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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个税筹划方法分析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章江丽

  摘 要:税收筹划是事业单位较为常见的理财活动,有针对性地进行员工工资薪酬税务筹划,不仅能够强化个人纳税意识,维护员工合法权益,还能够促进事业单位及相关单位财务管理水平的提升。基于此,明确税收筹划的概念,针对事业单位的特征,指出新个税下事业单位个税筹划当中遇到的问题,并提出针对性的个税筹划方法,以期通过研究明确当下事业单位个税筹划面临的现实环境,为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提供一定的参考。
  关键词: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问题;筹划方法
  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20)25-0074-02
  纳税是公民应尽的义务,同时公民也享有纳税筹划的权利,当然此种权利的实施要在合法合规合理的范畴内。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对于员工和事业单位均具有积极意义,是维护合法权益,提升财务管理水平的重要途径。
  一、税收筹划的概念
  早期税收筹划理论将税收筹划定义为税负最小,也就是纳税人对经营活动进行安排,以实现纳税最小化的能力,这种定义仅考虑了税收筹划的纳税最小化目标,忽视了税收成本及稅务风险[1]。在此基础上,税收筹划理论不断发展和完善,其目标不再是单纯的纳税最小化,而是在契约论、博弈论研究的基础上,综合现有约束条件,制定对纳税人最有利的税收筹划方案,将企业、个人价值最大化作为税收筹划的目标,也就是逐渐形成的有效税收筹划理论[2]。税收筹划要坚持合法性原则,即税收筹划要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实施,这属于税收筹划的基本原则。
  二、事业单位个税筹划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1.每月应税收入不均衡。自然支付模式下,财务人员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一般是在次月将个人每月的实际报酬确定为应税收入[3]。我国的事业单位属于受到财政供养的单位,通常情况下,事业单位所需的财政拨款,要经过预算申请及调整,经由上级批复之后,才能下发到位,过程较长。市场经济环境下,事业单位面向社会招收和选拔人才成为发展趋势,但这也给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在人事部门完成人员调动手续、需要发放薪资的当月,部分单位的资金追加并不能够及时到位,从而形成拖欠员工工资的问题,对预算的执行进度产生影响。在事业单位实际的个税缴纳工作中,会在以上因素的影响下出现各个月份的内部税收不均衡现象,导致适用税率发生变化,个人税收负担加重。
  2.一次性奖金计税中存在误区。举例来说,当纳税人的年终奖金为36 000元与36 001元时,需要缴纳的个税分别是1 080元与3 390元。尽管奖金差额仅为1元,但缴纳的税额却存在很大差异,从根本上来说,这是由于一次性奖金计税误区导致的。依据税法规定,若当月工资低于规定扣除额,则将全年的一次性奖金直接减掉当月工资薪金费用所扣差额,之后再将税率及速算扣除数作为基础,计算个人所得税。若当月工资薪金高于规定费用扣除额,可以将一次性奖金数额作为基础进行计算。在实际个税缴纳当中,年终奖金可以一次性地作为单月工资薪金计算个税,选取当月奖金总额确定相应税率。实际情况中,事业单位员工的补发工资及年终绩效均于年底进行。这种情况下,当月扣除额等优惠机会无法被使用,间接地增加了税收负担,可能引发税收“陷阱误区”。
  3.原有的调整计算方法不再适用。个人所得税法新修订执行之前,采取倒挤法计算纳税,对于非单位人为原因导致个税税负过高,可以向税务部门提交申请进行处理,获得批准后通过“倒推”方式计算纳税,将相应的依据、数据资料及计算方法留存备查即可。但是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计算采取全年累计收入的概念,原有方法从2019年1月1日起无法再使用。在这种情况下,未及时对调整计算方法进行更新和完善,将会对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税负产生一定的影响。
  三、事业单位个税筹划优化方法
  1.强化部门配合,降低员工名义收入。由于财政拨款、人才流动等因素对个人所得税产生的影响,可以通过各部门之间的协调沟通来解决。编制管理部门、人事部门及财政部门提前协调沟通,缩短资金到位所需时间,可有效消除因时间差产生的影响。同时,提升工作计划及预算的准确性和前瞻性。在人才招收计划实施之前,预先安排资金进行保障,也是有效的优化方法之一。若是事业单位内部资金充足,可以适当采取“先借后还”等方式,强化财务核算,同时尽量按月足额发放工资,并及时扣除相应的保险金及税金,这样才能够使员工的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
  2.合理利用计算方法,防控计税陷阱。事业单位发放薪资及年终奖时,需要对可能遇到的个人所得税缴纳问题进行考量。其一,当月工资税率超过年终奖税率时,可在不增加年终奖税率的前提下,将部分月工资转入年终奖账户,同时做好相应筹划。其二,若月工资税率小于年终奖税率,可将部分年终奖转入月工资中。这种操作可以保证月工资税率与年终奖税率接近。新个税政策下,年终奖税额发生较大变化的临界点是3.6万元、14.4万元、30万元、42万元、66万元与96万元。这几个临界点容易发生大额扣税差异。如前文所说,当纳税人的年终奖金为36 000元与36 001元时,需要缴纳的个税分别是1 080元与3 390元,最终发放的工资卡的金额差2千元左右。针对这种情况,事业单位要注意,当所发放年终奖在纳税临界区时,选择低于临界区的下限值发放。同时,合理计算年终奖发放时可能存在的不合理区间,避免计税陷阱的形成。例如:某单位员工的年终奖合计是130 000元,每月薪资是5 000元,扣除“五险一金”费用后实际发放3 600元/月,每月附加扣除1 500元。纳税方案1:忽略其他影响因素,采取年终一次奖金方式计算纳税所得额为130 000元,这所需加纳的个人所得税=130 000×10%-210=12 790元。方案2:采用税务筹划,把年终一次性奖金和全年收入进行统筹考虑,全年总收入=5 000×12+130 000=190 000元,全年抵扣项合计=(3 600+1 500)×12=61 200元,需要缴纳个税的所得额为190 000-61 200-5 000×12=68 800元,将年终奖拆分成为36 000元与84 000元,计算年终奖的个人所得税=36 000×3%=1 080元,剩余的84 000元分解到12个月中,每月7 000元,和5 000元工资一同发放,计算每月的个人所得税=(13 000-5 000-5 100)×3%=87元,全年所需缴纳个人所得税=87×12+1 080=2 124。综上所述,通过上述两种税务筹划算法可知,方案2的个人所得缴纳额相比方案1减少了10 666(12 790-2 124)元。   3.完善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优化税收筹划基础。事业单位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税收筹划,同时对单位的财务制度进行完善。在财务管理工作中,事业单位要引进“权责发生制”,及时做好计算机发放工资经费等工作,同时注意留存工作痕迹,对工资借支、保险于税费扣除、经费报销以及绩效考评和内部审计等相关制度进行完善,结合单位实际及税收政策,进行规范化财务管理。另外,事业单位还要强化相关材料的整理归档工作,保证财务管理活动有据可查。
  四、结语
  在法律法规允许范畴内,公民可以通过一定的方法进行税收筹划,以减少税收缴纳,实现个人利益最大化。事业单位员工个税税收筹划的开展,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升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还能够促进单位资源与个人价值最大化的实现。纳税申报人员及时地关注法律法规及税收政策的变化,在此基础上对企业财务管理、计算方法等进行完善和优化,这样才能够保证税收筹划的科学性。
  参考文献:
  [1]  王赛月,王洁.新个税法下科学事业单位税务筹划策略分析[J].财会学习,2019,(19):1-3.
  [2]  唐梅玲,赵息.企业产权性质与个人所得税筹划决策——基于政府扶持、政府压力及管理层权力的分析[J].预测,2019,(4):69-75.
  [3]  邱钟涛,苏琇贞,黎明凡,等.基于新个税改革的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筹划技巧分析[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9,(13):124-126.
  Analysis of Individual Tax Planning Methods in Public Institutions
  ZHANG Jiang-li
  (Zhejiang Forestry Research Institute Zhejiang,Hangzhou 310023,China)
  Abstract:Tax Planning is a common financial management activity in public institutions.It can not only strengthen the individual consciousness of paying tax,but also protect the legal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employees,also can promote the institution and the Related Unit Financial Management Level Promotion.Based on this,this study first clear the concept of tax planning,and then in view of the characteristics of public institutions,pointed out the new tax,public institutions in the tax planning problems encountered,and proposed targeted tax planning methods.The purpose of this study is to clarify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the tax planning of public institutions,and to provide some guidance for the tax planning of individual income tax.
  Key words:public institution;individual income tax;question;planning method
  收稿日期:2020-03-26
  作者簡介:章江丽(1982-),女,浙江丽水人,中级会计师,从事林业经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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