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风险生成机理及策略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提要]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农村经济发展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同时也面临着各种金融风险。本文對其所引发的风险种类及风险生成机理进行探讨,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最后针对风险管理提出防范与化解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风险的策略,以保障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健康发展。
关键词:农村;金融;风险;机理;问题;策略
基金项目:本成果得到2019年江苏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村镇银行风险评价指标体系研究”(编号:201912047032Y);2019年江苏省高职院校青年教师企业实践培训项目(2019QYSJ064);2019年度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互联网+’时代下的高职翻转课堂教学模式研究与实践——以金融课程为例”(编号:JSJM19043);“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杰出青年培养计划”资助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20年3月9日
一、引言
当前,我国正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各地农户、农村中小企业以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对金融的需求与日俱增,这对于农村金融服务而言无疑提出了更高挑战。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和农村企业对于贷款的需求量逐渐增加,贷款用途也随之变得更为广泛。如何有效防范农村金融风险,构建科学合理有效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推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对于解决现阶段我国农村普遍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对于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具有重大战略意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建立,很大程度上的填补了金融业在农村地区的空白,有效提高了金融业对于农村地区的扶持力度,对于农村经济的可持续性发展有着难以估量的作用。
二、风险生成机理分析
(一)新型农村金融风险类别。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出现时间较短,尚处在摸索阶段,各方面的发展均有待提高,存在市场定位不清晰、规模小、声誉和知名度不高、抗风险能力弱等诸多问题。存在着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流动风险、内部控制风险、声誉风险以及区域风险等。其中,信用风险主要缘于农业产业易受自然影响的高风险;操作风险主要缘于机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健全不足,系统流程的设计尚欠合理,以及农村金融机构员工安全意识和合规操作意识较为缺乏;流动风险(主要指资金流动风险)主要源于其启动资金多数来自政府、股东所集结,未能满足村民快速、便捷的存取款业务,从而影响了储蓄业务的发展,同时又由于农产品较强的季节性特征,使得农民或农村中小企业的贷款相对集中,导致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信贷来源与资金运用相对不匹配;内部控制风险,主要缘于一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并未设置内部监管部门如监事会和董事会等,造成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风险防范不完备;声誉风险,主要缘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社会认知度相比较低,网点不多,多数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更偏好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机构储蓄;区域风险,是指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主要服务于农村地区,由于区域的差异性,不同区域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相差甚远。
(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存在的风险问题。相关规章制度不够完善。首先,财政政策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支持力度相对有限,虽然在政策层面上下达了相关促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的文件,但在执行层面上深度和力度不足,影响着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快速发展。其次,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并未完全得到全国信用系统认可,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跨区域、跨行业间的业务交流,其所承担的信用风险也得以增加。
1、融资困难。存款难和融资渠道狭窄妨碍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畅通流动性,抑制了贷款业务的发展。融资难主要表现在:(1)公众认知度不高。由于农村新型金融机构发展时间相对较短,资金规模较小,缺少网络覆盖,业务宣传力度较小,品牌影响力有限以及公众对他的信任度较低等,使得其在公众中得不到应有的认可;(2)不能发行金融债券。不管是在吸收存款、融资过程,还是在接受捐赠资金方面,均不能顺畅地进行,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放缓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从外部得到融资的支持节奏。
2、业务创新能力较低,管理水平不高。在股权高度集中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体系下,农村银行发展滞后。农村就业人员的水平和受教育程度较其他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仍有待提高,农村银行员工近亲就职现象较为严重,其整体专业知识水平与其他商业银行存在一定差距,导致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步伐赶不上其他商业银行,从而又进一步影响着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职人员的责任心,易诱使金融损失,带来巨大风险。
3、外部监管不力,监管制度尚需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机构主要服务于乡镇和农村地区,然而监管部门大多设立在距离乡镇较远的中心城市,不利于监管部门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实时高效监管。较为有限的从业人员规模,失衡的岗位配备比使得农村金融机构不能提供足够的监管力量,从而造成监管力度不足、监管方式和流程有待完善。
4、外部影响大。外部不利因素的存在加剧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的困难。现在社会中不稳定因素较多,会降低公众对金融资产的安全感,如一些灰色互联网金融活动蠢蠢欲动、城镇经济差距持续扩大、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完善等,这些都是对我国金融发展有负面作用的。此外,国际金融的风云变幻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
5、信息收集记录不足。数据信息的收集可以记录金融机构所发生的各种事件,便于日后查询及追踪调研。然而,由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操作上并不能做到实时的相关数据记载,一旦发生相关风险,将遭受不确定损失,从而产生直接经济影响。
(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风险特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其设定初期就有特殊要求,它的设立旨在为解决农民资金周转不灵、农村中小企业资金筹集困难等问题,多数设立在经济较为落后的地区,具有经营成本高、收入低、风险高等弊端。然而,由于无法及时还清债务,出现部分贷款人使用房屋、机械用品、土地使用权等不符合法律规范的物品作为抵押担保,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其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信用度。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贷款对象范围通常较广且较为复杂,易产生贷款人信息的遗漏与不匹配,致使在贷款过程中出现道德风险。鉴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监管人员规模不多、员工整体业务能力不是太高、对农民收入情况以及农村企业资金实力知之甚少的情况,农村金融机构为了达到全面了解农村经济状况必须进行实地考察,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金融机构的资金成本和人工成本,此外考察途中可能还将出现部分农民和农村企业将贷款的资金用于投资较高风险的项目以便获得更高利润。为了规避上述情况的发生,监管人员需要耗费大量时间、精力与资金才能及时发现并加以整改。
农村金融体系主要来源于政府机构、乡镇企业和农村金融机构三个主体部分。倘若政府机构和乡镇企业不能有效地引导资金流动,将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农村金融机构的风险,影响农村金融体系网的有效运作。此外,较之常规金融风险,农村金融风险同样具有一般性特征,如农村经济水平不高甚至偏低,正规金融机构经营普遍存在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并伴随市场主体门槛低的问题,导致农村金融市场主体规模较小的特点问题。
三、防范与化解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风险策略选择
(一)完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自身建设,强化风险意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要取得长久稳定的发展,完善其自身建设是规范经营、防范与降低风险的关键之处,同时也是衡量其风险水平的重要指标之一。
1、健全内部治理结构,完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风险防范体制。(1)建立健全内部治理结构。加快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大力引进战略投资,完善股东结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资本应全部或主要由民间资本构成,在设立初期政府应该起带头作用,但在其发展完善过程中逐渐退出市场。在资本结构上,实行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相结合、本地资本与异地资本相结合、法人资本与自然人资本相结合的原则。在资本开放的同时,对资本的监管不容忽视,须强化对资本的约束力,鼓励增强股东的关注度和责任感,其中本地股东应占有一定比例,在一个村庄或者城镇,吸纳少量小股东。小股东的加入不仅能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还能有效降低风险和经营成本的投入。这些小股东应是熟悉当地经济情况并且具有一定文化素质。支持银行高管和员工在规定比例内持股,增强激励与约束;加强股东资质的审核,杜绝盲目投资者、投机者、虚假出资者的出现。(2)建立科学有效的风险防范体制。首先,要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按照监管部门的各种监管指标开展工作,留足利润,落实资本,稳健经营。其次,要加大对国内外经济发展变化的力度,有效解决资产负债等各种问题,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开展工作,减小因外部变化对金融的负面影响而导致的各种风险。如果产生不可避免的风险因素,应采取合理措施缩小甚至消灭风险危害性,例如采取超额准备金或法定准备金、参与拆借市场,动用拆借资金等措施来规避风险。(3)加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治理方面的透明度。开放透明的治理状态,更有利于对管理和工作人员的管理,使得他们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可以增加有关董事会、监事会等相关人员资历的考验和银行激励机制的公开透明。
2、提高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职人员整体素质。随着农村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对在职人员的高要求,拥有一支高素质员工和高管队伍已经成为农村金融机构稳健发展必不可少的重要条件。首先,坚持正确的用人方向,培养有素质有资历人员担任重要职位。完善员工选拔制度,增强各部门人员认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能力。其次,提高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专业技能。注重因材施教,鼓励员工完成个人职业生涯规划,鼓励员工主动、自觉学习业务,加强技术的练习和掌握,引导员工成为学习型、知识型、技能型员工,加强员工荣誉感并将企业归属感转化为尽快掌握业务技术,将为企业创造更多价值付诸行动。注重员工服务技能知识的训练。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作为综合性,多功能性服务企业,伴随市场经济和现代技术的发展,对其服务手段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所以更应该加强员工的技能素质的培养。
(二)优化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外部环境。为了提高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资产的安全性,建立健全内部治理结构和优化外部环境应当同时进行,政府部门及银行监管机构也应该自觉承担起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环境管理的责任和义务,充分发挥扶持和监管作用,共同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健康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将金融风险最小化。
1、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完善配套政策。(1)采取措施,解决资金困难。针对原始资金匮乏、吸收资本困难的问题,应当明确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向全国银行同业拆借的资格,或者政府专门成立一个拆借公司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提供资金支持。(2)改良机制,激活民间投资者的积极性。可以改变当前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最大股东或唯一股东的机制,减少民间资本的限制,开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民间资本控股”的试点。鼓励民营小额贷款公司改制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允许银行业金融机构之外各类出资者的存在,允许企业和自然人组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加大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民间资本的比重,实现放贷资本与借贷市场的更好结合。(3)加大定向补贴力度,完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系统功能。有关部门应支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完善业务核算系统,对设备购买费用、软件开发费等进行定点补贴。创新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设立模式,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发起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提高覆盖面。积极引导互联网金融、产业资本开展农村金融服务。有序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扩大农业农村贷款抵押物范围。建立健全农业保险保障体系,加大补贴力度和资金流转。
2、加强监管保障,提高金融监管力度。(1)完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监管规定的法律法規,使得管理和运营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有法可依。目前,部门规章主要是从行政许可的角度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运行进行规范,缺乏对其业务经营、管理运行、法律责任做出专门约束的更多法律法规。减少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发展过程中遇到政策上的不确定性等问题,降低制度成本。鉴于更高层次的立法的稳定性和约束性,能够有效提升监管权威性和增强金融活动的展开,有利于提高社会公众和投资者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信任度,从而促使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可持续发展。(2)细化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监管的形式和范畴。现代银行监管更侧重对银行的持续性监管,其中涵盖了银行的准入、运营和退出三个完整的阶段。进一步细化准入、运营和退出方面相关监管形式和范畴,来以此强化运行的“前、中、后”的过程监管,促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稳定可持续发展。在保证银行金融机构相对控股的前提下,适当提高各类资本尤其是民间资本的持股比例,吸收小额贷款的公益性团体的准入,从而改善机构股权结构,为保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支农服务方向奠定内部治理的稳定结构基础。适度降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准入门槛,在监管资源管理条件有限的情况下公开信息,定期将经营上的重要数据和重大事件向监管部门报告、向投资人和社会大众公布,以期降低监管成本,确保投资者和社会大众的知情权,使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运营环境更为阳光透明。
主要参考文献:
[1]李卓,薛媛元,扈迎飞.村镇银行农户小额信贷业务发展研究——基于浙江省长兴县的分析[J].银行家,2011(7).
[2]沈杰,马九杰.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状况调查[J].经济纵横,2010(6).
[3]高晓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研究[J].当代经济研究,2015.233(2).
[4]王海翔,郑晓,刘立.农村金融如何应对利率市场化[J].农村经济,2013(5).
[5]唐晓旺.加快培育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面临的问题与对策[J].企业经济,2011(9).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2/view-1519540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