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校企合作教育难以深化的原因与对策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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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邓 波
[摘要]本文从我国高职校企合作教育的现状入手,重点分析了高职校企合作教育难以深化的原因,提出高职校企合作教育的深入推进,需要各级政府制定规则、协调利益,需要校企合作双方共同努力,建立起互利共赢的合作机制。
[关键词]校企合作教育 现状及原因 对策剖析
高职教育的根本任务是为社会培养高等技术应用型人才。从世界各国职业教育的发展经验和教育模式来看,高等技术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必须走校企合作教育之路,才能将学校教育与企业对人才的需要有机结合起来,实现“无缝对接”。
一、高职校企合作教育的现状
目前,高职院校和各级政府都已经认识到高职教育走校企合作办学之路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中央政府已明确提出“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结合之路”的高职教育办学指导思想,各高职院校也在积极创造条件,寻求校企合作教育的具体途径,但校企合作教育的现状并不十分理想。
1.从校企合作的广度看,绝大多数高职院校的校企合作教育还停留在个别的专业试点上,而绝大多数专业还是停留在传统教育模式上。既使是走在全国前列的高职院校,其校企合作教育也没能覆盖全部专业。
2.从校企合作的深度看,绝大多数高职院校的校企合作教育仍然停留在表层形式上。虽然绝大多数高职院校都成立了校企合作委员会或专业指导委员会,但专业培养计划实际上都是以学校为主制定的,课程设置和课程内容也以理论教学为主,很多的实践教学环节还是停留在专业培养计划上,并没有得到企业的通力配合和认可。
3.从校企合作的时间上看,绝大多数的校企合作教育都是在高职院校的单方热情下,一事一议,一时热一时冷,缺乏稳定的校企合作教育的长效机制。
二、校企合作教育难以深化的原因
1.政府的主导作用还没有完全到位
首先,中央政府、教育部出台的一系列引导、鼓励高职院校开展校企合作教育的政策,仍然停留在宏观政策层面上,还没有建立起权威的、完整的校企合作教育的法律法规,更没有具体的规则或指导手册等操作层面的东西。特别是对校企合作教育中企业行为、企业责权利如何界定,更没有明确规定。其次,虽然国家在“十一五”规划中承诺,由国家财政拿出140亿元用于支持职业教育发展,地方政府还有配备资金出台,但是这些资金主要用于职业院校的实训中心建设,对校企合作教育的资金支持没有明确的规定。特别是国家还没有制订相应的法律法规,以保护校企合作教育中企业的利益。第三,各级政府还没有建立专门的校企合作教育的组织协调机构。仅仅依靠教育主管部门的沟通是不够的,因为校企合作教育涉及到众多的企业,从而牵涉到众多的政府主管部门,因此必须由政府出面来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
2.企业参与的积极性不高
首先,企业过分强调自身的经济利益,而忽视了社会责任。企业普遍认为,人才培养是院校的责任,企业只需要从高校毕业生中挑选人才即可。而一旦挑选不到动手能力强、操作技术成熟的人才时,企业宁愿花高薪去“挖”其他企业的人才,也不愿意与高职院校合作来培养实用的人才。第二,企业过分强调眼前的利益,还不能用长远的眼光来正确认识人力资源的重要作用,因而不愿意在人力资源上进行基础性的投资。第三,企业对校企合作教育缺乏全面的认识。学校在校企合作教育中决不仅仅是企业利益的“索取者”,而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支撑者”。因为高职院校可以在人才、技术服务、管理等方面给企业以强有力的支持。因此从长期来看,校企合作教育应该是双赢的,而不会是以一方利益受损为代价。
3.高职院校的服务功能不健全
在推动校企合作教育的过程中,应该说高职院校是积极主动的一方。但这并不能认为高职校企合作教育难以推进,高职院校就完全没有责任。首先,部分高职院校的专业设置、课程设置不能与企业对人才的需求准确对接,导致高职院校培养出来的人才不适合企业需要,而企业需要的人才高职院校又不能及时培养。第二,一些高职院校由于自己条件的限制,还不能为合作的企业提供人才、技术、服务、管理等方面的支持。第三,高职院校的学制改革相对滞后,弹性学分制还有实质性实施,从而制约了校企合作教育的灵活运行。
三、深化校企合作教育的对策
高职校企合作教育的深入推进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因此构建协调、稳定、长效的校企合作教育模式,需要高职院校与企业双方的共同努力,更需要政府的引导、推动。
1.观念的转变
首先从政府的角度看,中央政府在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推动社会对职业技术教育态度的转变上做了大量的工作,现在需要的是地方各级政府的深入推进,并将中央有关职业教育的精神落实到实处,真正形成整个社会重视职业技术教育的风尚。其次是企业必须认识到,积极参与高职校企合作教育是企业的责任和义务。企业要办成“百年老字号”,人才是最重要的支撑力量。企业与高职院校开展合作教育,不是无偿的付出,而是对企业自身未来发展的最有效的投资。
2.利益的协调
利益是一切合作的基础,高职校企合作教育也是如此。从短期看,高职校企合作教育似乎是有利于高职院校而不利于企业。因为校企合作教育的有效运行,企业肯定需要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而这些投入不可能立即取得经济效益,高职院校也没有足够的财力给企业以补偿。这时,需要政府出面来调节校企双方的利益关系。可以借鉴国外比较成熟的做法,通过立法的形式,在财政政策、税收政策等方面给企业以利益激励,从而调动企业参与校企合作教育的积极性。从长期看,随着高职院校服务能力的增强,高职院校为企业提供的服务也会越来越多,同时企业的人力资源效益也会逐步显现出来,再加上政府的政策支持,长效的校企合作教育机制就能建立起来。
3.各方建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构
如果政府、高职院校和企业都认识到了高职校企合作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通过政府的引导建立起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那么高职教育的校企合作就能够顺利地推进。接下来要做的工作,就是有关各方必须建立起相应的组织协调机构,并制定相应的规则,为高职校企合作教育提供组织和制度保障。首先,各级政府应成立校企合作教育委员会,制定出校企合作教育的规则和具体指导手册,以规范校企合作教育行为。其次,校企双方应在各自内部先行建立校企合作教育的组织协调机构,明确各自一方在校企合作教育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最后,校企双方应联合建立校企合作教育管理委员会,并以合同的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以保证校企合作教育行为有章可循,使校企合作教育能够可持续地发展下去。
参考文献:
[1]黄亚妮.高职教育校企合作模式初探.教育发展研究,2006,5.
[2]李芹,谭辉平.政府在高职产学合作教育中的角色分析.职业技术教育,2006,04.
[3]张传龄,廖克玲.当前高职院校产学研的实现途径与存在问题.教育与职业,2006,6.
(作者单位:广东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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