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器装备项目的合同管理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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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谭海涛 端木慧子 吕 伟
【摘要】 武器装备项目的管理一项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综合运用知识、技巧、手段和技术来满足或超越相关者对项目的要求。文章在对武器装备项目的管理的一系列特点及运行机制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武器装备项目合同管理的“六环节”原则。
【关键词】武器装备 合同管理 六环节
一、引言
武器装备是以战争需要为需求背景的具有高技术特征的他额数商品,它是以毁伤和防御力为标志。武器装备是由武器系统合武器使用过程中所配套的装备系统所组成,它具有三个属性,即本身的高技术特征、使用的战争特性和生产交换的商品特性。武器装备项目的管理是一项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综合运用知识、技巧、手段和技术来满足或超越相关者对项目的要求。随着各国在军事领域内高技术竞争的加剧,对于武器装备项目管理的研究也日新月异。武器装备研制项目管理又称为型号项目管理或型号管理。它是根据武器装备研制需要而建立的特定的组织形式和管理形式。它既是项目探索、计划等所有先期工作的一个最终成果体现,又是目前衡量项目质量优劣、价值大小和成功与否的重要尺度之一,同时也是今后项目管理一切工作进行的主要依据。因此,合同管理的研究地位愈发显得重要,也日益引起各国军队的普遍重视各广泛探讨。
二、武器装备合同的特点
1、具有双重性和专用性
合同中所反映的订货与技术协议关系,除了反映军方与企业,承揽单位的供需关系外,还具有国家任务的性质,承揽方必须保证完成。同时,对于直接用于军事用途的装备或技术属专用范围。未经有关方面批准,除军方订货外,企业不得自行安排生产,不得传播公开某些技术,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2、订货方法受限制
大部分军事装备、军事技术不能在市场中实行公开招标竞争。所以对技术较成熟的生产项目合同,可以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实行有限招标,对于关键性强,不确定因素多,技术风险大的科研合同,一般采用谈判法。
3、质量与风险要求高
武器装备直接关系到官兵的安危 和战斗的成败,对其质量的要求也就成了重中之重。而且军品的开发、生产要可靠,否则会贻误全局,造成严重后果。
三、装备采办合同管理机构和职责
1、装备采办合同的管理机构
介于以上武器装备合同的种种特点,装备采办合同的管理,包括采办合同的起草、谈判、拟定、签订、履行、归档、解除、终止、追索求偿、异议、诉讼等各个环节。装备采办制度是围绕着采办合同构成的,无论是军队内部的管理层级分权还是严格的程序,从根本上都是要保证采办合同的合理、正常的订立和履行。作为军队一方的合同管理,应当分担由装备采办机关、审计机关负责,负责合同的日常管理、对供应商或承包商及军队采办部门的监督管理。目前,我军的采办合同的管理的主管机关是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装备采购局(负责武器系统采办合同的管理)、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军用物资订购局(负责非武器系统类军用物资采办合同的管理)、中国人民解放军审计署(负责军队内部有关采办合同的管理监督)。具体工作由各部采办局订购处、审计局负责。
在政府采购制度完善的国家,对跨部局的政府采购合同的管理和审计机构规定的原则是:利用设置在承包企业或其附近的其他部局的现场办公室来提供专业援助,应鼓励需要现场合同管理或审计服务的部门,使用与现有合同管理和合同审计部门所达成的交叉服务安排;避免或消除政府有关工作的重叠和重复,几个部门对承包商或转包商同类活动或同类作业所进行的重复、监督和检查,应尽可能通过使用跨部局的交叉服务协议来消除;对承包商采取更加一致的处理方式,如美国规定了各行政部门利用跨部局审计服务的政策。主要内容是:各部局应使用跨部局审计安排来审计两个以上部局在同一承包企业所发生的配用。负责审计官员或合同官员应与有关部门协调,确定该企业的间接费用率,并将最后确定的间接费用率通知这些局,以便它们在确定各自合同应分配和允许的费用时尽可能遵守这一费用率。
2、装备采办合同管理机构的管理职能
采办合同的管理职能范围广泛,内容复杂。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加以规范。
(1)正常的合同管理职责。审查对承包商的补偿结构。审查对承包商的保险计划。举行合同签订后的工作指导会议。按规定审查和评估承包商的技术建议,并且在由合同官员进行谈判时向该合同官员提供意见和建议。谈判关于代管合同费用的预先协议。预先协议可以在合同生效前签或在履行过程中签,但应在有关费用发生前进行协商。合同官员无权处理不符和规定的费用。按规定确定已停止支付的或已被否定的费用项目的合理性。如果有理由认为这样的费用应当停止支付或加以否决,即应发出停止支付和拒绝或不承认某项费用的通知书。根据争议条款,对合同官员有权直接提出起诉的事件的准备材料和作出是否起诉的决定,在成本会计标准方面具有管理职责,审查和批准或拒绝承包商根据分期付款提出的付款申请。按规定支付代管合同所需的款项,颁发免税证书。对保密合同来讲,监督合同管理官员负责执行有关规定,如美国国防部制定了《国防工业安全计划》。在征求书发出前,合同官员应审阅所有准备发出的征求书,已查明投标者或履行合同的承包商是否必需接触保密资料,谈判和签署政府单方面提出终止的部分获全部项目的结算得文件等。
(2)须特别授权的合同管理职责。当军方根据装备采办合同的修改条款更改订货后,承包商可以提出一个相关建议的补充协议,此协议的谈判或签署应由合同管理办公室负责,举办标价订货样品展览会等。
四、武器装备合同管理的原则
军方总是要求尽可能以最低的费用、最短的时间去获取性能最佳的武器装备。要树立合同“最佳效益”,而不是“最低报价”。最佳效益以为着自始自终从设计、研制知道备用零件都要从总体考虑选择最佳方案。应从合同的报价性能、进度、质量、风险、后勤保障诸多方面按项目设定不同权重综合衡量。同时,在较长时间的采办过程中,影响工作进展的不确定因素很多,采办部门不能签了合同就算了事,而是自始自终要参与与采办全过程各个方面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而且在其中的许多阶段、许多环节上还要起支配或主导作用。这就要求我们重点把握好六个环节:在管理实践中应重点把握好六个环节,即强化、健全、夯实、把关、监督、创新。强化,即强化经营者、合同管理人员及合同承办人的合同法律意识。健全,即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和管理程序,在企业内部建立起完整的制度体系。夯实,即夯实合同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合同签订和履行基础档案,实行合同、凭证的统一管理。把关,即把好对合同实施有效管理的控制关。根据不同种类的合同、应当区别对待,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和程序,实行ABC分类管理把关。监督,即强化合同的履行监督。通过监督掌握各类合同的履行情况,及时排除阻碍,防止违约的发生。创新,即积极推进合同管理的创新。军内合同管理需要不断地根据各个承包单位内外部经济环境的变化不断地更新观念。
五、结论
总之,合同管理作为武器装备项目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从以上对条款的分析中不难看出,一项无碍装备合同,往往体现了武器装备的整个生命周期,始终贯穿着装备的规划、论证、开发、采购、使用、维护、处理的全过程,合同仅仅是这一系列工作的一项成果体现。因此,必须从整个武器装备管理的角度出发来对待合同管理的研究,使之与效用分析,项目规划,进度管理,风险管理、试验与评价、生产管理、后勤管理、质量管理、财务管理等研究结合起来,纳入到一体化,互相租金,协同发展的轨道上来。这样才能为武器装备合同管理的研究顺利发展和深入找到正确的定位和创造良好的契机,也为整个武器装备管理研究在迈上新的台阶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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