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校企合作模式的比较分析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摘要】文章对国内外主要的校企合作模式进行了比较分析,并对我国高职院校校企合作模式的构建提出了政策建议。
【关键词】高职院校;校企合作;校企合作模式;比较研究
一、国外典型校企合作模式的分析
对于国外校企合作模式有大量的学者开展了研究,典型的模式主要有德国“双元制”模式、美国“合作教育”模式、英国“工读交替”模式、澳大利亚“TAFE”模式、新加波的“教学工厂”模式、日本“产学合作”模式等。特别是澳大利亚“TAFE”模式、德国“双元制”模式、新加波的“教学工厂”模式在国内高职院校中得到了广泛的借鉴与学习,以上典型模式具有以下几方面的共同特征:一是拥有较完备的政策法规;二是企业全程参与办学;三是有政府财政和政策的积极支持;四是确立了较完备的人事保障机制等。
但因各国在社会经济发展和文化背景上的差异,使其在校企合作的具体操作上各有其特征。概括起来主要呈现为三种不同的模式。一是以企业为主的模式。典型的代表是德国的“双元制”。它以企业的实践培训为主,以部分时间制高职院校的理论教学为辅,学校教育与企业培训的办学费用分别由各级政府与企业全额负责。学生须与培训企业订立培训合同,整个培训过程由行业协会作为中介,执行监管与质量考核。二是以学校为主的模式。其代表是美国的“合作教育”。这种模式下教育对象的主要身份是高职院校的学生,教育部门成为职业教育的主要组织者。它将学生在企业的培训纳入学校的教学计划,学生以接受学校教育为主,同时按一定方式轮流或交替到企业进行技能培训。三是以行业为主导的模式。澳大利亚的职业教育是最为典型的“行业主导型”模式,其行业在职业教育发展中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具体表现在:主导有关职业教育和培训的宏观决策;参与“TAFE”学院办学的全过程等。
从国外典型模式成功经验来分析,从宏观层面看,我国校企合作模式构建还有大力完善,当前应主要从以下方面加强:
一是完善政策法规,加大政府支持力度。目前,校企合作更多的是处于民间活动状态,表现为学校一头热,企业一头冷,加之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对责、权、利的规定比较模糊,双方无法建立长期稳定、互惠互利的合作机制。因此,国家对积极开展校企合作的高职院校应有政策、基金等方面的鼓励和支持政策,促进高职院校大力开展产学结合,校企合作,通过有关立法促进职业教育的发展,使职业教育走上法制化、规范化道路。
二是充分发挥政府行政功能和行业主导作用。校企合作是学校、企业在各自不同利益基础上寻求共同发展、谋求共同利益的一种组织形式。由于两者隶属关系和任务目标等的不同,仅靠它们自身,或者各自的主管部门来协调双方的利益和合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是难以实现的,必须通过政府的政策引导、组织协调和强有力的工作才能实现。我国应组建从中央到省、市的各级职业教育工作专门机构,由政府、行业、教育各界代表组成,来统筹、协调、监督、评价职业教育工作,发挥政府的行政功能和服务社会功能。同时,应重视行业组织的建设,加强行业组织对职业教育的指导和服务职能,发挥行业组织在职业院校教育改革发展中不可替代的作用。
三是尽快落实职业资格证制度。要构建完善的职业资格质量标准、质量监控和评价机制,提高职业资格证书的“含金量”和公信度。要由企业等用人单位和行业协会等组织直接参与职业资格的标准制定,使行业协会及其他一些代表企业利益的机构拥有职业教育的最终鉴定权。要开发人力资源,促使职业院校因材因需施教。更重要的是,国家有关部门应制定用人制度的配套政策和监管机制,逐步实行严格的就业准入制度和职业资格制度,将“先培训,后就业”的持证上岗制度落到实处。
四是建立与健全校企合作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从管理体制上看,积极推行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董事会、理事会管理体制,积极吸纳行业、企业参与学校决策、管理、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方案等,使校企合作纳入学校办学管理层面,形成科学稳定的体制和制度,从而调动企业参与的积极性,以进一步推动职业院校开展校企合作。从合作机制上看,目前我国尚无确保校企合作的完善的运行机制和保障机制,政府应以互惠互利,有利于校企双方共同发展为原则,积极建立产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动力机制、调控机制和评价机制同时,高职院校在办学中应结合自身培养人才的特点,努力创建校企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利双赢的机制。
二、国内高职院校校合作模式的分析
我国高职教育现有的校企合作模式,总体上来说,是基于目标导向型的人才培养合作模式,它实际上指的是在我国高职教育中为满足企业人才质量需要而进行的可以效仿的实践教学的一种样式,是在为社会教育和培训合格劳动者的目标下,开展的高职院校与企业、行业、服务部门等校外机构之间合作的标准样式。通过这些样式,将学生的理论学习与实际操作或训练紧密结合起来,以提高高职教育的质量和未来劳动者的素质,并增强企业部门与高职毕业生之间双向选择的可能性,最终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从其目前所建立的校企合作模式的数量来看,已经存在着众多的形式。从模式种类看,由于分类标准的不同,有不同的模式,如根据校企合作中企业参与的方式的不同,有企业配合模式、校企联合培养模式、校企实体合作型模式等;根据合作培养人才方式的不同,有订单式、“2+1”模式、学工交替模式、全方位合作教育模式、“实训――科研――就业”模式、双定生模式、校企双向介入模式、以企业为主的合作办学模式等等;按照合作的深度,有人把校企合作分为浅层次合作模式、中层次合作模式、深层次合作模式三个层面的模式等。在名称上,有“零距离对接”式,或“捆绑式”,或“产学研一体式”,或“三对准、四贯通”式,或”全方位合作、全过程参与、多形式推进”式,等等;在理论观念上,对于“高职教育一定要突出校企合作模式的建立和创新”,已经达成共识,并且积极探索和追寻校企的紧密合作,但是,总体而言,我国目前的高职教育校企合作模式大都是模仿国外的典型模式而建立,且多属于以学校为主的校企合作模式。
整体而言,与国外相比我国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存在较大的差距,校企合作是目前高职院校发展中的最薄弱环节之一,主要原因在于政府缺乏有力的财政和政策支持,企业行为短视,学校偏重利益,急功近利,没有形成长远的人才培养目标和校企合作机制等。因此,从长远发展而言,校企合作多元主体之间,如何均衡各方面的目的与利益?如何调动各主体的参与程度?学校制度与企业制度如何能够更好维持合作进行,而不是流于形式?如何搭建合作平台形成师生参与校企合作与发展前景相结合而不是“强制合作”?从合作利益点上看,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如何能够达到互补的均衡状态?这些问题都是需要深思并切实解决的问题。从当前工作重点来看,高职院校尤其是要注重建立科学的校企合作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及运行模式,值得庆幸的是,国家教育部已经把校企合作管理体制机制建设作为当前高职院校的改革的重点来抓,相信通过一段时间的深化改革,狠抓落实,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将会得到较大的提升与发展。
参考文献:
[1]马树超.积摄探索校金舍锋酶羲横式[J].求是,2006(5):48-50.
[2]黄亚妮.离职教育校企夸作模式的比较研究[J].职业技术教育,2004(28):15-18.
作者简介:黄冠群(1974―),女,湖南长沙人,经济师,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应用外语学院教师,研究方向:企业管理与教育管理。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2/view-531388.htm