统碎片化、孤岛化严重,系统的功能开发、数据提取分析及信息共享等还需进一步提高。高校的财务信息化建设比较落后,信息化水平难以跟进政府会计制度改革的步伐。财务系统与主要业务管理系统尚未完全实现有效对接,业财融合任重道远。
二、高校实施政府会计制度的改进措施
1.提高重视程度,加快财会人员转型
政府会计制度的实施可以提高高校的会计信息质量,提升其综合治理能力,促进学校“双一流”建设及内涵发展。因此高校的各级领导、财务人员及全体员工要提高重视程度,借助学校各类会议的召开,提升全体人员对新制度的理解和认识。学校要做好新制度执行的全力保障工作。高校应成立由校领导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财务部门牵头,教学、科研、资产管理、基础建设、人事、学生等管理部门都积极参与,密切配合推进执行政府会计制度。高校的财务人员更应转变工作理念,深刻理解政府会计制度的内涵与意义,加强对新制度的培训与学习,充分认识到财务管理的战略地位,积极为学校的发展献计献策,努力转型为业财精通的复合型财务人才,真正体现财务人员的价值和水平。
2.完善行业会计制度,统一标准,明确细则
上级主管部门应根据高校的特点制定实施政府会计制度教育行业的具体核算办法或操作指南,统一普遍问题的解决方法,确保各高校核算口径的一致性,提高财务信息的可比性。对于往来单位信息库没有标准化参考的问题,高校主管部门应对主管部门内部单位进行统一编码,除部门内部单位外的其他单位,高校可以在往来单位信息库中根据业务需要自行进行新增、修改等操作,以满足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编制要求。对于按合同完成进度确认科研收入的问题,高校主管部门应统一规定各高校具体采用哪种方法计算合同完成进度,使各高校的科研收入具有可比性,同时防止操纵收入及利润。对于重点研发项目牵头单位外拨经费的账务处理问题,计入收入还是往来科目主管部门应做出统一规定。对于固定资产折旧时点的确定及固定资产折旧项目设置等问题,高校主管部门亦应在政府会计制度实施的过程中不断提出明确要求和做出相关规定。 3.加强成本核算及绩效评价
政府会计制度引入权责发生制,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待摊及预提等理念对高校实施成本核算及预算绩效评价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财政部《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基本指引》的发布树立了事业单位成本的基本概念,明确了成本核算的基本原则和基本方法,为高校的成本核算工作提供了遵循和依据。高校应据此探索确立教育成本核算模式,挖掘不同维度的成本收益数据,为预算绩效评价提供数据支撑。
4.加快信息化建设,推进业财融合
为了更好地实施政府会计制度,高校应不断加强信息化建设水平,从顶层设计上将信息化建设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并不断推进。高校应从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包括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实现信息共享,推进业务系统与财务系统的深度融合,实现学校财务系统与相关业务系统的互联互通,为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无形资产摊销、按合同完成进度确认科研收入、人员经费的合理分配及学费的按时缴纳等业务奠定扎实的信息化基础,确保政府会计制度的顺利实施。
5.加强内部控制建设
政府会计制度改革与内部控制建设皆是完善高校内部治理体系,提升高校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手段和有力抓手。两者是紧密联系、相辅相成的。高校实施政府会计制度改革的前提和基础是其内部控制建设的完善,高校通过加强资产管理、合同管理和信息化管理,强化风险控制规范经济业务活动的运行,确保政府会计制度改革的顺利落实。因此高校应从资产管理、合同管理、信息化建设及科研经费管理等内部控制建设的薄弱环节入手,继续加强内部控制建设,为政府会计制度的顺利实施保驾护航。
三、结语
政府会计制度改革对于高校具有划时代的重大意义,高校应以此为契机,提高重视程度,加快财会人员向管理会计转型,加强成本核算及绩效评价,加快信息化建设推进业财深度融合,加强内部控制建设,确保政府会计制度的顺利实施。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提升治理能力,促进学校“双一流”建设及内涵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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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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